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石勝荷被永昌縣檢察院起訴,後被取保候審。
石勝荷老人的老伴已去世,現一人居住。永昌縣(離金昌市約七十公里)法院、檢察院人員多次到石勝荷家中騷擾。
二零一八年八月初,法院、檢察院人員又到石勝荷老人家中說:讓她坐車去永昌的法院要給她開庭;老人家說:我又沒幹壞事,我哪也不去。
二零一八年八月的一天早上,石勝荷家中來了七、八人,他們說是永昌縣法院和檢察院的,還有醫生、律師;先給她檢查身體,然後宣布在家給老人非法開庭,最後給石勝荷老人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還讓石勝荷老人簽字,石勝荷拒絕簽字。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律師王永生拿著永昌縣檢察院永檢公訴刑訴(2018)21號起訴判決書送到石勝荷老人家中。
審判長:狄俊泰
審判員:鄧永花
人民陪審員:瞿萍
書記員:王義鳳
二零一八年十月中旬金昌市金川區司法局人員又來到石勝荷老人家騷擾,老人家未給開門。他們在門上貼了一張通知,讓老人家十月十八日前帶身份證和1寸照片3張到區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報到。地址:寶運巷區統辦2號樓7樓
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 李建忠 電話:0935-8328348
金川路司法所 所長 趙文天 電話:83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