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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律師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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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一、警察得法

她曾經是大陸中部某城市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在一九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大法開始瘋狂打壓的時候,她被安排看管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那時他們是二十四小時輪流換班,各種電視、報紙輪番的上陣,就是採用各種方式逼迫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所謂的「轉化」,要他們離開大法放棄修煉,只要寫了「轉化書」,或者在他們事先設計好的「轉化書」上簽了字,就可以回家。

開始她沒有多想,和大多數人的想法一樣,她以為這項工作只是暫時的,因為寫轉化書和被非法關押相比較,誰都會選擇前者,有誰會傻傻的願意被關押呢?可是事實卻出乎她的意料,沒有人選擇放棄修煉離開大法,他們可以放棄世間的一切甚至生命而選擇修煉。

她開始思考,人世間除了金錢財富外,有甚麼東西能夠這樣讓人不能放棄的呢?為了找到答案,最後,她選擇了看《轉法輪》這本書,看完《轉法輪》後,她一切都明白了。

這位警察在國內公務員隊伍裏工作了幾十年,從小受無神論灌輸,根本不相信有神的存在,是把自己的名利、地位、感受看得比甚麼都重的人,用她的話說,就是除了眼前利益,甚麼都不相信!平時說話做事也從來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只要自己過的好、豐衣足食就行。

但是看了《轉法輪》後,徹底顛覆了她以前的世界觀,她選擇了修煉大法,選擇了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在工作中、生活中努力按著真善忍的標準為人處世。

他們單位最後一次分配買福利房,比市場價要便宜的多,她夠條件,寫了申請,同事說,就她最符合條件了,一定要找領導把這個房子搞到。她笑笑說,也許某人比我更需要呢!沒去爭,最後房子分給其他人了,她也沒甚麼想法。

同事都認為她正直、善良,在業務上別人有不懂的,領導就說你去找某某(指她);同事間為甚麼事情爭論對錯的時候,領導說某某(指她)說了算。

後來因為修煉大法的原因,她被上級部門無理辭退了,她的同事和親朋好友非常的不解,有人也勸她放棄修煉,也有人對她的改變非常不解,她說她能有機緣沐浴在大法中,感到非常的慶幸!

二、律師的改變

有一位同修D因為修煉大法,被非法關押進了看守所,同修商量後,決定去找律師進行維權,因為中國現行的法律沒有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相反《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所有的迫害依據都是江氏及其流氓集團杜撰並強加的。

同修找了很多律師事務所,諮詢了很多律師,他們大部份都知道江氏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但是他們說,在中國,法律只是用來粉飾太平的,是用來騙老百姓的,而且他們上級有規定,不允許他們接(迫害)法輪功的案子,不讓他們為法輪功辯護,他們對法輪功的遭遇只能表示同情。

後來碰到這樣一位從事律師工作三十多年的律師,他可以接D同修這個案子,但是他不知道、也不相信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我們告訴他,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總署第五十號令的九十九條和一百條,已廢除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他也不相信。

接案後,他認真的查閱了大量的法律條文,還諮詢了從事法律條款研究的同行,有一天他像發現新大陸一樣的跟我們說,公安部界定的十四種邪教裏根本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接著,他查閱了在檢察院的案卷,所謂的證據是幾本名字叫《洪福》、《希望》的小冊子,看到給同修非法定的所謂罪名是刑法三百條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且他跟檢察院溝通後,檢察院說,只要D同修同意脫離法輪功就可以回家,他信心滿滿的就去會見被非法關押的D同修,他以為這個事很簡單了。

從看守所出來後,律師感歎的說:真是太出乎我的預料了!第一、她一個被關押的人還在為我考慮,她說我如果勸說她放棄信仰背叛法輪功,對我律師不好,那樣做就害了我了,所以她不會簽這個字的。第二、一個沒有文化的農村婦女居然能說會道的,她講的話很有道理,我幾乎都被她說服了。第三、她的家人在她被關押後幾個月才知道她的消息,沒有衣服、沒有錢,她卻能堅強的走到今天,她的精神狀況完全不像一個被關押的人。第四、她那麼善良,對她的師父那麼敬仰,對她的信仰那麼堅定,她在裏面處處按真善忍做好自己,她還可以煉功,感覺像個牢頭樣的。第五、她只要簽個字就可以回家的事,結果她就是不簽,寧願在這裏受苦!我是真的很佩服她!

接著,律師從法律的角度跟檢察院進行了溝通,要求檢察院不予起訴。一段時間後,律師還告訴同修,他開始接這個案子是為了賺錢,沒想到藉此了解了法輪功並不是像電視上說的那樣,接觸的法輪功修煉人都很正常、很善良,而且素質很高,是值得他信任的人,他說現在社會上很難找到這樣的人了。

後來,D同修的案子還是到了法院階段,當再次找到這位律師的時候,他非常誠懇的說:只要你們再請我,我頂著壓力也要為她做無罪辯護,你們只交律師事務所收的費用,我一分錢不賺你們的。

在一個午後,這位律師用真實姓名退出了黨團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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