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香雲被非法判刑八年,罰金五萬;
朱鳳英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罰金四萬元;
趙熙茹七年,罰金四萬元;
魏續旺五年六個月,罰金四萬元;
賈豔玲五年,罰金三萬元;
包義五年,罰金三萬元;
劉君五年,罰金三萬元;
任秀英四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
孔慶豔四年,罰金三萬元;
吳樨三年,罰金兩萬元;
張樹霞三年,罰金兩萬元;
楊騏驥一年六個月,罰金兩萬元。
其中石香雲、魏續旺、朱鳳英、趙熙茹、包義、劉君、任秀英、楊騏驥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任秀英、楊騏驥均年過七十歲。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一向身體健康的楊騏驥還出現過嚴重的糖尿病、高血壓、膽結石等病症。
哈爾濱市松北區公安分局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綁架了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石香雲、賈豔玲、包義、魏續旺、孔慶豔、朱鳳英、趙熙茹、劉君、任秀英、楊騏驥、吳樨、張樹霞、宮文義。當天八至九點,石香雲在家中被特警車帶走。
同時哈市公安局、道外區分局及大興派出所警察,在法輪功學員賈豔玲家樓下蹲坑,她在出單元門時遭到綁架。幾乎同一時間五、六個男人闖進孔慶豔家,綁架了孔慶豔。同日,南崗區法輪功學員朱鳳英、趙熙茹在大街上被綁架。
七月十七日,石香雲、朱鳳英、趙熙茹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松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宮文義因身體原因保外回家,檢察院稱另案處理。
九月二十二日,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在松北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法院心虛如臨大敵,出動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聽人數;法官威脅律師,不許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以節省時間為由,對律師和當事人提出的質疑草率回答或不予回答。律師和家屬抗議法官、檢察官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整個庭審過程沒有一點公平、公正,就是違法草草走過場。
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大部份都明確表示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並要求公訴人拿出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紛紛表明自己的態度和主張。這期間,法官呂世濱突然說了一句:「沒有人說煉法輪功違法。」
儘管明知從法律上講修煉法輪功不違法,中共法院還是違背法律,於十二月十四日,荒唐地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下達了一審非法判決通知。
這十二位學員中,多位學員曾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迫害:
朱鳳英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間,陷冤獄六年;
趙熙茹於二零零一年遭勞教迫害一年;
劉君於二零一二年被哈爾濱通河縣法院誣判五年;
任秀英在二零一三年遭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法院誣判兩年。
參與迫害部門及人員:
一、松北區公安分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一路42號 郵編:150028
國保大隊:隊長:張澤坤
辦案人於曉光 (15046115776)
案件科辦案人李某(15663415623)方某
警員:劉明雨 石曉峰 陳敬發 王曉寶
二、松北區檢察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49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080095
檢察員:單丹丹 檢察官助理:李克新 書記員:趙雪
三、松北區法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29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107122
審判長:呂世濱 審判員:李岩 審判員:邵玉鳳 書記員:付久丹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1/5/167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