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王淑英陷冤獄 家屬遞抗訴申請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因為修煉真善忍,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被劫入黑龍江女子監獄,冤獄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屬來到佳木斯市檢察院,遞交王淑英的抗訴申請,要求佳木斯向陽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撤銷對王淑英的非法判決。

家屬來到檢察院的辦公窗口,接待的是一名女工作人員,叫華亞琴。家屬一邊把材料遞給她,一邊告訴華亞琴,王淑英是因信仰被冤判,她的家屬來申訴。華亞琴聽後,帶著抵觸的態度面對家屬,並說:「沒有罪,人家法院為甚麼判她了?還是她夠犯罪標準了!」

家屬繼續仔細講王淑英是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時,華亞琴有點不耐煩地說:「你別跟我說這些。」她只是把抗訴申請材料開頭申訴的內容記錄下來了,然後把材料退回,並告訴家屬,不給立案。家屬問她為甚麼不給立案?她說,「上面」說的,這類案子都不給立案。家屬問她不給立案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或給我們家屬一份書面證明。她說,沒有書面證明,只是口頭告訴,上面也是口頭告訴我們的,我們也只能口頭告訴你們。還有一男的工作人員叫隋長青,也跟著華亞琴一個口氣說,只是口頭傳達。

法輪功學員王淑英,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點左右,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兩個特警綁架並抄家。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非法批捕,十二月七日,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對她非法判刑三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王淑英不服判決,上訴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師與家屬再次依法維權,向佳木斯中級法院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當即給予立案。十月二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屬拿到了駁回申訴、維持原判的書面通知書,看到這份《駁回申訴通知書》落款日期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而且沒有參與或承辦人員的簽名,只有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的公章。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申訴後,家屬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繼續申訴。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家屬帶著申訴材料來到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一名韓姓的女工作人員接收了家屬的申訴材料,受理案件的編號是865號,但她說現在不給立案,至於甚麼時候能立案,還確定不下來,因為全省各地的上訴案件太多,她們忙不過來。

韓姓的工作人員說:「根據現在案件的情況,得等到二零二零年左右才能給予聽證。」接著,她又補充道:「如果你們著急,可以向佳木斯市檢察院和省檢察院抗訴。」並留下了法院的聯繫電話:0451-8239216。

家屬回來後,打這個黑龍江省高法工作人員留下的聯繫電話,語音回覆是空號,家屬又通過114查詢到立案庭的電話,多次打過去都是無人接聽。

家屬為王淑英聘請的律師,曾先後四次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要求會見當事人,均被拒絕。律師與家屬分別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和司法廳郵寄了監獄不予會見的信息公開申請,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至今沒有任何答覆,黑龍江省司法廳延期的回覆說:「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就此回覆,律師已向司法部提起行政覆議申請:認定黑龍江省司法廳回覆的信息公開違法,應撤銷。並責令被申請人限期向申請人公開黑龍江省監獄拒不安排會見在押人員的法律依據。

公檢法本應是互相督促制約辦案,但是他們互相包庇推諉,對法輪功學員的如此行政執法的一條龍犯罪,還在延續中共江氏集團以權代法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