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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法院開庭 於富豔堅稱信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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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西青區法輪功學員於富豔,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在河西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於富豔堅稱信仰合法。

一月十五日九點四十分左右始開庭,果健等三個法官、公訴人隋立偉和另一女性檢察員參與了庭審。旁聽人員除六名家屬外,法院未安排旁聽人員。起初只允許兩名家屬旁聽,幾番波折,最終六名家屬都進入了法庭旁聽。

庭審中,於富豔不承認所謂迫害強判,堅持信仰合法,否認犯罪。公訴人指控於富豔在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宣傳資料,問其是否認罪?於富豔堅稱無罪,認為信仰真、善、忍無罪。同時對於指控她的所謂證據不予認可,要求所謂證人出庭對質,公訴人指控稱,有監控視頻證明其發放宣傳資料,於富豔予以否定。

辯護律師則表示公訴人對於富豔的指控證據不足;指證於富豔的所謂證人不到庭,以及公安人員遞交的材料只有一人簽字等等,都是違法。同時強調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九十九項、第一百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九十九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一百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可知,擁有法輪功書籍及宣傳資料無罪。不能認定法輪功書籍為邪教宣傳品,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人意欲當庭播放小區監控視頻,結果法院試過多種播放器,最終也無法播放。無奈休庭,下次開庭再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於富豔在家中被河西區梅江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次日警察又非法抄家,後於富豔被河西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八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構陷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綁架她的原因是發現她工作單位小區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因她是修煉者,推定是她發放。於富豔在被非法提訊時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辦案警察態度兇惡並恐嚇威脅:如態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法輪功學員持有和散發真相材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於是家人為於富豔聘請律師,律師向辦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況。律師對李講,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向辦案人溝通了解案件情況,不告知律師情況是違法。李松林這才不得不講是發現有法輪功宣傳資料所以抓人。

律師根據了解到的事實經過及法律依據,認為於富豔無犯罪事實,無繼續關押的必要性,應立即釋放。律師隨即起草並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區檢察院、河西區政府等相關部門郵寄《於富豔無罪釋放申請書》。

律師認為:於富豔所涉事項,根據現有法律不構成犯罪,不能因其為法輪功修煉者而做有罪推定,認定其涉嫌犯罪並非法關押,持有法輪功書籍及宣傳資料無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

於富豔家人也多次來到梅江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放人。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見到了辦案警察李松林,該警察說:現在偵查期已過,案卷已交檢察院,後期就是法院判。於富豔家人說:如果檢察院退卷不屬於犯罪……該警察立即接著說:我繼續整理資料,我已經送進好幾個煉法輪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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