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房產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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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我今年七十一歲,修煉法輪大法二十多年了。修煉大法前,身體有好幾種病,甚麼心臟病、類風濕、乳腺炎等等,只要一犯病不管哪種,都疼痛難忍,心臟病一犯就沒氣兒了,家裏不敢讓我出去幹活,害怕我犯病死在外面。

我原本就是個剛烈的女性,長期被病折磨,脾氣更不好,得理不饒人,和丈夫一生氣,急眼就動手打他,飯桌說掀翻就掀翻了,誰也別吃,左鄰右舍、親朋好友、家裏家外誰都知道我厲害,儘量不惹我。

學大法後,沒吃藥也沒打針不但這些病都好了,脾氣也改了。認識我的人都說,這法輪功真挺好,誰誰(指我)原來可不是這樣的。

大法不僅可以給修煉人祛病健身,還教我們如何做人,怎樣對待矛盾。

我四十多歲丈夫就去世了,我帶著三個孩子又找了個老伴。他家有五個孩子,當時大的都結婚了,倆小的還在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大法,因我堅持學大法不放棄,二零零零年被勞教迫害一年。回家後,當地派出所警察經常到家騷擾,我和老伴就到縣城買了個平房,附近有一所中學。幾年後我的兒子在縣城買了樓房,讓我和老伴過去住,平房就出租了。

二零一三年,老伴去世。二零一六年元旦我在異地突然接到所在縣城法院的電話,說我被老伴的五個兒女起訴了,說是要分房產,就是那個平房。

當時我的心裏很不是滋味,翻出很多想法:我和你們的父親過了二十多年了,這些年我照顧你們的父親生活起居,尤其是近幾年他有病,一住院我就一直在醫院陪護,你們五個兒女不管誰來都是看看就走了,嚴重時也就留下一兩個,拉屎撒尿都是我伺候,平時你們來家裏我好飯好菜招待你們,要喝酒我還親自下樓給買,到最後怎麼就為這麼個平房,沒和我商量就把我告上法庭了?心還真是堵的慌。

但我知道,師父說了:「也就是說你這一生已經是修煉人的一生,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了」[1],其中肯定有我修煉的東西,那就順其自然,到法庭看看再說吧。

我按日子到了法院,法官說,按法律規定,這個房子我佔有十二分之七,老伴的五個兒女各佔十二分之一。這五個兒女中只有大兒子來了,說那四個兒女的份都同意給他,當時他說他很需要這個房子,因為自己身體不好,孩子想來縣城讀書,又沒錢買房子,如何如何,一看他的樣子,又想起師父的教誨:遇事要考慮別人,與人為善,算了,給他吧,這是讓我放下利益心的機會。但,就這麼給他心裏也是不太情願的。於是我在法庭上說:我今天是學大法了,師父告訴我做個好人,房子給你可以,但你得感謝大法,如果我不學大法,今天這房子不會給你的。最後老伴的大兒子說,嬸,你放心吧,以後年節我一定去看你,你兒子不養你老,我養你老。就這樣,十二分之七的房子給人了,將來開發最少也得得幾萬元。

這事過去沒多久,我同父異母的妹妹問我:爸去世的錢怎麼分?我沒加任何思考張嘴就說:我們兄妹五人均分(我七歲時母親就去世了留下我和妹妹。父親又娶了妻,生了兩個弟弟一個妹妹),當時妹妹就不幹了說:不能均分,這錢你們誰也得不著。爸的錢都是我的。

我父親活了九十三歲,退休後一直和小妹妹在一起,後娶的嬸去世也早。二零一三年,父親就說給我和我妹妹一人兩萬元錢(當時小妹妹在場),父親二零一六年去世時也沒給。父親去世時留有的存摺多少錢我們不知道,但撫恤金和高齡費就近三十萬(父親教師退休)。有一天,同父異母的大弟弟找我說:大姐,爸的這些錢咱們五個應該均分,憑甚麼老妹一個人獨吞?她要不給,咱就去法院告。我說,我不爭了,給我就接著,不給我也不要。但心裏確實是不太平衡。

有一天,大弟妹找我說,大姐咱們得去有關地方查查,看爸的撫恤金取沒取走,按理五個子女必須全到位才能取走,但要走後門五人不到位也能取走。我就和他們去了,走到二樓,我突然想到: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師父讓我們看淡利益,不和人爭,我不能去。我和他們說,我是修煉人,我不能和你們去了,於是轉身我就往樓下走。

回來後我就想啊:為甚麼房產糾紛剛過幾個月,就又涉及父親的遺產糾紛?從師父的法中,我明白,我們遇到的每件事,都不是偶然的,都是要修我們自己的。那就找自己,看看哪裏和法的要求擰勁兒了?

其實,若讓修煉者一看就明白:還用找嗎?明明白白就是利益心。但由於自己當時的心沒放下,總覺的這東西就有我的一份,到哪兒都是這個理呀,憑甚麼就不給我啊?心裏真是不平衡!這時突然想起師父的法:「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因為常人悟不到這個理,在利益面前都要去爭,去鬥的。」[2]哎呀,這不就是去自己的利益心嘛!

由於和老伴兒女們對房產的問題,表面看是把房子讓出去了,但是心裏還是沒徹底放下,所以才有了這次紛爭。再說,修煉中還講一個業力輪報、因緣關係的問題,欠債就得還。這回心徹底放下了!修煉人,真的不能含糊,就得按大法的要求做。

這一前一後兩件事,按照不學大法的人算,我的損失近十萬元,這對於每個月只領一千三百元錢的我來說,可是不小的數目。只因為我學了大法,最後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了,避免了糾紛。

我就常想:如果更多的人能學大法,中國社會上就沒有那麼多老無所養,手足相殘的事情發生,大家都能和睦相處,互敬互愛,我們的社會不就達到真正的和諧了嗎?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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