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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市董玉芳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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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市法輪功學員董玉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莊河法院冤判五年,她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駁回,維持原判。

董玉芳,女,現年六十三歲,家住大連市花園口經濟區明陽街道大興城村曲隈屯。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董玉芳被警察綁架,送大連兩個醫院檢查身體,均不合格,二十九日放人回家。但莊河法院說要在十月對她進行非法庭審。

董玉芳的丈夫郭書春也是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五年,現被關押在瀋陽東陵監獄遭受迫害。董玉芳兒子郭吉祥在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一年零八個月,現被關押在瀋陽第一監獄遭受迫害。董玉芳的兒媳因家裏出的這些事,有班也不能上,家裏沒有經濟來源,其孫子上學將面臨困難。

董玉芳是在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莊河法院冤判五年的,她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十二月十一日被駁回上訴。


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花園口經濟區司法人員:喬希良
政法委:於澤廷
花園口公安分局、明陽派出所副所長:呂進
莊河檢察院:王青
莊河市法院廳長:於強
主要責任人:盧婧婷、姜玉民
大連市中級法院:殷傳茂、王雍、楊筱宸、耿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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