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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法院二審後非法加刑迫害謝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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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近日獲悉,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謝毅強二審開庭後,已在近日判決:對謝毅強非法加刑一年兩個月,改判為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此前,寧夏銀川市賀蘭縣法院一審開庭後,非法對謝毅強判刑兩年四個月。謝毅強不服判決上訴,遭賀蘭縣檢察院抗訴,銀川市中級法院支持了抗訴,並在七月二十七日非法開庭二審。

一、二審開庭情況:法官、檢察官沆瀣一氣,粗暴阻撓律師與當事人辯護

七月二十七日,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謝毅強非法二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何文波、審判員黃瓊、曾琳巧,公訴人是銀川市檢察院的魏宏宇(照片附後)。謝毅強家人為他請了兩個律師當庭做無罪辯護。

銀川市檢察院的魏宏宇首先宣讀了賀蘭縣檢察院的《抗訴書》及銀川市檢察院支持「抗訴」的《意見書》,稱:賀蘭縣法院對謝毅強判刑兩年四個月是「量刑畸輕」,按相關法律條款規定,謝毅強有「前科」、無「認罪悔罪表現」應判刑三到七年等等。

律師指出檢方的「抗訴「理由存在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等問題。律師發言時,審判長何文波幾次蠻橫打斷發言,粗暴地對律師說:你就針對公訴人的抗訴書內容辯護,不要說其它的!

在舉證質證階段,當事人謝毅強指出:賀蘭公安國保人員非法搜查自己父親的(母親已去世)房子時,搜出自己母親的遺物,把這也當成了 「犯罪證據」。

當事人和兩位代理律師均指出:賀蘭縣公安國保人員存在非法獲得證據、提供假證據、濫用證據等,甚至將「某某人聽說的」也作為證據,是刻意構陷當事人。

辯論過程中,律師向當事人提問:何時開始修煉法輪功?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前後身心有何變化?為甚麼要講真相和發真相資料等問題。法官何文波、審判員黃瓊以:「問題與本案無關」、「重複問題不要再問」等無理言詞打斷、阻止、呵斥律師。律師大聲抗議並提出:法官應依法給予當事人、律師辯護發言的權利。

面對律師的抗議,何文波、黃瓊相繼囂張地大聲吼道:你可以到紀檢委去告!你去告!律師說:我會向有關部門控告你們的違法行為的,我還會在網上公布你們的違法行為。

律師強烈抗議何文波、黃瓊的違法言行時,公訴人魏宏宇居然上躥下跳阻撓、制止,說律師:「不服從法官指揮,辯護發言與本案無關」等等!雙方激烈爭執中,何文波以「不遵守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為由,指揮兩名法警將謝律師逐出法庭,謝律師見狀憤而離場。何文波究竟是法官還是法盲,不言而喻。

張律師辯護時,從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沒有組織、當事人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等方面表述了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非法的,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張律師的辯護再次遭到何文波、黃瓊的無理阻撓、呵斥。張律師堅持表達了自己的辯護意見。

最後陳述時,謝毅強指出:公訴人沒有權力制止律師的辯護,法官為甚麼不制止公訴人?並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剛說了幾句,何文波便粗暴地打斷謝毅強發言,喝令法警給謝毅強戴上手銬強行推出法庭。

當庭法官、檢察官沆瀣一氣,竭力阻止當事人、律師提及法輪功話題、掩蓋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整個庭審過程完全是在走過場,是受政法委、「610」操控的。

當日開庭時間長約為兩個小時,參加旁聽的有二十多人。開庭前,安檢人員挨個詢問參加旁聽者到哪個法庭?凡是到二零四法庭的,必須在提前準備好的一個本子上另行登記,而到其它法庭的人員則沒有這樣的要求。當庭沒有宣判結果。

二、舉報控告責任人

二審開庭時謝律師被強制帶出法庭後,立即找相關部門和人員聯繫,以口頭、書面形式指控何文波庭審中的違法行為,強烈要求調取庭審錄像作為指控證據;同時求見銀川市中級法院院長,值班人員說院長不在,謝律師給院長打電話院長也沒接,就給發短信簡單反映了開庭情況。

次日,謝律師再次到銀川市中級法院要求調取庭審錄音錄像。謝律師打電話找人時,接電話的是主審法官何文波,何文波又威脅恐嚇了一番。謝律師和謝毅強家屬又到銀川市檢察院找檢察長投訴,未見到人。他們到控告申訴部門控告,該部門人員先是讓用書面形式反映情況,又說:先不要控告!

謝律師於是給檢察院發了《緊急報案舉報控告專函》,控告專函中說:

「在本控告人受當事人謝毅強及其家屬委託擔任其辯護人期間,了解到有關方面肆意違法、踐踏刑事訴訟制度,明知當事人無罪,故意製造冤獄,致使當事人謝毅強被非法拘禁長達十一個月。有關方面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之行徑已構成枉法追訴、枉法裁判等瀆職犯罪,造成重大冤假錯案。其行徑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嚴重傷害,對社會產生了惡劣影響,構成極大危害,情節十分嚴重……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法律權威,為求真正的減少社會對抗,為求最大限度地防止社會對立,面對強權恣意妄為,控告人別無選擇,只有窮盡法律手段對濫用權力者、違法瀆職者追究到底,讓其付出必要的違法代價。控告人堅信,只有讓作惡者付出代價,良善才不會死亡!這個社會才有希望……」

謝毅強家人也投遞了《投訴信》,向檢察院投訴了法院開庭過程中,相關人員踐踏法律,濫用職權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謝毅強此次遭迫害情況簡述

謝毅強先生今年五十三歲,原繫寧夏特種設備檢驗所高級工程師,被迫害前是單位的技術骨幹。因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判刑四年,在勞教所、監獄遭酷刑折磨,兩次差點失去生命;謝毅強因此被開除公職;他母親在無助、傷心、悲憤中離世。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晚上,謝毅強在銀川市賀蘭縣金貴鄉被人誣告,被捕,在金貴鄉派出所被警察綁在鐵椅子上十幾個小時刑訊逼供,隨後被非法抄家、關押到了賀蘭縣看守所。賀蘭縣公安人員還到謝毅強的父親家抄家、恐嚇他家人。謝毅強遭綁架後絕食反迫害,曾被賀蘭縣看守所人員拉到銀川市強行灌食。十月中旬被賀蘭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中共監獄酷刑示意圖:捆綁在椅子上
中共監獄酷刑示意圖:捆綁在椅子上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賀蘭縣法院對謝毅強非法開庭,謝毅強家人請了兩名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當庭審判長是王金,另有陪審員、審判員各一人。當庭公訴人是賀蘭縣檢察院的張麗雯(女)和另一女性。謝毅強家人為他請了兩個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布審判結果。四月,賀蘭縣法院非法判處謝毅強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銀川市中級法院今年六月兩次二審開庭後,非法給法輪功學員姜濤、蘇青玲、曹桂蘭三人加刑,此次對謝毅強非法二審後再次給加刑。參與迫害上述法輪功學員的公安、法院、檢察院相關責任人執法犯法,已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製造偽證、徇私枉法、枉法追訴、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法律和天理的懲處!

謝毅強此次遭迫害情況請參閱明慧網《寧夏高級工程師被非法開庭 律師做無罪辯護》《寧夏高級工程師被非法判刑 律師舉報控告責任人》等報導。

相關責任人:

一、參與二審的法院、檢察院人員:

'何文波'
何文波

'黃瓊'
黃瓊

'魏宏宇'
魏宏宇

二、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人員電話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東路639號 郵編750004 區號0951
主審法官:何文波18995164203
審判員:黃瓊13995277842
審判員:曾琳巧13995391399
書記員:何良瓊
院 長:陸維東13995112777
副院長:石新軍18995166333
副院長;張克勤13895006659
副院長:喬建軍13995195939
副院長:魏靖宇18695193207
紀檢組組長:葉新平13995109786
政治處主任:石東平13909577166
審委會專委:梁忠新13519218768
審委會專委:周振祿13895018360

三、寧夏銀川市檢察院

公訴處處長:魏宏宇:0951-5926879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西路189號,郵編:750004
郵政編碼:750004
電話:0951-5926882 電話:17795081596、1389655555

四、其他相關責任人:

1、寧夏公安廳:駱建(多年積極參與迫害)電話13995106419
2、賀蘭縣法院
地址:寧夏銀川賀蘭縣光明西路5號 郵政編碼:750200 區號:0951
院長:李彤偉
副院長:吳雪峰:18695258501
書記:毋建寧:18695258503
紀銀鳳:18695258502
刑事庭庭長:王金:18695258569(當庭審判長)
書記員 王佩:18695258571、15522087172
羅丹:18695255665、18695258571
王進忠:18695258504
王澤恬:13519202268
相關人員:張海濤、劉月鳳、劉曉靜、郭娟、趙力、張保生、丁超
3、賀蘭縣檢察院:0951-8084000 郵政編碼750200 區號0951
檢察長:張學信
副檢察長:王建軍
檢查委員會專職委員:王江濤
控申科科長:李曉英
控申科科長助理:張曉燕
控申科科員:王慧琳
公訴科科長:白潔、徐榮(正、副不詳)
公訴科科員:張麗雯 電話:13995284125(當庭公訴人,從案管中心調來專事迫害謝毅強)
案管中心主任:陳麗敏
案管中心主任助理:張麗雯 (同為公訴科科員)
案管中心:秦強
偵查監督科科長:朱戎站
辦公室主任:謝翌濤
4、賀蘭縣金貴鎮派出所 郵政編碼:750200 區號:0951
劉濤(主要負責人):13619589025
所長:胡繼林 13895387081
教導員:蔡文忠 13995107589
姓曹的警察:13895193935
5、賀蘭縣公安局 郵政編碼:750200 區號:0951
局長:白建斌
副局長:孫林
國保大隊長:楊銳強
相關人員:陳清 尤進祥 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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