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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周小朝、石登靈被非法關押二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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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法輪功學員周小朝、石登靈2017年7月被貴定縣公安局出動車輛非法攔截、綁架,被非法關押看守所至今已經二個多月。據悉,貴州省公安廳、貴陽市公安局等機構相關人員圖謀定為「要案」邀功請賞。

周小朝家屬聘請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石登靈的家屬也將請律師進行無罪辯護。

7月7日,周小朝、石登靈開車到黔南州貴定縣,被公安局信息監測部門檢測定位到車,貴定縣公安局出動車輛攔截並非法將周小朝、石登靈綁架,非法關押進貴定縣看守所至今,連續兩天兩夜非法不讓睡覺連夜審訊(根據法律規定連夜審訊違法)。【備註﹕《憲法》第40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7月7日晚上11點過,在沒有縣級以上搜查證,沒有立案決定書等明顯違反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貴定縣公安局、貴陽市公安局、貴陽市觀山湖區碧海派出所、貴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貴州省公安廳專案組等幾個部門的30多名警察,擾亂周邊居民休息,衝進周小朝父母家中,非法抄家到凌晨2點過,搶劫走大法書幾大包。【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除了1999年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 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7月10日上午,貴定縣公安局、貴陽市公安局、貴陽市觀山湖區世紀城派出所等部門20幾個警察又去周小朝家裏非法抄家,家裏沒有人,他們自己開鎖入室,但是沒有任何他們想要的所謂證據。這種在沒有出具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闖民宅,是執法犯法。不法人員非法抓走周小朝後,為了找尋其家人下落,布控周邊,並把周小朝家非法斷電、斷煤氣。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據說貴州省公安廳、貴陽市公安局和貴定縣公安局上報中央,非法將此案定為貴州省重案要案,妄圖以「利用偽基站破壞通信」等罪名定罪。因為只有兩人,公安局裏個別人還邪惡的想向中央邀功請賞,想設法多加一個人到該案裏面(三個人即可定義為團夥犯罪),他們除了非法審訊想從兩位大法弟子口中騙出相關信息,並四處非法審問親人及相關人員。9月底,此案已進入起訴階段,移交檢察院。

從7月7日,周小朝和石登靈被非法關押在貴定看守所,他們抵制非法審訊,看守所就連夜不讓睡覺。周小朝連續絕食一週,抵制迫害,看守所怕出人命態度稍有轉變。目前兩人的情況不明。希望國內外正義人士伸出援手,制止迫害。

2013年8月出台的《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 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就是警告所有執法人員:任何人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都要終身負責,俗話叫 作:自作自受,好自為之。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2016年7月10日《人民日報》連續刊發三篇解讀習近平關於中國宗教政策講話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並強調:「對宗教信 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下面是相關人員信息:
貴州省貴定縣看守所電話:0854-5210278
貴州省貴定縣公安局電話:0854-5220042(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貴定縣紅旗路)
貴定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李永祥
貴定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湯虎城
貴定縣公安局副局長:樊輝、姚鋒(分管刑偵)、王維
貴定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何鍵,
貴定縣司法局副局長:楊永春、彭朝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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