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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八旬於惠玉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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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南京市年近80歲的善良老太太於惠玉,2017年9月8日在秦淮區法院被非法庭審。面對律師關於證人證言的質問,公訴人啞口無言,審判長劉娟宣布:「休庭,以後再審。」

9月8日劉娟宣布庭審開始後,問:「於惠玉你還有要迴避的話要說嗎?」於惠玉老人鎮定自若的說:「有!凡是中共黨員的都要迴避。」劉娟疑惑不解地問:「為甚麼?」

於惠玉老人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是信神信佛的有神論者。中共黨員是無神論者。兩者是對立的。無神論者審判有神論者肯定會有偏見,這不公平,也不公正。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必須有第三方來主持公道。」

話音一落,整個大廳鴉雀無聲。法官們隨後就你看看她,她瞧瞧你。最後,還是劉娟先緩過神來,說:「這個問題我做不了主,要報院長審批。」之後,她又繼續說:「這個問題我們擱下來暫時不說,現在按程序繼續走下去。」

接下來,公訴人念起訴書,當念到證人證言時,律師質問公訴人道:「證人呢?」公訴人說:「證人不在場。」「證言是誰寫的?」這時的公訴人已言不由衷了,說:「這有他的親筆簽字。」律師說:「這麼說證言是你們寫的了?名字是不是他的親筆簽字不是由你說的,要有公證處的公證書作證明。」

面對律師言詞犀利的質問,公訴人啞口無言。假的就是假的,哪經得起這樣追問?審判席上有些混亂,觀眾也有騷動。

按程序走肯定很難走不下去了,劉娟無可奈何的宣布:「休庭,以後再審。」

當天旁聽席上稀稀落落的坐了十幾個男人女人,兩個人是於惠玉老人認識的,那是她原工廠保衛科的人,以前也曾到過她家裏了解過情況,比如,問還煉不煉法輪功啦?還到哪裏去啊?幹些甚麼事呀等諸如此類的話。逢到此時,於惠玉老人就跟她們講法輪功真相。她們也不拒絕,但有沒有聽進去就不得而知了。據說,她們是被邀請來旁聽的。

南京法輪功學員於惠玉,現年近八十歲, 是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南京宏光空降裝備公司(原南京513 廠)退休職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被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七、八個警察綁架,隨即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到法輪功的期刊、傳單、書籤和過期的神韻封面盒(因愛惜不捨得丟棄)等。後因於惠玉老人身體不合格,沒能送入看守所迫害,當夜十二點多鐘回到家。三月十日她又被劫持到秦淮區設在秦虹小區的洗腦班(黑監獄)強制洗腦,三月十三日回家。

五月十六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區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移送了對於惠玉構陷的所謂「起訴書」,起訴的理由十分荒唐:只因於惠玉送人一個存有法輪功內容的U盤和法輪功的期刊、傳單、書籤和神韻封面盒等。即使按邪黨的現行法律規定:只有槍支、毒品、國家機密文件才算非法收藏。於惠玉的收藏只不過是合法公民個人喜好的正當收藏品。而且警察嚴重違反司法程序:先定罪,後收集、編造所謂「證據」,玩弄法律於股掌之中。

六月二十三日一早,於惠玉家被兩警察監控。之後范警察又用警車將於惠玉劫持到秦淮區法院,由秦淮區法院徐姓法官非法審訊後,給了於惠玉一份秦淮區檢察院的所謂「起訴書」,起訴日期為2017年6月20日。


相關責任人信息:
秦淮區法院
地址:光華路41號,郵編210007(原白下區法院地址)
秦淮法院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025-8523117
諮詢電話:025-83523292
投訴電話:025-84582715
南京市秦淮法院領導:
院長:張敏
副院長:金丹捷
陳春
王金海
侯慶豐
劉斌
採飛
沈小軍
紀檢組長:徐有勤
黨組成員:劉春保
政治處主任:王迎新
機關黨委書記:郭磊
專委:孫偉
莊奕
方建國
羅海暉
劉娟 於惠玉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025─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金海 管秀蘭案審判長(刑二庭) 83529152 (副院長 男 40多歲)
周可荃 管秀蘭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劉娟 肖武群案審判長(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周可荃 肖武群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王曉春 伏玉榮案審判長(刑二庭) 13770521188 退休
劉娟 伏玉榮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龍芹 伏玉榮案人民陪審員
苗天 玉榮案見習書記員
朱世珍 秦淮區法院主審法官
陳秋分 秦淮區法院陪審員
秦淮區檢察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大明路105-7號,郵編:210022
電話:025-86622000、025-84402832
陸寧平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長(新)
朱赫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原)
翟雲峰 秦淮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王俊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長
汪睿 政治部主任
貢小康 政治部主任
孫越 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謝麗華4人)
王婷(女)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管秀蘭案) 025-52851317
劉勛(女)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肖武群案 ) 025-52851331
孫持明 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於惠玉案) 025-52821331 (女40歲左右)
范惠娘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官
南京市秦淮區「610」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秦虹路1號,郵編: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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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新國 秦淮區「610」人員, 電話:13072563099、025-80889570
林相國 秦淮區「610」人員
任玉萍 秦淮區「610」人員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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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政委 唐長寶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梁衛國 陸俊斌 張蔚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監察室主任 陳軍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維穩辦副主任 吳歧 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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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秦淮區太平路太平巷18號,郵編:210002
電話:025-83355888-17212、025-86016041
錢麗 秦淮國保大隊長 電話:18913866030
黃水成 秦淮區國保大隊警察 電話:18913866052、025-86016052
程國富 秦淮區國保大隊警察 電話:18913839695
秦淮區看守所 地址:飛機場 電話:025-
秦淮區第二看守所 地址:秦淮區石門坎石楊路26號 郵編:210007 電話:025-84426300
南京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參與迫害於惠玉)
地址:莫愁路397號; 郵編:210004
電話:025-84420669
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所長 周恆
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所長 陳所長
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警察(參與迫害於惠玉主要警察) 范睿 18061786232
秦淮區雙橋新村居委會(社區)
書記:劉紅
主任:陳文美(已經退休,現在留用)
主任:李玲
梁燕 孫飛 曾露露
秦淮區大光路派出所(參與迫害管秀蘭)
地址:大光路102號, 郵編:210007
電話:025-84590350、025-84421264
程建生 大光路派出所教導員 電話:18913866500
任戰輝 大光路派出所副所長 電話:18913833622 13505150829
紀磊 大光路派出所教導員 電話:18913873223 警號:014072
馬明 大光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長 電話:18913864616 警號:214760
吳平 大光路派出所片警 電話:18913866289
潘警官 大光路派出所刑警
秦淮區瑞金路派出所(參與迫害肖武群)
地址:瑞金北村50號
電話:025-84604801、025-84427268、025-84421268
陳兵 瑞金路派出所所長 電話:18913839657,
徐善淘 瑞金路派出所領導 電話:18913866161,
陳鵬 瑞金路派出所領導 電話:18913839550。
徐政 瑞金路 (肖武群) 辦案警察:電話:18913866738。
秦淮區雙塘派出所(參與迫害伏玉榮)
地址:雙塘柳葉街40號
電話:025-84421386、025-84421391
025-52261010、025-84421384(值班電話)
吳晨 雙塘派出所所長 電話:18913837798
許朗 雙塘派出所教導員 電話:18913866676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白下區洪公祠1號,郵編210005 025-84420114、025-84421982;
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025-86015780、025-84420854;白下區洪公祠1號,郵編210005
南京市公安局辦公室 025-84420050、025-84420509、025-84420005、025-83355888
南京市公安局局長傳真 025-84420050
南京市公安局反邪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張凡 處長 電話:84421839 原處長:沈曉華電話:13851991471
高洪華 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 電話: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六一零頭目、原南京市公安局偵查處處長)
肖寧健 18913865780 13951647329(退二線)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廣州路35號 郵編 :210008
電話:025-83522404 025-83782114
院長 胡道才(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案,伏玉榮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潘漢玉、王惠蘭、岳金蘭案二審在中院)
副院長:王明新
審判委員會委員:王靜
立案庭庭長:薛楓
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 沈亞峰
審監二庭 陳海波,沈曉蓓
刑二庭:庭長:周建飛(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案,伏玉榮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潘漢玉、王惠蘭、岳金蘭案二審在刑二庭)
副庭長:張松濤,韓亮
審判員:卞國棟
汪波 (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及伏玉榮案二審主審法官)
王瑞瓊 劉明世 劉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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