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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梅州市陳清芳、塗晴光近期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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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近期,陳清芳被廣東梅州市梅江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刑期;塗晴光被梅江區法院誣判四年六個月刑期;兩人的家屬不服判決,均提出上訴。

陳清芳女士,年近五十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早晨,家住梅州城區的陳清芳(原籍四川,嫁入廣東省汕尾市陸河縣)出去逛批發市場,在途經梅江區城北鎮地段時,只因給賣豬肉的店老闆送了一張小卡片,即遭到梅江區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警察綁架和非法審訊,後被劫持到梅江區月梅拘留所非法拘留了近半個月,三月三十一日下午被劫持到梅江區(芹洋)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塗晴光,男,五十多歲,原籍廣東梅州市大埔縣,是梅城東郊法輪功學員。因堅持法輪功信仰,堅持向人講真相曾多次遭綁架關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回老家大埔縣講真相,被綁架後遭誣判三年半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結束冤獄,從梅州監獄出獄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大年二十八)下午四時,塗晴光向人講真相時,遭惡意舉報,被警察綁架到東郊派出所,後遭非法抄家。過年期間,塗晴光被非法關押在梅江區月梅拘留所,一月三十日(大年初三)上午回到家中。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塗晴光在梅江區東郊派出所附近的客家公園講真相時,被東郊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抄家,被搶走部份法輪大法書籍。後被劫持到梅江區(芹洋)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其家屬接到梅江區檢察院對塗晴光實施非法逮捕的通知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梅江區法院對陳清芳和塗晴光進行非法庭審,未當庭宣布結果。

相關人員信息:
梅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64號,郵編514021
電話:0753-218602623251250753-2186019傳真:0753-2325205;
(1) 梅州市中級法院院長:劉思彬0753-2325128手機13560993883;
(2)副院長:徐慧
(3)副院長:王利珍
(4)副法院長:朱杭基2325883 宅225208013502331497
(5)副院長:鄭理良0753-2325338宅0753-219989813502332898;
(6)法院黨組副書記副法院長:李建輝232588313825961238
梅江區法院
法院審判大樓地址:梅州市梅江區江北道前街14號
電話:0753-21968112255346傳真:0753-2196900刑庭:0753-2196987;
(1)梅江區法院 院長:賴昌仁
(2)副院長:章文烈 13823836111辦0753-2196887宅0753-2297938;
(3)副院長:溫永紅 13823828668辦0753-2196786宅0753-2246096;
(4)副院長:朱 晟 13823862593辦0753-2196879宅0753-2257023;
(5)原院長徐噸13502529309辦0753-2196948;
(6)陳冰萍(刑事審判庭庭長)13549183983,辦公電話0753-2196722;
(7)梅江區法庭審判長(刑事審判庭庭長):陳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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