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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靖遠劉思才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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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七年六月,甘肅靖遠法輪功學員劉思才被非法開庭,判刑四年半。據悉,劉思才至今仍被羈押在靖遠縣看守所(位於黃河南岸,沙河沿村與三合村之間的沙河東岸),並且劉思才常遭到警察縱容的犯人無故的欺凌。

今年四十四歲的劉思才,是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縣東灣鎮紅柳村二社村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晚十點半,被靖遠國保及東灣派出所警察翻牆強行帶走。當時十幾個警察兇得像土匪,把家裏的電腦、打印機、摩托車等個人財產一搶而光,然後把人非法關押在靖遠縣看守所。

現在,劉思才的五個兒女正在上學,其母年老多病,承受著外人無法想像的苦難和壓力。

劉思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他曾經以煙和酒為命,整天就是一個酒鬼。是甚麼把一個酒鬼變成一個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好人呢?他在二零一五年七月向「兩高」寄出的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中這樣寫道:

「我叫劉思才,是一個農民,只有小學文化,我是這樣走進法輪功的。二零零四年,我背著老婆藏了點私房小錢,買酒喝。那時候酒癮大,我找來經常一塊喝酒的兄弟,四個人買了六斤酒,當時想找個喝酒的地方,就突然想起一個地方。他是我們四個人的朋友,一個煉法輪功的,他在那看煤場,大冬天還有火,決定去那兒。說明來意,他熱情的招呼我們,端茶倒水的,還買了大瓜子一類的東西,放在桌子上,跟以往一樣,酒場在大吵大鬧中結束了,他送我去住的地方。在一路上又介紹了法輪功的美好,人在輪迴中就是為了看一本書,叫《轉法輪》。我決定第二天晚上去看,下了班,就去了。

這也就是佛家所說的緣份吧。煉法輪功前我只愛兩樣東西:煙和酒。可是看完《轉法輪》,奇蹟在我身上發生了:沒抽完的煙也扔了,身體也有了明顯的變化。《轉法輪》中所說的一些神奇的事我竟然都感受到了,我為此確信法輪功所講的東西全是真的。特別是《轉法輪》中所講,人要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一定要重德。我每天沉浸在看《轉法輪》的喜悅中,那種高興和愉悅是無法用語言表述的,就是人的整個生命好像就是找到了自己要找的。為此,我按大法書中的法理,來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煙和酒也一塊戒了。

那時候,我就想上大街上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讓我一個酒鬼變成了一個好人,能用脫胎換骨來形容,多年來我再也沒吃過一片藥,因為身體好得從沒有生過病。我感謝師父,感謝法輪大法。

二零零九年,紅柳村村長、書記找到我,要把我的四畝地按照每畝兩千元強行徵收,我不同意之後,他們就說我是煉法輪功的,還讓靖遠縣東灣派出所所長把我叫到派出所,問我是甚麼時候煉法輪功的。他們用各種方式,對我軟硬施壓,迫使我答應他們不合理的要求。當我無奈的答應後,他們卻在合同上只寫了三畝地,實際拿走了我四畝地。我是一個農民,沒有土地我怎麼生活。而村長和所長卻以我煉法輪功為由恐嚇、威脅我,使我連自己的地都無法正常的使用,連被徵用都是被強行搶走。而我修煉法輪功,我的師父要求我時時處處都要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如果沒有煉法輪功,我不知道對村長和派出所所長的這種不法行為我會做出甚麼樣的過激行為,而且以前我還是個酒鬼,家裏還有獵槍。

當我每次看到本地非法勞教被釋放回家的學員,神情恍惚,骨瘦如柴,像變了一個人,又哭又笑的;在勞教所牙都被打掉好幾顆的;還有被迫害病危的;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勞教所怕承擔責任送回家的;至今還有去北京為法輪功直言上訪未歸的;……我雖然沒有被抓捕過,也沒有被非法關押過,也沒有被非法判刑過,可是,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對大法和大法師父的誣蔑誹謗、造謠抹黑,使世人誤解法輪功,歧視法輪功學員,好像煉法輪功的都不正常一樣,還使我的家人因為受到抹黑宣傳,為我擔驚受怕,寧可相信電視上的不實言論,我真的很痛苦。就是因為被控告人江澤民,使我失去了合法公開的修煉環境,使我對這麼好的功法卻要偷偷摸摸的煉,使我的家人因為擔驚受怕,都不能正確認識這麼好的功法,不能正確對待我的師父。

故我依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特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請依法徹查犯罪嫌疑人江澤民的罪行,儘快結束這場空前迫害,釋放還在被非法關押的家人及所有法輪功學員,還我偉大的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正常合法的修煉環境。」

兩年多過去了,迫害元凶江澤民並未像中共標榜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得到應有的審判,反而原告劉思才卻在張貼「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展板後遭到瘋狂打擊報復,至今承受著本不應承受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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