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丹東警察綁架構陷呂金蘭姐妹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六月二十八日,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呂金蘭、呂春蘭姐妹倆(姐七十多歲,妹六十多歲)因在丹東新樂購附近中國移動公司交電話費,與窗口一名五十多歲男姓收銀員講真相被其惡告,遭丹東花園派出所警察綁架。

花園派出所所長帶領多名警察到呂春蘭、呂金蘭家強行抄家。呂春蘭的兒子阻止,被他們按在床上幾乎喘不過氣來,倆姐妹的法輪大法書籍及師父法像等物品被搶走。警察在抄家過程中只出示了警察證件,沒有搜查證及物品清單。

之後,三人都被強行帶到花園派出所審問。警察翻呂春蘭的包裏發現家門鑰匙,第二次抄家,也沒有讓呂春蘭及兒子一起回去。呂春蘭突然想到家裏還有裝修房子的現金,說:「我家裏有裝修房子的錢你們不能動。」抄家回來的警察沒有敢拿任何物品。

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期間,呂金蘭向警察講法輪功真相,並質問他們:「我們沒違法,你們說我們違法,哪條法律說法輪功違法你們找出來給我看看。」警察說:「我們也沒說你們違法,民不舉,官不究。」宋成正所長讓倆姐妹照相,要她們簽字,她們不配合,宋說:「你們要不要(大法)書了,簽了字就給書。」

家人得知她們被非法抓捕後立即到派出所講理。呂金蘭的兒女告訴警察:如果我母親出事,癱瘓在床上的九十多歲的姥姥沒有人照顧。第二天早上,家人交一千元辦取保,派出所才放人。

倆姐妹被保釋五天後,花園派出所負責辦案的警察尹乾打電話給呂春蘭,告訴她去派出所。

她們到派出所後,尹乾又讓簽字,她們不簽,尹乾說就是在你們原簽字單上再簽一次字。

約半個多月後,尹乾又找她們去派出所。姐妹倆到派出所後找到副所長宋成正,給他看「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他看了看說:「我知道。」呂金蘭說:「國家早已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你們得把大法書歸還給我們。」尹乾說:「下次來就給你們。」

非法收集假證,構陷到檢察院

八月二日,花園派出所負責辦案的警察尹乾第三次打電話給呂春蘭,說有事要她們到派出所來一趟,她們到後還是讓她們簽字。尹乾說:你們不是要書嗎?簽了字就給你們。姐妹倆要大法書心切,單子上面字太小,沒看清就簽字了。

簽完字後,尹乾告訴她們要送她們到檢察院,她倆不從,尹乾說書在檢察院,我保證去那兒一會就回來,她倆就被尹乾開車帶到檢察院,到檢察後一位女檢察官登記了她們的電話,並告訴她們手機要開通,就讓她們走了。

結語

舉報倆姐妹的人,因為受中共謊言迷惑,誤把法輪功學員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的事實當作是違法。「民不舉,官不究」不是刑法條款,而丹東花園派出卻以此作為依據非法立案,並用欺騙的方式將兩人構陷到檢察院,是執法犯法。公安立案必須依照刑法,只有具備犯罪「四要素」才能立案。

二零一一年我國早已發布廢止了有關出版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就是說修煉法輪功及與法輪功有關的書籍、物品及宣傳法輪功等都是合法的,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丹東花園派出所還在延續江澤民時期的迫害政策,涉嫌濫用職權罪、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罪及綁架罪、非法抄家罪,同時違反了刑法54條、55條、115條143條。丹東振興區檢察院也應該依照檢察官法對花園派出所送交的不夠立案標準的非法案卷撤案。

希望所有參與此案的公安及檢察院人員能以法律為根本,以事實為依據作為執法的衡量準則,對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的呂金蘭、呂春蘭倆姐妹取消非法取保,歸還所有抄走的物品及保釋金,還她們清白。


相關人員:

曲正堂 丹東振興區政法委書記 辦公2027585 2027610地址:振興區九緯路83號118002

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地址:丹東振興區錦山大街317號 郵編 :118000
(已走於春良 副檢察長辦0415-2027999;)
唐喜國 副檢察長(主持工作) ,辦0415-2027568,宅
0415-6276468,手機13842519009,專線0415-2190592。
張亞君 副檢察長,手機15942570633,宅0415-2134537。
馬慶懿 副檢察長,手機13898500569,宅0415-2136762。
徐 偉 副檢察長,手機13704159779,辦0415-2027569,宅0415-6276469。
韓景武 副檢察長,手機13841535578,辦0415-2149305。
黃小剛
副檢察長,手機13188389999,辦0415-2027520,宅0415-6276420,專線0415-3173557。
劉 平 偵查批捕,手機13942558105,辦0415-6276437。
張雲鵬 案管科長,手機13941539809,辦0415-6276451,專線0415-3134429。
張有利 公訴科長,手機13841538668,辦0415-6276447。
孫國志 檢察院公訴人,手機15102455660,辦0415-6276483。
朱曉峰 檢察院公訴人,手機13904950050,辦0415-6276438。
張 昱 科員,手機13464526423,辦0415-6276443。
尚秀麗 科員,手機13704150076,辦0415-6276419。
朱文旭 科員,手機15841546766,辦0415-6276449
申思雅 科員,手機13841558993,辦0415-6276449
李曉穎 科員,手機15141530522,辦0415-6276449
車萬昕 科員,手機15941569729,辦0415-6276483
潘嗣修 科員,手機13464536933,辦0415-6276483
邵妍妍 科員,手機138415561500,辦415-6276446、專線0415-2147059。
范世濤 控申科科長,辦 0415-6276400,手機15941510095。
袁東玲 控申科科員,手機13304257191。
哈 楠 控申科科員,手機13614156412。
丹東振興公安分局負責人:振興區福春街15號
13904953699 季洪生 黨委書記、局長
13704958831 王運成 黨委副書記、政委
13941566566 崔峻維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5941587788 王潤龍 副局長
13941500788 唐賽宏 副局長
18841525869 宋成印 副局長
13842587801 徐振利 副局長

辦公室
13941577688 戴慶生 主任
13842599450 於曉蕾 副主任
13942598800 何軍 副主任
政 治 處
13941560652 冉紅潤 主任
13898513066 李波 副主任
紀 委
13841567378 賈祥春 書記
18840515078 高振東 副書記
法 制 大 隊
13704951728 王敏 大隊長
18840515057 宋敬華 教導員
13470075497 鄧景玉 副大隊長
13941525422 郝智慧 副大隊長
13942598855 初曉兵 副大隊長
經保大隊
13841568999 楊保民 大隊長
13941535369 張洪 教導員
國 保 大 隊
13804157789 劉 勇 大隊長
13904156639 丁鋒 教導員
治 安 大 隊
13942507465 於新 大隊長
13942560017 楊麗豔 教導員
13704950297 戴紹勇 副大隊長
禁 毒 大 隊
18342555333 孫志東 大隊長
13470017757 吳殿波 教導員
社區警務科
18841522449 尹勝 科長
目 管 科
18741555515 吳桐 科長
經 偵 大 隊
13842529936 王青山 大隊長
13941556677 於蔚陽 教導員
刑 偵 大 隊
13841507670 李進興 大隊長
13604954477 曹德敏 教導員
15841531235 孫忠斌 副大隊長
18242485678 於勇軍 副大隊長
15941568883 白夜 刑偵一中隊中隊長
13842545604 沈彥軍 刑偵二中隊中隊長
技 術 科
18840515119 張輝 副科長
巡特警大隊
15841502266 畢東偉 大隊長
13941577988 林平 教導員
18840515088 宋凱熙 副大隊長
13942520566 魏安軍 副大隊長
巡警五大隊
13941532866 周永生 大隊長
13591524466 劉友 教導員
13941598856 傅立華 副大隊長
13009212136 沈志堅 副大隊長
網 安 大 隊
13704950110何偉 大隊長
信 訪 科
13470004055 姜金范 科長
維 穩 大 隊
13704157750 蓋廣玉 大隊長
13941509588 於波 教導員
13470060707 杜智峰 副大隊長
食藥偵大隊
13941567829 高俊輝 大隊長
保安服務公司
13842529928 邵軍 大隊長
丹東花園派出所所長 孫志東
指導員 沈顏軍
副所長 宋成正
辦案警察 尹乾1584259899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