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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血癌大法救命 遭迫害屢受折磨

——瀋陽法輪功學員吳俊德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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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血癌晚期 修大法一週痊癒

我是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我得了一種敗血症(血癌),失去造血功能,血小板極少,發現時已經是晚期,醫院治不了了。當時我才三十多歲,怎麼甘心屈服於死神?於是我把希望寄託於氣功。嘗試許多功法,但收效甚微。一天同事告訴我,你修煉法輪功吧!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而且對祛病健身有奇效。

第一天煉完功,就感覺身體很舒服,我就天天煉功,同時天天看《轉法輪》這部著作。從書中我知道了人為甚麼有病及怎樣消除病業;更明白了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人、守德修心性的道理;更神奇的是我還看到、體驗到許多神奇的現象。一週後,我身體特別輕鬆,所有病症全都不翼而飛!從此,法輪大法成為我堅定的信仰!

踐行真善忍 數次險救人

我原是鐵路電工。修煉法輪功後,我按師父要求,時時處處按真、善、忍去做,髒活累活、危險性高的工作,我都搶著去幹,從不計較得失。過去誰也不敢指使我,現在誰有困難我都主動幫助,無論走到哪裏都一樣。特別在別人有危險時,我從不去想個人安危、挺身相救。

一九九八年,我在瀋陽三台子居住。我到火車站上班和三台子學生上下學都要橫穿鐵路。這段鐵路經常停著長長的貨車,半天也不開走。學生中午著急回家吃飯都得從火車底下鑽過去。一天一個十一二歲的孩子推自行車剛剛鑽到車下,火車開動了,孩子嚇得大哭,我毫不猶豫鑽到車下,說自行車不要了!拉著孩子順著慢慢起動的火車往前走,當離車輪遠一些時,一把拽出孩子。我每天路過這裏都仔細觀察,也幾次平安的幫助孩子脫離險境。

大約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台子衛生院的老太太五十多歲,騎小摩托車連人帶車一頭紮進路旁的溝裏,過路人都不管,怕被訛。我過去一看她窩在溝裏不能動,就下到溝底把她抱出來。她嘴歪眼斜不能說話,是突發腦血栓的症狀。我攔一輛認識的小客車送到瀋陽醫院。如果在溝裏窩時間長了她就沒命了。

一九九九年的一天下午兩點多,我開著小手扶拖拉機順鐵道邊走,發現橋底下好幾十人圍觀。我下去一看,是耍猴的人被火車撞到橋下泥潭裏,大胯骨被撞壞了,骨頭、黃油都露出來了。他說早上九點多撞的,半天了也沒人救。我用大衣把他快掉下來的大腿和身體裹在一起抱到我車上,送到附近光輝農場醫院做簡單包紮,醫院讓送到大醫院救治。我又找火車站出車送到大虎山鐵路醫院,截肢後住院半年多才好。

還有一次,豬耳屯開三輪拉腳的,酒後駕駛三輪撞橋頭,頭朝下腿朝上連人帶車扎進橋下泥裏。我下到泥裏往出拽,後面一個小伙拽著我,把他拽到坡上,他滿臉是血已經休克,半天才緩過來。再晚一會恐怕就緩不過來了。我截一輛車司機認識他,把他送回家。

我救人的事例還有很多。危險時刻我從沒想自己,只想救人。大法師父教導我們要無私無我、做完全為了別人的好人。在家庭、單位及社會任何環境中我都在踐行「真、善、忍」理念,道德在實修中不斷提升。從過去誰都不敢惹的人,修煉成不顧個人安危捨己救人、一心向善的人。了解我的人都感歎:好人哪!好人!

迫害開始 遭開除公職

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時,我四十歲剛過,正是回報社會的好時期。可是在江澤民的淫威下,我的工作、生活、修煉都遭到嚴重的干擾和迫害。一夜之間,我從人人稱讚的好人成了被單位、街道、派出所嚴加管製的「壞人」,耳邊時時充斥著來自各種視聽的誹謗謾罵;我信仰的尊嚴、人格被肆意踐踏;我學法、煉功的集體環境被破壞。使我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我無法明白,自己做好人怎麼還有罪了?心中感到十分的委屈;也為自己熱愛的祖國再次遭受比文革更加瘋狂的浩劫而痛心!

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工作單位─錦州供電段新民電力工區,領導迫於壓力濫用職權,非法給我停職停薪一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瀋陽市國保警察、新民市國保警察受「六一零」的指使,多次到我家和我工作單位騷擾,我只想暫時離家避一避。可剛離家不到一週,單位領導張明春、高福安、郎顯明等迫不及待的到我家欺騙我妻子,說我自動辭職了,騙我妻子簽了字。後來我得知後找單位,單位領導王國軒答應給我恢復公職;具體辦事的高福安卻偷偷讓我母親給他拿五千元錢才給辦,我沒有拿。單位不讓上班,不給開支,我沒有生活來源,艱難度日,也沒錢拿。我想幹點甚麼賺錢養家,警察三天兩頭騷擾,把我逼得只得流離失所。

現在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我找單位辦理退休。單位領導卻偷偷拍照,把我照片發給我往返的火車站警察,圖謀陷害我,說我要如何如何。一進候車室就遭到警察盤查。我問明原因、說明情況才解除警察的疑慮。這些世人都是因為受江澤民集團謊言的欺騙和毒害,才是非不辨,善惡不分;也是受各級「610」唆使才助紂為虐的。江澤民拉全國人民做人質搞恐怖以洩私憤,罪惡昭彰。

非法勞教 酷刑折磨

二零零五年一月,於洪區平羅派出所長張泰及警察把我綁架到派出所,張泰又帶人到我租住的房屋抄家,搜走五千元錢(那是準備交房租的錢。房東讓他留字據,他寫個白條,後來我要了十多次,路費加起來都一千多元了,至今也沒要回來)。在平羅派出所,警察要把我銬起來塞床底下,我不配合。他們十多個警察打我一個,打我的警察有王健、陳少卿、還有協勤的。我臉上、身上多處被打傷。晚上九點,警察把我的棉衣扒掉,只剩薄薄線衣線褲,穿著拖鞋,給我弄到一個十分陰冷的密室,寒氣逼人;又把我鎖在鐵椅子上,鐵椅子面是厚鐵板,拔涼拔涼的。時值北方的寒冬臘月,我感到冰冷徹骨。屋裏還擺著刑具。把我凍到後半夜一點多才讓我回到原來的屋子。我在平羅派出所三天沒給我飯吃,沒給我水喝。三天後送我到於洪看守所,看守所看到我滿身是傷,拒收。警察就把我送大北監獄監管醫院。二十多天後,他們又疏通關係把我送到於洪看守所關押半年。之後被瀋陽市司法局非法勞教兩年,送沈新看守所非法關押。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剛到沈新勞教所,副院長關鋒(音)唆使警察把我綁在死人床上,四肢被大字形銬在床上,七天七夜一動不能動。關鋒還唆使警察給我強制灌食,灌濃鹽水苦鹹苦鹹的,不知裏面摻了甚麼藥,灌完後我胃發麻、嘔吐。七天七夜絲毫不能動,任憑警察折磨。我精神和肉體的承受到了極限,感覺自己快要瘋了。

沈新勞教所用各種殘酷的手段,逼迫所有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即使有的承受不住放棄信仰也不會被放出去,也要強迫做勞工,包裝筷子、牙籤、餐巾紙等,每人每天分的勞動任務從早幹到很晚也幹不完,幹不完就不讓睡覺。他們利用在押人員創收私分。關押兩年我體重從一百七十多斤減至一百斤。

株連親人 破壞家庭

我弟弟沒有修煉過法輪功。二零零五年一月,新民鎮郊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我弟弟家強行搜查,搶走朋友存放在那裏的兩台複印一體機,還綁架弟弟,非法勞教兩年。

弟弟被非法監禁,造成其妻與他離婚,六歲的小孩只好由年邁的奶奶照看。給我母親和弟弟的精神與生活造成巨大的打擊和壓力,更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不可彌補的創傷。

我妻子由於長期遭受警察頻繁的上門騷擾,時時擔心我的安全,精神幾近崩潰。對正常生活現象都十分緊張敏感。即使大白天都不敢獨自一人在家,不敢單獨外出。女兒是在驚恐、壓力和無奈中長大的。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當時五十五歲的吳俊德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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