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 黑龍江張蘭君上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今年五十二歲的張蘭君,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被七台河市公安分局非法抓捕、抄家, 六月十三日被新興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後起訴,日前得知被非法判一年十個月。

張蘭君女士於二零一零年後開始學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她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在家裏孝敬公婆,關心父母。她的婆婆和母親都是腦血栓患者、都行動不便,張蘭君悉心照顧二位老人。雙方父母都很依賴她,疼愛她。

因為她親身體驗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善良的她總想把這份美好分享給其他人,讓人們都受益於法輪大法。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張蘭君和於桂華等三名法輪功學員去七台河市鐵山鄉四新三隊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惡告,遭鐵山派出所警察抓捕,當天晚上,張蘭君的家被茄子河分局副局長帶多人查抄,抄的一片狼藉,搶劫走電腦手機等個人財物,後來所謂的「辦案人」將這些物品作為「證據」扣押。

張蘭君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看守所至今一年多,期間受到辦案人員威脅恐嚇,用她女兒和弟弟的工作威逼利誘她承認自己犯罪!看守所副所長張劍鋒還打過她嘴巴……

這些所謂「辦案人」還把張蘭君的電話通訊錄調取後過濾,然後用專用儀器把通話錄音還原放大,然後把和她電話有聯繫的同修在十幾天後的五月八日綁架了十三位,這也就是七台河市母親節集體綁架案的由來。張蘭君在這種巨大壓力和自責中,在看守所裏哭了整整三個月!

張蘭君的身體被關押迫害的極度虛弱。家屬為她聘請了律師。

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定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對張蘭君進行非法庭審,家屬為她聘請的兩位律師準時出庭為她做無罪辯護。當關押了一年之久,身體極度虛弱的張蘭君戴著手銬走上法庭的那一刻,她的老母親悲痛欲絕、控制不住自己嚎啕大哭,她怎麼也想像不到她善良的女兒這一生會和「罪犯」有甚麼關係,可眼前的一切讓老人家泣不成聲……最後,主審法官黃躍海勸說家屬把老人帶下去吧,否則庭審無法進行。

庭審開始後,所謂的「公訴人」宣讀編造的起訴書,然後很快進入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所有列舉的所謂證據都被兩位律師駁斥倒,用中共的現行法律都是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第一、公訴人舉證的三百張光碟,不要說有沒有這個數字(其實張蘭君是被恐嚇的情況下承認的)就說空白光碟不能作為證據量刑……

第二、公訴人舉證從張蘭君家裏搜出的多部手機,馬連順律師說:「手機多少不能作為定罪依據,我曾經使用過十幾部手機,有些用久了淘汰給人了,有些就沒有人要就丟在家裏了,現在也有七~八個,這有甚麼?另外張蘭君收集這些舊手機,是想在退休後開個維修手機的店,能掙點錢填補家用,這怎麼能夠作為量刑依據呢?」

第三、公訴人舉證張蘭君的手機裏有播放法輪功的電話,王律師用事實說話:就鑑定人說的撥打2833個宣傳電話,有若干號碼是空號,有若干號碼沒人接聽,有若干號碼接通一~兩秒鐘掛斷,有若干號碼是自己的親屬業務往來,真正撥出去有人接聽的只有十六個電話,這十六個電話你們能怎麼給我的當事人量刑呢?

十一點多非法庭審結束。張蘭君依舊被劫持到看守所繼續關押……

二零一七年的七月四日,張蘭君接到了新興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她被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張蘭君本人不服判決,決定上訴!據悉看守所所長列舉很多理由,親自來勸說她不要上訴。

近日了解到,上訴的案子已經到了七台河市中級法院,中院辦案人正急著把這個燙手山芋趕快推出去,不想開庭,草草結案。

在這裏奉勸相關辦案人,不要跟著江澤民搞迫害!錯案追責制堵死了你們的退路!若干年後打開這個卷宗,你的名字赫然在冊,那就是你們的罪證!看看周永康、薄熙來等人的下場!他們都是因為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佛法)的下場,前車之鑑啊!為自己與家人留條後路吧。

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學府路93號
郵編: 154600 區號:0464
郭 霞 8684001(辦) 13945500866
關長仁8684003(辦) 8668777(宅)13304671800
聶鵬程 8684005(辦) 8797237(宅)13504881777
魏 國 8684002(辦) 6102177(宅)13846467979
張曉冬 8684099(辦) 13846485999
周家有8684007(辦) 15804645557
王少華 8684006(辦) 8267245(宅)13704577245
趙偉東 8684090(辦) 13946583377
劉宇光8684155(辦) 13384644566
刑一庭
汪 軍8684031(辦) 8264609(宅)13904671861
張峻義8684032(辦) 13019794466
13019794416
湯文光 8684033(辦) 8282837(宅)13039793288
紀 萱 8684034(辦) 8261683(宅)130197977577932
金剛 8684036(辦) 8281851(宅)139455908517932
韓樹春8684035(辦) 8264589(宅)13069857589
李歡(女)0464-868412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