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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高級工程師被非法判刑 律師舉報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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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謝毅強被非法判刑兩年零四個月後上訴,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在二零四庭開庭,謝毅強的律師謝燕益依法出庭辯護,卻被法官動用法警中途逐出庭。七月二十八日,謝燕益律師發出了《緊急報案舉報控告專函》,謝毅強家屬發出了《投訴信》。

謝燕益律師在控告專函中說:「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法律權威,為求真正的減少社會對抗,為求最大限度地防止社會對立,面對強權恣意妄為,控告人別無選擇,只有窮盡法律手段對濫用權力者、違法瀆職者追究到底,讓其付出必要的違法代價。控告人堅信,只有讓作惡者付出代價,良善才不會死亡!這個社會才有希望。」

在七月二十七日下午的庭審中,法官何文波、曾琳巧公然踐踏法律法規,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為所欲為,多次故意打斷、阻止律師謝燕益及謝毅強本人當庭辯護,一再聲言:不允許提「法輪功」三個字,更不允許說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列入邪教範疇。

謝燕益律師對法官說:我的辯護發言,我的當事人的自辯護發言,均沒有涉及與本案無關的內容,請法官允許我與我的當事人把各自的辯護詞念完。

何文波、曾琳巧當庭多次違法剝奪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權、當事人的申辯權,不允許律師再說下去,還動用法警將謝燕益律師中途逐出法庭。

謝燕益律師被強制帶出法庭後,立即找相關部門和人員聯繫,以口頭、書面形式指控何文波庭審中的違法行為,強烈要求調取庭審錄像作為指控證據;同時求見銀川市中級法院院長,值班人員說院長不在,於是謝燕益律師給院長打電話院長沒接,就發短信反映了情況。

七月二十八日謝燕益律師又到銀川中級法院,找工作人員繼續要求調取庭審錄音錄像,沒想到接電話是主審法官何文波,何文波在電話另一端盡其所能的好一頓威脅。從銀川市中級法院出來後,謝燕益律師和謝毅強家屬到銀川市檢察院面見檢察長未果,即到控告申訴部門反映情況,該部門工作人員讓謝燕益律師以書面的形式反映情況,並要求謝燕益律師先別控告中級法院、銀川市檢察院。

謝燕益律師在《緊急報案舉報控告專函》中說:

「在本控告人受當事人謝毅強及其家屬委託擔任其辯護人期間,了解到有關方面肆意違法、踐踏刑事訴訟制度,明知當事人無罪,故意製造冤獄,致使當事人謝毅強被非法拘禁長達十一個月。有關方面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之行徑已構成枉法追訴、枉法裁判等瀆職犯罪,造成重大冤假錯案。其行徑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嚴重傷害,對社會產生了惡劣影響,構成極大危害,情節十分嚴重……

「本控告人介入謝毅強涉嫌破壞法律實施二審程序後,通過會見當事人、查看案卷材料發現本案完全是人為製造的案件、拼湊的案件,先抓人再挖證據,倒果為因,嚴重違反法律程序。最終本案經一審審判,謝毅強家中持有的物品與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也沒有任何關聯性,辦案機關強加罪名、羅織事實、製造偽證,其手段拙劣行徑卑劣令人髮指!僅僅因為謝毅強是法輪功練習者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的情況下以破壞法律實施這一錯誤的罪名構陷當事人。」

謝毅強家屬在《投訴信》中指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零四法庭庭審我丈夫的過程中,法官何文波、曾琳巧公開在法庭上不講法律、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多次打斷、阻止我丈夫和辯護律師的發言。我的丈夫和律師沒有說與本案無關的事情,也沒有重複,只是和善的要求法官讓他們把話說完,可是都沒能得到法官何文波的允許。在庭審的中途把我請的辯護律師強行帶出法庭,我不知天理何在,道義何在!我丈夫沒有觸犯國家任何一部法律,卻被賀蘭縣法院判了兩年四個月。……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所以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案子的是否正義。可是今天的情況令我很失望,我面對的中級法院的法官竟然在法庭上不講法律為所欲為!」

五十三歲的謝毅強先生,本是寧夏特種設備檢驗所高級工程師,本是單位的技術骨幹,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他卻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判刑四年,在勞教所、監獄遭酷刑,兩次差點失去生命;他母親在無助、傷心、悲憤中離世。謝毅強因此被開除公職,單位領導也曾經多次被要求「寫檢查」表白自己。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謝毅強在寧夏賀蘭縣金貴鄉被人誣告,遭綁架,隨後被非法抄家、關押到了賀蘭縣看守所,十月十一日被賀蘭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賀蘭縣法院對謝毅強非法開庭,謝毅強家人請了兩名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

謝毅強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刑兩年零四個月,上訴到銀川市中級法院。

謝燕益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法官、檢察官在當前這個社會轉型時期肩負著重大責任,在辦案的過程中,有必要深入了解這些事實,有必要比較深入的認識和了解作為一個具體人的這個被告人。我的當事人謝毅強,他樸實、正直、善良,因信仰法輪功,面對肆意剝奪其信仰權利甚至對這一群體採取各種手段進行打壓侵害,他的不平和抗爭應是作為一個人來講的正常反應。他因堅持真善忍的信念多年遭遇的不公與迫害導致個人及家庭的極端困境時卻堅忍頑強,並且他始終有一個最基本的底線需要引起我們的關注。面對如此大的劫難,我的當事人從來沒有採取過任何不適當的行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報復社會破壞社會秩序、採用暴力等手段對抗政府進行過激違法犯罪行為等現象,我的當事人和他的家屬,還願意找律師辯護,對我們的司法機關、人民法院還寄予了希望和信賴、對法律還有著某種信任對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們應該注意到,近年來全國各地暴力惡性事件逐年增多,而與此相反的是:儘管由於個別當權者的錯誤,自1999年以來全國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類有史以來極為罕見的殘酷迫害與鎮壓,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離失所,但他們對這種不公與殘忍仍然能夠以和平、理性、忍讓、克制的態度回應之,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依靠對信念的執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與抗爭,向世人講清真相,告訴不明真相的人們,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法輪功學員是好人,法輪功是被人誣蔑的。即使承受著自己、親人和同胞們被多次製造冤獄、親人同胞們被迫害致死、致殘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種種難以想像的苦痛,承受著生離死別、千古奇冤,但仍然堅守信仰相信正義必勝,從來沒有以暴易暴以怨報怨,全國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因遭受迫害與不公而採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鳴冤雪恥的事件,這是一種怎樣的捨身救世精神,這是一種怎樣的大慈大悲情懷?)如果非要說我的當事人有罪那只有「腹誹」「言論犯罪」「思想犯罪」、「表達犯罪」了。很明顯,我們的當事人不是一個侵犯者而是一個受害人,對此我們不能抱有偏見。

謝燕益律師在辯護詞中還指出:當前我們這個社會的冤案堆積如山,社會矛盾層出不窮,我們的司法機關承擔著異常艱鉅的責任,這個責任每個人都應擔當,從今日始,如果本案能夠作出一個無罪的判決將產生以下幾方面積極意義:第一、承擔人民法院肩負的神聖職責。第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第三、使得辦案機關甚至意圖將案件政治化的機關、個人不會背上歷史的債務。第四、真正愛國維護依法治國的大局,讓我們的社會從此開啟和解之路,最終建立法治和平民主轉型,開創真正和諧具有建設性的一個美好未來。

謝燕益律師說:辯護人堅信,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當事人採取非法羈押、刑事處罰,相關責任人都已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製造偽證、徇私枉法、枉法追訴、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我們應該學會尊重信仰者的信仰自由,對待法輪功問題採取和解立場才是明智的選擇是大勢所趨,違背歷史潮流將會造成更大的人道災難、付出更大的政治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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