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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非法起訴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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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王桂芳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家中被丹東國保綁架,非法關押在丹東女子看守所至今已九個多月,據悉被振興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在被非法關押的這九個月中,家人與親朋都為她感到擔心。年邁的父母對外孫女說:「讓律師告訴你媽媽,她沒做錯。」

這期間,家屬為了讓參與迫害的公職人員明白真相釋放家人,一直在合作區公安分局與振興區檢察院之間來回奔波。振興區檢察院檢察官潘嗣修以證據不足退卷兩次,並承諾家屬會與領導商量,依法辦案。

近日,家屬致電潘嗣修,被告知構陷王桂芳的案子已被提交到振興區法院,並且是經過開會研究得出的結果。家屬質問:「我們早就諮詢律師法輪功這件事依據法律無論是學、煉、還是傳播都不犯法,現在法輪功書籍的禁令也解除了,現在還在官方網站上,你們依據甚麼條文交上去的?」

潘開始說不能告訴,後來說以後你會在起訴書上看到。家屬說現政權要求依法治國、終身負責,你們這樣做對你們和家人真的不好,當然對我們家人是迫害。潘一再說犯不犯法這件事就不要對我說了。

王桂芳女士是二零零三年開始煉法輪功,從此以後無病一身輕。了解她的人,沒有一個人不知道她以前的身體非常糟糕,是法輪功改變了她與她的家庭。她用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讓身邊的人都喜歡她,親近她。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王桂芳與劉克娟正準備從王桂芳家出來去趕集,遇到一群便衣堵在門口,他們詢問王桂芳認不認識圖片中的人,王桂芳說你們是甚麼人,其中一人亮了一下證件,說是公安局的。他們口口聲聲說外面太冷了,要求進屋說話。兩位法輪功學員動了惻隱之心,就讓他們進屋了,隨後被非法抄家、綁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桂芳被丹東振興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合作區分局國保把編造的構陷她的所謂「案子」遞交到檢察院公訴科,經退卷後,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又一次把構陷王桂芳的案子遞交到公訴科。

就是這樣一個善良的好人,如今面對的卻是檢察院的非法起訴。

希望振興區檢察院的公職人員馬上懸崖勒馬,天象已經很明白了,不要在明知是罪的情況下還繼續犯罪。不要把修煉人的慈悲當成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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