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的本性是「不爭」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我的母親性格剛毅,她認為女子當自強,才能行走於社會而不易吃虧。我還在上幼兒園時,母親就有意識有步驟的從生活小事開始培養我堅強、獨立。我沒有辜負母親的栽培,成年後,我確實成為典型的「女漢子」,性格強勢,誰也休想在我身上沾一星半點便宜。連母親都說我:「無理攪三分、得理不饒人」。

我就像一架戰鬥機,轟隆隆的開過我人生第二十三個年頭,一九九七年,戰鬥機開始停了,因為我喜得大法了,在大法的不斷啟悟、清理下,我變了。

放棄爭房

九八年我結婚了,婚後半年多,我們夫婦都是租房住。當時我和丈夫分別在兩家國營單位工作,兩單位職工之間聯姻有福利政策:兩家單位都提供半福利房,聯姻戶可任選一方。九八年底,我單位新建住房樓,以我和丈夫的工齡條件可選得一套樓層和位置都滿意的新房,八十多平,只需三萬多元;而丈夫單位暫時沒有給職工分房的計劃。婆家和娘家商量好,就在我單位選房,公公說:既然我娶兒媳婦,買房的錢我出。公公主動拿出八千元給我交付分房定金。

一個多月後,丈夫突然對我說:我們廠現在分房了,我夠條件分一套,我們選我廠的房吧。我問分甚麼樣的房啊?丈夫回答說他的條件可分得一套四十多平的舊房。我說只能選一方福利房,大家商量好了在我單位買呀,定金都交這麼久了,而且不能退的。丈夫說之所以能分得這套四十幾平的舊房,主要因為公公是單位裏的總工程師,這是照顧性質,否則這次(他們單位分房)我們是分不到房子的。我於是幾次跟公公溝通,希望能按大家原商量好的辦,但公公一反常態,還很強硬:要我立即撤銷在我單位的分房申請,這樣才能在他單位申請分房;退回他的八千元定金,把結婚證拿出來去他單位登記申請分房。我說我單位是新房,大小、樓層、布局、位置都不錯,而且我娘家願意負責全部購房費用包括後續的裝修等,但公公的態度是根本沒得商量,甚至叫我丈夫闖進我單位領導辦公室大鬧,要退定金。

就因為公公在他單位的「面子」,就決定要放棄兒子兒媳的寬鬆新房,我感到非常委屈,覺的公公的不講道理、丈夫在公公面前的懦弱讓我失掉維繫我的婚姻的信心。從小培養的性格中「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犟勁讓我想:就不退定金,就不拿出結婚證,就不要你單位房子,理虧在你!你能拿我怎樣?大不了離婚,反正我單位的房子我要定了!雙方這樣僵持著。

然而我是修煉大法的人,師尊教我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的過。我翻開《轉法輪》時,慈悲的師尊用法理啟悟我:「我們煉功人怎樣對待失與得?這和常人不一樣,常人想得到的就是個人的利益,怎樣過的好,過的舒服。我們煉功人卻不是這樣,正好相反,我們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東西,而我們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煉。」[1]《轉法輪》這本書我學了好多遍了,我為沒有按照師尊的教誨去做感到慚愧。按真、善、忍標準做人在我心中才是最重要的啊,這陣子我卻因一套房子這樣小的事迷失了,心胸豁然開朗。

我從新掌握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後,那天下午我正上班,母親打來電話:女婿正在家裏纏著母親給結婚證(我把我的結婚證放母親家保管著的),他好到他單位去申請分房。母親輕輕問我:「這事你自己拿主意,我給他嗎?」我平靜的說:「給他吧,媽媽,我放棄(選房的事)。」母親說:「好。」

這起「選房紛爭」就此結束。因為我丈夫在單位領導辦公室鬧那一場,我的同事們都知道我家裏的這件事,在他們知道我放棄爭房後,有的知道我們修煉人的選擇與一般的人不同,但表示自己接受不了;有的為我抱不平,認為我「不划算,吃大虧了」;甚至也有的認為擁有一套滿意的房子比婚姻可靠,現在人為房結婚、為房離婚的已經很平常了。

同事們哪裏了解的到,我放棄物質利益後,得到的是精神昇華了,從而感到無比的輕鬆和愉悅。我沒有怨恨公公和丈夫,還主動在公公、婆婆生日和過年過節時提著禮物看望二老,平時他們有甚麼事要我做,我都毫不推辭,妥當辦好。我也常勸丈夫工作之餘要常回父母家去看看,陪他們聊聊。我的這些做法都是發自內心的,真誠的,丈夫看在眼裏,記在心裏。一次丈夫和女兒聊天中,丈夫感慨的對女兒說:「這世上你媽對我最好!」其實,是修煉人不爭,無私為他的品行感動了丈夫。

為他人著想 五條褲子失而復得

半年前,我經營了個服裝店,請了倆青年女子做銷售員,我叫她們小妹,店裏規定每月底要盤點店面庫存。

二零一五年大約是十月底,小妹們盤庫存時,發現少了五條褲子,按規矩她們是要賠的,她們著急的告訴我,我說不急,再仔細找找。可她們把店鋪翻了個底朝天也沒找到。我還說:不急,再找找,想想萬一漏查了哪個地方呢?

我覺的小妹工作挺辛苦,她們也不願發生這種意外。我是修大法的,師尊教我在利益上要看淡,做事要為別人著想,我還真不忍心扣她們的錢。但一個店裏是要有規矩的,這也是行規,壞了規矩對店的管理長遠來說是不利的。我想如果有個辦法既不扣小妹的錢,又看起來沒壞規矩就好了,我想盡辦法希望能兩全其美的處理這事。半個月後,我到倉庫翻查,發現「失掉」的那五條褲子竟靜靜的躺在過季的服裝集中袋裏!我明白,這是慈悲的師尊看我真的看淡名利,為他人著想,幫了我一下,謝謝師尊!

我把褲子拿回店,小妹們高興的抱著我笑。小妹告訴我:這要發生在其他店,早扣錢挨罵了!她們都有這樣的經歷。就姐(指我)脾氣好,一直說:不急,不急,再找找,姐真仁義。我說:以後做事仔細些,不要馬虎,怎麼會放過季袋裏呢?小妹們也百思不解,認為過季袋和這五條當季的新款褲子怎麼會有交集呢?我說:你們就念「法輪大法好」吧,好人有好報嘛!她們都認同大法好。

店裏的小妹們都知道我是修煉人,我已給她們講了大法真相,並作了「三退」(退出中共邪黨黨、團、隊組織)。她們覺的和修煉人在一起很安全,很放鬆,因為我從不拖欠她們的薪水,店裏的福利、獎懲制度我說到做到;她們銷售業績少時,我從不責備她們,而是鼓勵她們、跟她們一起分析銷量減少的原因,我覺的誰都不希望自己工作不好,我相信她們都想做好。

這件事後,小妹們工作起來更盡心盡力,她們希望我一直經營這店,好一直跟著我。這真是「佛光普照,禮義圓明」[2]。我也不禁感慨,不知不覺中,大法已將我從分釐必爭的計較原則,變的待人寬仁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功》〈第一章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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