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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李滄區法院刑庭法官王強枉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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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法院刑庭法官王強,濫用手中的權力,製造數起冤案,數次枉法迫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王強不依法司法,而是甘願聽命於邪惡的610,不僅枉法裁判,侵犯信仰,致無罪的人入罪,而且打壓律師,恣意違反程序。雖然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還有律師不斷的勸善,但王強執意不聽,在罪惡的路上越走越遠。

為了阻止王強繼續犯罪,也為了好人不再被冤枉,揭露王強的罪行,將其曝光於天下。

第一個冤案:誣判崔魯寧、李浩五年半和四年

二零一四年,法輪功學員崔魯寧、李浩分別被誣判五年半和四年,王強和兩名陪審(是董利元和畢彩霞)和書記員郭鋼。參與迫害的檢察院為李滄區檢察院張志勇。崔魯寧、李浩均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震驚中外的「酷刑演示」案中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兩人的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演示酷刑是為了制止酷刑。

在青島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島市公安局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出動警察七十多人包圍民宅,綁架了李浩、陸雪琴、袁紹華、楊乃健和他的母親劉秀貞等多名法輪功學員。當時,李浩的妻子已經懷孕臨產,李浩為了照顧即將分娩的妻子回到家裏,卻遭到當局的綁架。當時中共警察給出的荒唐理由是「法輪功學員聚會」;六月四日,中共央視、新華網等突然高分貝宣稱,青島警方「破獲」一起模擬演示法輪功學員在獄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將法輪功學員曝光中共酷刑的正義之舉誣陷為犯罪行為。六月九日,警方給家屬非法逮捕通知書,「罪名」是所謂的「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隨後,警方像是接到了統一命令一樣,把所謂的「罪名」改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逼迫家屬簽字。

法輪功教人向善,民眾揭露酷刑,不僅無罪,反而有功,因為酷刑威脅所有的中國人,揭露酷刑是保護所有中國人的人身安全,有利國家形象。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的律師們聯名寫了意見書,要求當局撤銷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並立即釋放當事人。

由於編造的「罪名」漏洞百出,青島市檢察院退回所謂的「案件」,青島警方又一次改變罪名,拆分這個偽造的「大案」成三個小「案件」,把迫害陸雪琴、袁紹華的「案件」送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把迫害崔魯寧、李浩的「案件」送至李滄區檢察院,把迫害楊乃健、劉秀貞母子和馮華的「案件」送到城陽區檢察院。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應該撤銷案件。

四月十日上午,看守所大門處戒備森嚴,警察只讓四位家屬和三位律師進入法庭門口。在庭審過程中,崔魯寧和李浩都做了無罪陳述。三位律師對公訴人張志勇的所謂指控逐一進行了有力的駁斥,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把法輪功定為×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師還提出,當事人和證人的筆錄等證據存在著嚴重的違法情形,如沒有提審人員簽字,筆錄很多處被更改;還有偵查機關抓人時沒有出示傳喚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裏搜查時沒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沒有本人和家屬在場,沒有讓當事人辨認扣押物品,沒有讓當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單,等等,是嚴重的失職行為。最後要求無罪釋放崔魯寧和李浩。

公訴人面對三位律師的正義辯護,不敢正面回應,只是反覆讀手中準備好的文字。法官王強曾幾次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不讓討論關於信仰的問題。

第二個冤案:枉法判決牛西雹四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王強在普東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牛西雹,枉法判決牛西雹四年冤獄。

牛西雹原是青島市城陽區第十三中學的教師,二零零六年五月六日因堅修法輪大法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被開除公職,為了維持生活,開了一個維修店,主營各類家電維修。牛西雹按真善忍為指導,不欺詐、不抬高價格、態度和藹等贏得了人民的認可,生意做得比較不錯,後來又增加了水淨化器安裝、維修等等,對不方便的顧客就上門服務。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點左右,牛西雹到自己的倉庫中,約好顧客李洪升看淨水器,看好後直接拉上並安裝,剛到車庫不久被埋伏在車庫旁邊的十多個便衣劫持,帶至青島市李滄區李村派出所,並將在一起的法輪功學員張定鋼、王德銅、李洪升一併抓走。在非法抓捕的過程中,一個便衣用腳將張定鋼腿踹斷。

十月二十六日,610與李村派出所警察拿著搜來的鑰匙,在牛西雹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入室,搶走顧客放在那裏需要維修的電腦等眾多物品和現金約十萬元(此錢是牛西雹妻子做生意周轉用的)。牛西雹兩輛車被搶走,其中一輛是牛的兒子七月份剛購買的,車號為B3EJ67,車型為三菱勁炫,白色;另一輛為麵包車車號為魯BM7615,車型為長安雷蒙。李村派出所的人員抓人時,穿便衣,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把人抓後就從身上搜走鑰匙。據鄰居稱,惡徒拿著車鑰匙在牛西雹所住小區李滄區東山用車鑰匙不斷地按,才找到車號為B3EJ67的車。

牛西雹有一個和睦的家,上有八十五歲、八十四歲的父母雙親,下有已到結婚年齡的兒子,還有賢惠的妻子。牛西雹不管是當教師還是維修店業主,從來沒有做任何危害社會和人民的事情。

第三個冤案:一張光盤,枉判一年六個月

法輪功學員侯寶琴因為給別人送一張神韻光盤,被王強枉判一年六個月,期間嚴重超期,違反程序法,剝奪辯護權會見權,打壓律師。

侯寶琴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青島市李滄區李村被警察綁架,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後被轉成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被非法批捕。四月二十日,侯寶琴的家人為其請了律師,律師到普東看守所見到侯寶琴後,了解到警察在程序上的違法之處很多,比如沒有向侯寶琴送達書面的拘留證、逮捕證,比如警方先將侯寶琴治安拘留十天,拘留期滿直接轉為刑拘,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法治原則。偵查人員在訊問侯寶琴時,也沒向侯寶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

侯寶琴於七月二十二日在青島普東看守所被非法開庭。在非法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指出法官王強程序上存在違法之處,因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庭前三天,應向被告送達開庭通知,但是侯寶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律師提出應該休庭,王強答應。

第二次非法開庭是在九月十五日,王強強制律師安檢,讓司法警察把已經進入法庭的律師推了出來,並且不讓律師帶電腦,律師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王強就威脅律師說如果不遵守他們的規矩,就會剝奪律師的辯護資格。

九月二十二日李滄法院法官王強對侯寶琴第三次非法開庭,辯護律師九點四十分到達看守所「法庭」,十點準時進入法庭的大門。王強派合議庭另外一法官問律師是否能不帶電腦,律師拒絕,王強就讓法警阻擋律師進入法庭給侯寶琴辯護。侯寶琴的姐姐和兒媳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侯寶琴兒媳出來後,說整個過程不到五分鐘,王強和檢察官陳潔萍就走完了過場,王強法槌落下後,徑直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首先宣布出庭公訴人、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被告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等等程序,統統的違法省掉了。最後,王強問侯寶琴,有甚麼要說的,侯寶琴說自己無罪,然後剛想為自己辯護,被王強以「與本案無關」的理由粗暴打斷。對於王強的恣意違法犯罪,律師已經向李滄區法院紀檢監察室和李滄區檢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強濫用職權,要求調查核實並履行法律監督。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侯寶琴接到法院通知,內容是,因案情複雜,根據刑訴法,延長審限三個月。

並且,王強濫用職權,打擊報復律師,授意看守所違法阻擋律師會見侯寶琴。當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侯寶琴時,看守所告知是王強法官通知看守所不讓此律師會見。

無奈之下,侯寶琴家屬只好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又為侯寶琴聘請了李律師,李律師會見了侯寶琴,得知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王強送給她一份延期審理通知書,二零一六年三月份,又送給侯寶琴一份延期審理通知書。

當天下午,李律師來到李滄區法院,想向王強提交代理委託書等法律文書,在法院候見大廳打電話給王強,王強謊稱不在,律師說是來提交代理委託書等文件的,書記員郭剛帶一年輕女工作人員下來,態度蠻橫無理,拒不接受律師的委託手續。惡聲惡氣的說:「案件已經審結了,不再接受律師委託書。」律師說,「你們給當事人送達的是延期審理通知書,延期審理說明沒有審理完畢,並且關押了這麼長時間了,已經嚴重超期。我只是來送一下委託手續,請你轉交王強法官。」郭剛說「審判長說不行」拒不接受李律師的委託手續。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侯寶琴收到了李滄法院法官王強送達的裁定書,裁定書中說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侯寶琴家人不斷地打電話、寫信給王強勸善,希望王強不要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儘快釋放好人回家,王強沒有回應,家人為侯寶琴聘請的李律師的委託代理手續一直被王強拒絕接受,致使侯寶琴無法得到律師法律上的幫助。

一個明顯的冤案,侯寶琴卻一直被非法關押至今,她就因為向世人送一張世界都讚譽的神韻晚會光盤,竟失去人身自由長達一年多,冤案幾次延期,又被中止,直到二零一七年一月份才被王強枉判一年零六個月。

第四個冤案:枉判陸桂蓮、王正亭夫婦二人八年和三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青島市李滄區法院法官王強分別枉判法輪功學員陸桂蓮、王正亭夫婦二人八年和三年,在枉法判決書上引用的「法律依據」竟是中國最高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已經明確宣布廢止了的「司法解釋(二)」,為陷害無辜好人入罪,竟如此肆無忌憚的枉法濫權。

陸桂蓮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在家中被青島市李滄區浮山路派出所綁架、非法抄家搶劫,當時王正亭正在上班,警察讓其女婿打電話把王正亭叫回家,然後綁架了他。夫妻被非法關押在即墨普東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其家屬收到李滄區法院工作人員電話,才知道案件已由李滄區檢察院非法起訴至李滄區法院。法院人員通知家屬將於四月二十日非法開庭。此前,王正亭的律師曾因此案證據嚴重不足,向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遞交過不予起訴的律師意見書,及取保候審的申請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青島市李滄區法院王強在青島普東看守所第三審判庭非法開庭。針對公訴人陳潔萍的枉法指控,兩位律師依法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王正亭的辯護律師指出了證據的鑑定不合法,質問公訴人:你說國家禁止煉法輪功,請說出法律依據、明文規定。公訴人避而不答。

陸桂蓮的辯護律師針對公訴人的枉法指控,問公訴人,「你說我的代理人破壞法律實施,請問她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就像你指控一個人犯了殺人罪,那你必須說出她殺了誰。」

公訴人啞口無言,避而不答。法官當庭沒有宣判。

第五個冤案:枉法判張先榮一年零六個月

二零一七年六月,青島市大法弟子張先榮被王強枉法判處一年零六個月。其家人已經聘請律師,為張先榮提出上訴。

張先榮是在今年二月份在李滄區向世人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李村派出所協警吳興海、王磊暴力綁架的,後被非法批捕,被李滄區檢察院非法構陷到李滄區法院。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滄區法官王強在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開庭,張先榮的母親和妹妹進入法庭旁聽,一進法庭就被警告不得講話。其母一見數月不見、有些消瘦的大女兒,很難過,說了一句:「我女兒是個好人!」就被法警強行架出了法庭。

針對公訴人陳潔萍的誣陷,張先榮說自己信仰法輪功做好人無罪。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法院
地址:青島市金水路1303號,郵編266100
審判長:王強0532-66878689,18561997933;
書記員:郭鋼0532-66878689,13768913096
李滄法院院長:陳永奎 0532-66878699
李滄檢察院公訴科:陳潔萍:0532--83012132 13969689648
段曉峰 科長 83012131 13963951826

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1305號,郵編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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