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英被黑龍江女子監獄迫害命危 家人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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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善良女子李二英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一年多,由於遭受犯人毆打、束縛帶捆綁,導致股骨頭粉碎性骨折,每日遭到野蠻性灌食,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六月五日,十一監區主抓迫害法輪功的戈雪紅拒絕家人接見,並揚言:李二英如果「自殺 」我們不負責任。

家人寢食難安,日前向相關單位控告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史耕輝、610主任楊麗斌、十一大隊長王曉麗、戈雪紅,包組警察姜薇等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無視法律,教唆、指使、縱容刑事犯人毆打、體罰被監管人,嚴重觸犯了《憲法》第38條,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罪;觸犯了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相關條款;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的相關規定;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等相關規定。

家人強烈要求:追究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相關警察的刑事責任;要求對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對十一監區犯人范秀梅吳丹等人暴力傷害行為立案調查,追究她們的刑事責任;要求對李二英受到的人身傷害進行傷情鑑定;搶救生命垂危的李二英,接李二英回家給予及時有效的治療。

下面是控告要求,事實和理由:

控告要求

1、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及李二英被故意傷害罪中涉嫌的犯罪警察的刑事責任;

2、要求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公開李二英自2016年6月8日到監獄後的全部錄像;

3、要求對涉嫌犯罪的刑事犯人立案偵查,對初查已經構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要求對李二英受到的人身傷害進行傷情鑑定;接李二英回家給予及時有效的治療;

5、要求調查黑龍江省女監不規範執法,管理混亂,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濫作為的事實,並予以嚴肅處理。

事實和理由

基本事實:李二英,1967年出生,齊齊哈爾人。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冤判4年,於2016年6月8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李二英自小失去父愛,又患有嚴重肺結核病。婚後丈夫酗酒成癖。她曾一度自殺未成。就在她對人生絕望之時,親友向她推薦煉法輪功。修煉不久,她的病不治而癒。從此,她的人生充滿了幸福和快樂。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強制轉化李二英,逼迫其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李二英因拒絕轉化遭到刑事犯人范秀梅、吳丹等毒打,被施用束縛帶捆綁等酷刑,導致其右臂嚴重損傷,不能抬起、肌肉萎縮、全身疼痛、骨瘦如柴、心力衰竭、頭暈時常昏迷。股骨頭粉碎性骨折,骨頭碎塊滑落到臀部皮下,用手能直接摸到,現癱瘓在床,不能正常大小便,遭到包夾犯人侮辱虐待;至今370多天不能正常進食,每日遭到報復性野蠻灌食;生命安全嚴重受到威脅。

已經確認事實

1、入監時,李二英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遭到十一監區罪犯范秀梅,吳丹等人毆打。范秀梅親口承認說:「我不打沒辦法,警察扣我的分」。

2、李二英住院期間對家人說:「犯人吳丹對我哪疼打哪,疼的無法忍受,幾乎昏過去。」

3、2017年6月5日,監獄以李二英身體狀況不宜移動為由,剝奪家屬會見權。

4、十一監區副大隊長戈雪紅承認對李二英施用了束縛帶酷刑。2017年6月12日當家人指出親人被施用束縛帶酷刑導致股骨頭粉碎性骨折時,戈說:「束縛帶也不是我們隨便用的,是上邊批的。」

5、家屬三次遞交司法鑑定申請,被拒絕。

6、2017年6月5日,十一監區副隊長戈雪紅揚言:「李二英如果「自殺 」我們不負責任。」李二英作為被監管人監獄應保障其生命安全,對其身體健康負全責。我們不明白,獄警為甚麼要提前告知家屬李二英要自殺,難道自殺還要提前預約嗎?從她的話中,不難看出李二英的身體狀況已非常危險,我們懷疑獄警為逃避責任,對李二英蓄意陷害、謀殺。

詳細事實如下

1、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副獄長史耕輝、十一監區監區長王曉麗、戈雪紅等警察故意剝奪家屬會見權、知情權,故意刁難家屬接見

李二英2016年6月8日入監,7月8日家屬要求接見時,監獄方說沒有入監通知書不讓見。家屬回到齊市,向派出所和法院詢問,他們都說:入監通知書不發給他們,而是直接發給家屬。然而家屬從未見到通知書。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故意不履職,剝奪家屬接見權。

2016年8月8日家屬要求接見處於危險中的李二英,負責接待的辦證獄警往十一監區打電話,十一監區那邊說李二英現在有點「不正常」。家屬大老遠來一趟實在不容易,沒辦法,找到監獄管理局,負責接待的王處長答覆說讓10號(星期三)他有時間,給協調,星期三王處長讓家屬去監獄,說有人在門口接見家屬,結果家屬從上午等到下午兩點也沒有人出來,沒人理睬。

2016年8月15日家屬不放心再次要求接見李二英,監獄方不讓見,家屬非常擔心,問為甚麼不讓見,接待室的人馬上拿起照相機給家屬拍照,家屬非常氣憤摘掉帽子說隨便照,還有沒有王法了?一個多小時後監獄610楊主任才出面說讓聽信兒,結果一去再沒音信。

在家屬多次找到監獄管理局的情況下,9月26日家屬見到了李二英,當試圖詢問李二英被打詳情時,電話裏被突然故意放出的噪音干擾,卻根本聽不到李二英在說甚麼。名義被允許了會見,卻剝奪了家人的知情權。

2、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副獄長史耕輝、十一監區監區長王曉麗等警察涉嫌濫用職權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2016年8月1日李二英的兒子(控告人方崧丞)見到其母親,得知,2016年6月8日李二英被投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一到監區就被強制轉化,被監區罪犯范秀梅等人用束縛帶綁了2天,導致李二英無法行走,她周身骨疼鑽心,全身像碎了一樣,上廁所只能爬著去。家屬看到李二英,胳膊耷拉著,骨瘦如柴,自己不能走路,手腫的像男人的兩個手那麼大。李二英和家人說 「在這裏可遭罪了,她們總打我,早上4點強迫起床,一直到晚上12點,早上起不來她們就使勁拽……」此言一出,旁邊監視的警察馬上對李二英大喊大叫地威脅 「說甚麼呢?還想不想接見了?!」等等。只接見十多分鐘就匆匆結束。同時,獄警架著錄像機對李二英及家屬一時不停地錄像。(以上事實可調監獄錄音錄象資料)面對家人李二英都遭到公然威脅,在監獄封閉的環境裏李二英被如何對待更可想而知。

2016年8月25日李二英的姐姐李順英和她嫂子在被百般刁難後見到李二英,看到的情況是:李二英呆呆的、精神恍惚、瘦得皮包骨、頭髮花白、說話有氣無力。李二英看到家人就哭訴:自己被折磨的快死了,沒法活了。並當場指證身邊犯人范秀梅就是打她的兇手之一。李二英說:范秀梅可厲害了,管200多人,都怕她。她們一直打她,打她的頭和胸,致使胸背內傷,大出氣都痛。李二英的嫂子當場質問跟著李二英去接見的包夾犯人范秀梅說,「你為甚麼打人呢?」范秀梅當即回答說:「我也沒辦法呀,我不打警察扣我分」。

李二英自述現在(已經幾個月了)外傷看不見了,可是頭部和胸部都疼得不能吸氣。不能正常生活,吃不下飯,每天被灌食,灌食管上都帶血,食道每天都疼。還說十一監區打人的地方沒有監控器。而且只打頭和胸部,看不見外傷。 家屬抗議,野蠻灌食不是用來維持生命的方式,而是一種酷刑。

2016年9月26日,十一監區大隊長王曉麗見李二英家屬及律師時,並沒有否認毆打李二英,並把這種野蠻毆打的管理方式比喻成了,「就像大人打小孩」。實際是間接佐證李二英被毆打的事實。

上述事實表明,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警察嚴重觸犯了《憲法》第38條: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罪;違反了司法部《關於罪犯勞動時間規定》的相關規定;觸犯了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的相關規定;知法犯法,指使、縱容他人故意傷害被監管人李二英,致使其身體器官機能損傷,生命受到威脅,後果嚴重。構成犯罪。

3、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正副大隊長王曉麗、戈雪紅,610主任楊麗斌,副獄長於曉華、副獄長史耕輝涉嫌包庇獄警,縱容犯人打人,行政不作為,涉嫌濫用職權罪

在李二英沒有生命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其姐姐李順英給副獄長於曉華打電話投訴李二英被打一事,於不顧控告人親眼見到李二英身體已經被傷害的事實,仍然信誓旦旦說監獄不會打人。於曉華作為副監獄長,不調查事實真相,故意袒護、包庇獄警,縱容犯人打人,行政不作為,涉嫌濫用職權罪。

2016年9月14日,李二英姐姐和嫂子見到戈雪紅和610主任楊麗斌,當家人追問李二英身體致殘的原因時,戈雪紅極力否認犯人范秀梅自己都已承認的打人的事實,610主任楊麗斌更是信口雌黃說李二英是肩周炎,是李二英在與犯人撕扯的過程中,自己把自己弄傷了。9月14日,李二英姐姐和嫂子找到副監獄長史耕輝,當面反映女監十一監區虐待毆打李二英之事,史耕輝不予調查,急於矢口否認,說根本沒有打人之事。以上人員涉嫌故意袒護、包庇獄警,縱容犯人打人,行政不作為,涉嫌濫用職權罪。

4、黑龍江省女子監獄610主任楊麗斌、十一監區大隊長王曉麗,副獄長史耕輝等警察違反法律,故意刁難、阻止律師會見

2016年9月19日,家屬聘請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黃漢中律師前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李二英,監獄方違反新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必須兩名律師才能會見,經反覆交涉無果後,9月20日,家屬無奈又聘請了黑龍江建文律師事務所王進律師陪同黃漢中律師一同前往會見,監獄610負責人楊麗斌接收兩位律師會見手續後,不顧律師遠道而來,讓律師等候48小時會見。

2016年9月23日,48小時最後期限已滿,律師再次趕往監獄要求正當的會見,無人接待後,律師給監獄610主任楊麗斌打電話,欺騙律師說其本人被人投訴,已經停止職務,律師會見不再負責安排。為此,律師先後向女子監獄監獄長孫久傑的辦公室打電話,接電話後一聽說是律師就不承認自己是獄長了,並說下午給律師打電話,一直沒打。律師又給駐監檢察室、省監獄管理局電話投訴,均無人出面答覆。

2016年9月26日一早,兩位律師再次來到女子監獄,監獄領導工作電話居然無一例外均無人接聽;好不容易電話聯繫上駐監檢察室賀姓檢察官,答應向監獄領導了解情況後給律師回覆,此後亦再不接聽律師電話。兩位律師等到11點多快下班時,李二英所在的女子監獄11監區監區長王曉麗出面接談兩位律師。說監獄和醫院一樣,對改造犯人有利的才安排會見,律師當即指出監獄對律師會見進行審批不符合法律規定,監獄方在律師提交會見手續後48小時內沒有安排律師會見,已經違反法律規定,該監區長只好說向領導彙報後答覆律師,但直到下午下班,也沒有任何回音。

下午上班後,律師一面繼續在女子監獄會見接待處等待監獄答覆會見,一面電話聯繫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教育改造處一位接聽電話的領導在聽取律師投訴後,竟然說:「監獄裏的人不是街上任何一個人想見就可以見的。監獄既然不讓律師會見,一定是有法律規定的,律師就要遵守法律。」律師想問問這位司法機關的公務人員,哪國的哪條法律這樣規定的?!相反 ,監獄方一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阻止律師會見,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37條、《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第7條相關規定。

2016年9月27日,李二英家屬和律師來到監獄管理局要求見監獄長,監獄管理局信訪辦的人表示讓女子監獄的人來接你。10分鐘後,正在監獄管理局開會(23日還說自己已經停職寫檢查)的楊麗斌出現,家屬一看是楊麗斌就說你不是停職了嗎?楊說我是迴避,拿著律師寫好的控告書匆匆就走了。

5、黑龍江女子監獄十一監區蓄意不安裝監控,違反了被監管部門監控沒有死角的相關規定

李二英自述,她被打的地方沒有監控,被弄到庫房裏打,加之監獄方欺騙家屬沒有打人,卻相互之間不能印證,也拿不出自己沒有打人的證據。我們有理由推斷黑龍江女監十一監區存在根本沒有監控的地方,為自己為所欲為有意製造的監控死角,請徹查。

6.黑龍江女子監獄十一監區王曉麗、戈雪紅對控告人──李二英家屬進行打擊報復,涉嫌報復陷害罪

在律師手續齊全、合法,48小時審核期過後,讓家屬和律師白白等待一週後,仍然無理拒絕會見,李二英哥哥在監獄門口要求見獄長,被女子監獄報警,試圖阻止控告人的正當要求和權利。

2016年9月28日,李二英哥哥接到齊齊哈爾市居住地街道電話,誣賴李二英哥哥到哈爾濱鬧事,並不讓家屬上哈爾濱了。

2017年6月15日,李二英家屬因阻止李二英會見一事,準備向獄長反映情況,王小麗和戈雪紅出來接待。她們以家屬鬧事為由,打110報警。當地派出所來了兩個警察,李二英家屬向警察說明情況,警察表示強行不讓家屬會見是監獄的過錯,不是家屬鬧事。

李二英家屬正常走法律程序為妹妹維權,黑龍江女子監獄動用行政手段非法干預,阻止家屬維權,以逃脫自己的被追究,涉嫌濫用職權、報復陷害罪。

7、黑龍江女子監獄十一監區王曉麗、戈雪紅剝奪家屬接見權

2017年6月5日上午,李二英的姐姐到女子監獄要求會見被拒絕,說等下午再說。家屬餓著肚子等到中午。一直到接近下班時,十一監區獄警戈雪紅才出來接待家屬。說李二英的身體不宜搬動,以搬動影響身體恢復為由,拒絕家屬會見。當家屬提出調取李二英現狀的錄像時,也被戈雪紅拒絕。說家屬把她們都上網,影響了她們的聲譽,拒絕家屬的要求。當家屬提出對李二英接回家來治療時,戈說李二英現在的情況不能作司法鑑定。並說:「李二英自殺,她們不負任何責任。」並以下班時間快到為由攆家屬走。

家屬連續多日要求會見李二英,要求依法解決李二英的事情,均遭到推諉、搪塞。家屬連續遞交了三次司法鑑定申請,均無果。

綜上所述,李二英從2016年6月8日被投入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至今已經整整370多天,由於犯人毆打、束縛帶捆綁,導致股骨頭粉碎性骨折,每日遭到野蠻性灌食,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史耕輝、610主任楊麗斌、十一大隊長王曉麗、戈雪紅,包組警察姜薇等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無視法律,教唆、指使、縱容刑事犯人毆打、體罰被監管人,嚴重觸犯了《憲法》第38條,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罪;觸犯了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相關條款;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的相關規定;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等相關規定。

控告人強烈要求:

追究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相關警察的刑事責任;要求對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對十一監區犯人范秀梅吳丹等人暴力傷害行為立案調查,追究她們的刑事責任;要求對李二英受到的人身傷害進行傷情鑑定;搶救生命垂危的李二英,接李二英回家給予及時有效的治療。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執法無序,管理混亂,故意在十一監區留有監控死角,並讓牢頭獄霸代為管理,代為「執法」現象;主要領導電話長時間無人接聽,各相關部門工作作風拖沓、推諉且存在互相串通,刁難、欺騙、報復控告人等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執法部門的形像。要求相關部門對黑龍江省女監行政執法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徹查;對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監獄管理局相關執法人員無視法律,故意阻止律師會見等行為予以徹查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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