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修的情也得去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我們地區的A同修在黑窩裏絕食反迫害十年,二零一四年這位同修出獄回家了,我們在交往中,我對A同修有了情,也產生了崇拜心理。我發現後及時在法中歸正。我把這個過程體悟寫出來,與同修交流,請同修慈悲指正,向師父交一份答卷。

一、正念衝破邪惡對同修的禁錮

A同修二零一四年從黑窩裏出來,邪惡還不放過她,在她家安上十幾個攝像頭,國保大隊幾個人輪流值班二十四小時看著螢光屏,兩個警察跟蹤,全局所有單位二十四小時值班看著她,形勢很恐怖,誰去她家都被盤查,有些同修不敢去她家,這個同修要回來時,我就要去接她,我們當地片警威脅我,我執意要去,後來還是因為公安局去兩輛車,我們插不進去,沒有機會接A同修。

A同修回來後我不顧邪惡的威脅,經常去A同修家學法交流,我們不在一地,每次去都要坐火車,A同修去接我,警察也跟著。一次,我剛下車,警察跟著A同修,A同修給我介紹,這是國保大隊長,我主動和這個國保大隊長說話,講真相,我的正念消除了他背後的邪惡因素,以後我再去A同修家,警察也不跟了。師父說:「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1]

二、我與同修的交流

我們當地B同修在勞教所被迫害的很嚴重,出現了生命危險,勞教所把她放回家。B同修臥床不能說話,四肢不能動,我們當地同修經常去她家照顧她,陪她學法,她的丈夫也跟著學大法了。由於他是為了妻子的病走進大法的,在修煉中出現一些誤區,怨恨心很強,他對幫助過他的同修都很怨恨,使同修無法接近他們。

儘管這樣,我一直陪B同修學法四年,B的丈夫對我的怨恨心也很大,我對他很失望。一次,我去他家,看到B同修病業表現的嚴重,我去外地找了從黑窩出來的B同修的大姐,同修大姐首先消除了B同修的丈夫對法的誤解,B的丈夫很願意與她交流。然後我們才開始給B同修發正念,陪她學法,很快,B同修有反應了,B同修的丈夫也有了信心。那幾天我們每天大量學法,B同修變化很大,她的丈夫也能主動向內找,心性上來了,改變了我們對他的印象,我們都很高興。

這時關難來了,我們看B同修的丈夫很辛苦,每天只能睡上一、兩個小時的覺,我就買了尿不濕給女同修用,用了兩天,女同修皮膚出現潰瘍,她丈夫就怨我了,我給他解釋,他生氣的說:「我就不願聽你說話,我煩你,你走吧!」我很委屈,扔下同修大姐就走了。我剛到家,B同修的丈夫在大姐的開導下,主動給我打電話道歉。晚上,我和大姐交流,向內找自己有怨恨心,這個心一定要去。

在大姐的鼓勵下,第二天,我又去他家。在這期間,我與男同修又發生幾次衝突,但是我們都能向內找,那段時間我們心性提高很快,但是我們對大姐都產生了崇拜心理。

三、我對同修生活上的關心

同修大姐被開除公職十八年,沒有工資,孤身一人,生活很困難,我們同修都幫助她,送她錢,她總是拒絕。這樣,我們就經常送她一些衣服和日用品。同修大姐對自己要求很嚴,經常給我講釋迦牟尼佛要飯的道理,我不太理解,卻用常人心去認識。過年前,我們當地同修給大姐買了一些年貨和衣服,同修大姐把年貨送人了,把衣服折成錢,捐給資料點。在和同修大姐交往中,同修大姐一再提醒我,說我對她崇拜,有情,這些心要去,可我卻覺的幫助同修是我的責任,同修的事就是我的事。

一天我和另一同修去她家了,那個同修也買了一些日用品等東西,同修大姐臉色沉重,非常嚴肅,沒有和我說話,我感到氣氛不對勁,就問同修大姐:「我們來看你,你為甚麼這個態度?」她說:「你再這樣,以後再別來了,咱們都得高標準要求自己,否則咱們誰都圓滿不了。」我一聽這話,如晴天霹靂,火冒三丈,我儘量抑制自己的感情。

四、我是怎樣歸正自己的

同修大姐對我的態度讓我無法理解,這麼長時間,我對她盡心盡力的關心,幫助,還有崇拜,她怎麼對我這樣? 同修大姐說:「釋迦牟尼領著弟子要飯,不存錢物,我要大家這麼多東西不符合法。」我說:「那是過去佛教的修煉。」同修大姐說:「只要是《轉法輪》中講的,我們都要悟。」我想,師父也說過:「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2]我怎麼不對呢?

我很不理解,就靜下心來學法,師父說:「修煉就得在這魔難中修煉,看你七情六慾能不能割捨,能不能看淡。你就執著於那些東西,你就修不出來。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緣關係的,人為甚麼能夠當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為這個情活著,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份,處處離不了這個情,想幹不想幹,高興不高興,愛和恨,整個人類社會的一切,全是出自於這個情。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人要跳出這個情,誰也動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帶動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東西。」[3]

師父還說:「還有個別學員哪,私下裏哥倆好、哥仨好,做事在一起啊,我們是一夥,經常扯一些沒用的,浪費了大量的時間。現在每分每秒都很主要,錯過了這段時間哪,就錯過了一切。」[4]

學完師父這兩段講法,我豁然開朗,以後再不用人心想事了,用大法歸正自己。

我不會寫文章,我會走好最後的路,跟師父回家,向師尊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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