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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營口市劉玉琢被站前區法院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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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營口市法輪功學員劉玉琢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非法抓捕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劉玉琢遭站前區法院非法庭審,劉玉琢堅持正義,堅信法輪大法好。非法庭審以休庭而告終。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判劉玉琢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劉玉琢已提起上訴。

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違法

說站前區法院枉判,是因為從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中都找不到修煉法輪功違法,站前區法院錯用刑法第三百條枉判劉玉琢四年。

人們常說:老百姓心中有一桿秤,這桿秤最公平。我們看到站前區法院打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旗號不作為。刑法三百條的原字原句沒有法輪功,所以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是非法的。

而且法律要以事實為依據,劉玉琢早晨在家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警察等人就騙開門實施綁架、抄家、關押、批捕、判刑,全都違法。

法官還大言不慚的宣稱:沒收手機、電腦、打印機等個人物品。首先,手機、電腦、打印機等不是違禁物品,因此,擁有它們不違法,那是生活用具。

量刑中劉玉琢被推斷為每月發真相材料。推斷不是事實不成立。而且發真相材料也不違法。

修煉法輪功合法

《憲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應受法律保護。

參與對劉玉琢枉判的站前區檢察院的楊俊、趙寶生。法院:趙丹、秦偉、王峰等人,非法枉判害人害己,而且,辦案終身負責難逃脫。從法律上講你們執法犯法;從道義上講,你們喪失良知;從天理上講,你們謗佛謗法。

只有秉公辦案,保護善良,你的生命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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