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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營口警察敲門行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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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營口市金牛山派出所、清華派出所、漁市派出所、五台子派出所、得勝派出所、邊防派出所、南湖派出所、躍進派出所等接到中共「敲門」命令,裹挾社區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上門騷擾。目前知道被警察敲門騷擾的有四十多家。

尤其是營口市西市區五台子派出所警察在他們所管轄區內對居民和修煉人採取敲門行動,晚上和早上七、八點鐘還進行敲門騷擾。有的問法輪功學員煉不煉了?有的讓簽字;有的讓配合調查;有的因為家裏沒人,去敲門兩、三次;有的警察說要開「十九大」了來看看。有的警察進門就錄音、錄像。

有法輪功學員問錄像幹甚麼?警察說:我們怕襲警,錄像、錄音留證據。法輪功學員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警察這樣的說法完全是誣陷。

多數法輪功學員不配合警察的騷擾迫害,給上門的警察講真相:從九九年「七﹒二零」法輪功被迫害講到法輪功弘傳世界;從自己修煉前重病纏身到修煉法輪大法無病一身輕;從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救人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從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遭惡報到不配合警察完全是為警察好,講的警察頻頻點頭,心悅誠服的說:啊,原來是這樣,我們明白了。以前我想,我們派出所×××就因為抓法輪功學員被提升,我們沒後門也想走捷徑,現在我真正知道了法輪大法是修煉,法輪功學員是在救人,更可怕的是迫害法輪功學員要遭惡報,謝謝你!你放心,回去後我們把錄音、錄像都刪掉,我們不再參與這事了。我們知道該怎麼做了。

還有一派出所警察,到一法輪功學員家中敲門,法輪功學員沒在家,她的丈夫(以下稱家屬)從門鏡一看,是三、四個身著制服的警察。家人禮貌地把門打開,幾人都進屋裏來,其中一年輕警察進門就錄像。

家屬面對錄像的警察說:你不要以為我們老百姓不懂法,你知不知道你這樣做違法?錄像的警察被問得啞口無言,馬上把錄像機關了,一下坐在門邊的凳子上,再沒起來參與。

其他幾位警察問及煉法輪功等情況,家屬理直氣壯地和警察講,她(指妻子)原來一身病,通過修煉她全身病都好了,別說她煉,我當家屬的都支持她煉,不煉有病誰管?你們這麼做都違法你們知不知道?

警察怯怯地說:我們也沒辦法,也不想管這事,是上級讓我們這樣做的。家屬認真地說:是啊,我也知道,我不怪你們,是你們的上級不好。說著這些警察敗興而歸。

是啊,警察是你的工作,但你可以抓不著,可以不迫害。要知道: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所以,當你理智的想想中共在判斷一個人是不是修煉人時,它憑借甚麼呢?叫人罵師父、罵法輪大法。被綁架的人誰罵警察,敢和警察拼打,警察就放誰。罵人、打人者就不是法輪功學員,誰正誰邪不是一目了然嗎?

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學員講文明,有修養,真誠、善良、忍讓,是時代的精英、勇士,應該受到世人的敬重。迫害法輪功學員者一定遭天譴。

我們要真誠的告訴人們:所謂「敲門行動」違反以下的法律:

一、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刑法第245條法律: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員等人。

二、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就是說,對於一些個人敏感話題,我們有不回答他們的權利。如果用強迫或欺騙的手段,他們就是犯法。

三、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四、「12389」專線平台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達了命令,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了「12389」專線平台,對於警察違法的違紀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89」,或登錄「12389」網絡平台進行舉報。

命令中還強調:擅自動用警察參與截訪,不僅是非警務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違法犯罪。

根據新出台的規定和法律法規,控告江澤民完全合法,上訪完全合法,誰再阻攔和打擊報復,誰就是在犯罪。

五、國家《公務員法》第9章第54條規定

「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明確指出,對警察等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並且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警察在迫害法輪功中將會被終身追究。

六、新聞出版總署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為甚麼近日才看到廢除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筆者認為,現政權在不斷地向人們釋放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的信號,上級官員也是在不斷地洗清自己,到法輪功平反的那一天高官可以坦然地說:打壓法輪功我沒參與。那時基層警察你是有嘴難言。只能當江澤民的替罪羊,因為,你就在稀裏糊塗地執行上級命令,到時問你,誰告訴你的,有簽字嗎?你就真是傻眼。警察啊快醒悟吧,只有法輪功學員才真正對你好,苦口婆心地向你講真相,為的是讓你不上當,平安躲過劫難。劫難就在迫害者的眼前。

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都是非法的,法輪功學員認為,雖然中共統治下的新聞出版總署也沒有任何資格決定法輪功書籍是否可以出版發行,但是即使根據現有的規定,迫害者也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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