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貴州省貴陽市七旬張順先依法訴江被誣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州省貴陽市張順先老人因依法控告江澤民,於2016年4月被警察劉筱紅等綁架,被非法關押一年後,於2017年4月被非法判刑兩年。

貴陽市雲岩區大營坡法輪功學員張順先,曾用名張仁娟,女,70歲。張順先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大營坡派出所惡警劉筱紅、楊鵬報復綁架。

2016年4月19上午9時左右,劉筱紅帶著居委會的兩男兩女以查房主張順先人戶分離為名,闖進家後直截了當說:「你起訴江澤民我們要把你帶走,你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

就在張順先向劉筱紅講真相時,劉筱紅不由分說就用手銬銬著張順先雙手,劉筱紅等人在未曾出示任何有效證件的情況下,就進行搶劫式抄家。劉筱紅打電話向大營坡派出所求增援,半小時楊鵬趕到,抄走兩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法輪大法資料、真相幣。

當天張順先就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4月20日被羈押在百花山看守所。

近一年後2017年4月6日張順先被非法開庭,律師為張順先無罪辯護。

5月4日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法院誣判張順先兩年,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直至目前張順先被關押在百花山看守所,家屬一直被禁止見面。刑事判決書5月16日交辯護律師轉交張順先家屬。

惡警:劉筱紅18984184073
楊鵬1351196611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