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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縣法院枉判六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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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縣法院於2017年6月20日對法輪功學員楊靜、劉長春、張景和、孫群英、杜榮娟、張桂香、六人非法判刑。

柳河縣法輪功學員楊 靜(女)53歲,於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國保以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為由被綁架,2016年7月29日被非法批捕,一直關押在通化市看守所,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 開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張景和(男)70歲,於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國保非法抄家綁架,因身體體檢不合格,被取保候審,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開庭,3月20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四千元。

孫群英(男)62 歲,於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國保非法抄家綁架,於2016年7月28日被批捕,因身體有嚴重疾病,於當日被取保候審,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開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三 年零六個月,罰金三千元。

劉長春(女)66歲、於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國保綁架,於2016年7月29日被非法批捕。一直關押在通化市看守所,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開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罰 金兩千元。

張桂香(女)64歲、2016年7月16日張桂香被非法抄家,因家中有法輪功書籍及真相物品被綁架,2016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開庭,6月20日非法判刑二年六個月,罰金兩千元。

杜榮娟(女)57歲,2016年7月16日被國保警察非法抄家綁架,當日被取保候審,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開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二年零六個月,罰金二千元。

吉林省柳河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吉0524刑初269號


主要參與迫害人員及單位

法院審判長:艾鵬飛、15144533669 18626595765
人民陪審員:岳百信
人民陪審員:劉洪文
書記員 :張研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參與綁架人員
原國保大隊長:於立東 18043508386 13944557666
現任國保大隊長:王曉剛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國保副隊長: 馬廣全 18043508084 13404533455
國保人員: 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檢查院
檢察員公訴人:孫京濤 6995628 13331470416
檢查員公訴人:金鵬
科長 :於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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