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公司高管出差被綁架 八旬父母盼兒歸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中國某集團公司中國區總裁楊觀仁出差深圳辦事,被滴滴打車司機誣告、劫持至深圳南山區粵海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深圳南山看守所至今已經30多天。楊觀仁87歲高齡的母親知道自己善良而又優秀的兒子被抓,不能接受這個現實而臥床不起,多日不能正常進食。

楊觀仁父母近照(母親陳美英臥床不起)
楊觀仁父母近照(母親陳美英臥床不起)

楊觀仁的父親楊怡偉1931年11月13日出生,母親陳美英1931年10月20日出生,二老一時不能接受這個突如其來的打擊,堅持要從家中趕來深圳找兒子,被多方勸阻未成行,二老要求辦案機關儘快釋放楊觀仁回家。

這一個月來,楊觀仁家人、親朋好友都在關心過問這個事,為了這個事牽腸掛肚、勞累奔波。在親朋好友們心裏,楊觀仁是父母和兄弟姐妹們的驕傲和榜樣,他不僅善良,真誠,而且是商業界的奇才,早在70、80年代他就在一家美國公司做中國區的負責人,而且成功為企業融資近億的資金,現集團公司也以高薪聘請他做大中華區的總裁,短短一年多的時間為企業打開了中國區的銷路。現在楊觀仁卻因滴滴打車就被非法關押,甚至非法批捕而身陷牢獄之災,給公司及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

據了解,因打車被司機直接拉到派出所的情況非常少見,不知是甚麼利益驅使司機昧著良心作惡事,還是收到甚麼通知善惡不分的助紂為虐,聽說當時派出所人員不太想管,司機卻執意惡意舉報楊觀仁。

楊觀仁
楊觀仁

這些天楊觀仁的弟弟及一些親屬同來到深圳等消息,大家吃不好、睡不好,分分秒秒都在煎熬中度過。好不容易盼來釋放的消息,卻突然改口說領導不肯放人。其弟氣憤的質問:「是哪個領導?又憑哪條法律?哪個條款?我哥他沒偷沒搶,沒殺人放火,沒做坑矇拐騙的任何壞事!我家跟你也無怨無仇,為甚麼要將一個好好的家庭逼成這樣?這樣對你有啥好處呢?這個社會難道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嗎?我也不敢回家見老媽老爸,因為他們也會有這些疑問,您說我該如何回答? 」

「楊觀仁是我親哥,如果他信了啥不好的東西,我們肯定反對。但是他信的是『真、善、忍』!作為他身邊最親的人,剛開始我們跟你們一樣,對他的信仰很不理解。但是這麼多年來,我們全家老小看到哥哥變得越來越好,越善,做事兒光明磊落、作為老闆兢兢業業,不貪不佔,體諒員工,口碑很好,年過六旬的人精力充沛,還在為社會做貢獻。我們感受到了真善忍的好,跟電視上說的完全兩回事兒。我們不能逼迫一個人去反對『真善忍』吧?如果說按真善忍做人不好,請問,甚麼是好?!該怎麼做人?你們說呢? 」

因為楊觀仁被非法關押,其弟特意請教了律師,查看了相關法律條款,結果讓他底氣十足得出的結論是:「我哥是無辜的,是被冤枉的!」《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即使從中共現有的法律來看,煉法輪功沒有違法,替法輪功說話更不違法。反而是阻止人們煉功的這些人在犯法。

2013年8月出台的《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就明確規定:對公檢法人員在辦案中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會追究責任。即使調走、退休以後也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就是說按照中共政法委發布「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的通知,文中提到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

當今政府提出「依法治國」,司法改革又提出「有案必應,有訴必理」。我哥楊觀仁只是給一個司機講了法輪功真相,就被惡人誣告到派出所,小題大做,居然被批捕了!一個司機為了拿點獎金,就把派出所搞得雞飛狗跳,把楊觀仁公司搞得損失慘重,把我全家搞得痛苦不堪,把我87歲的老父母急出病來,性命堪憂,還要把我哥這麼好這麼精英的人關大牢……。我們保留合法訴訟的權利,不管是對司機還是對相關執法人員。

事件回放:

2017年5月15日楊觀仁弟弟接到一個信息,說楊觀仁涉及法輪功有點問題,通知我在星期五或星期日到深圳南山區粵海派出所取回行李,要家屬辦理擔保手續。家屬在星期五(19日)到深圳市南山區粵海派出所找到了張警官(電話:13603068644),張把楊觀仁的物品拿過來給家屬簽收(行李箱一個,手錶二個、手機二個、錢包一個,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律師說楊觀仁一個月能出來,叫家屬6月14日到深圳來接楊觀仁。屆時家屬到派出所後,打電話給張警官,卻說出差了。張警官回短信說,如果檢察院發批捕,就不會出來了,如不批捕我會通知你。於是又等。

6月16日傍晚,家屬接收到深圳南山粵海派出所張海東警察(案件負責人)電話,叫家屬明天早上十點到派出所一趟,要帶上身份證(家屬猜測是去辦手續接楊觀仁出來的)

6月17日早上十點,家屬準時來到粵海派出所找張海東警察,得知張海東警察本人不在,據說出差了,姓羅警察接見了家屬。羅警察說要去檢察院調回文書到派出所給了家屬才能去看守所接楊觀仁。家屬當時接收到:13603068644號碼(張海東警察)的短信:「我的同事羅警官會同你對接的!你要有點耐心!今天楊觀仁就會出來!但不要著急催促我們」。於是家屬們耐心在等待著,從早上十點一直到傍晚六點得到的消息既是:「接上級部門(國保大隊)通知!楊觀仁已經被依法批准逮捕!後續有情況我提前聯繫你!你先回家吧!」家屬回應說:我們不回去要一直等到楊觀仁出來。羅警察說:有上級部門干涉了,你要去找的話就去找國保大隊的史隊長,在南山公安分局。羅警察還說他今天見了兩三次楊觀仁了,又拿出一張逮捕書讓家屬簽字,家屬不配合簽字。

6月17日傍晚約八點半,家屬們來到南山公安分局找國保大隊的史隊長,門衛不給接見,史隊長迴避家屬,叫來了一輛警車(粵B-4079警),下來兩人,據說是指揮中心的人,穿著警服帶著夾衣錄像儀給現場的家屬們都錄像了,家屬邊說邊哭:楊觀仁沒殺人放火,他只是要做一個好人,當時是約好回家陪同高齡的父母吃飯的,被你們非法關押這麼久,大家都擔心,善惡有報。後來國保說家屬在鬧事,報警派出所開來了警車非法帶走了兩名家屬,送往深圳南山粵海派出所。兩名家屬當晚釋放了。

兩名家屬被釋放後不久,張海東警察打電話家屬,揚言家屬去公安分局找國保交談是鬧事,再去的話可以以擾亂社會秩序抓起來。

▼非法關押廣東省深圳法輪功學員楊觀仁相關單位信息
南山區公安分局
局長:劉鳳俊【追查】:75584466668,755-26508216
副局長 劉行【追查】:13823636196
副局長 李平:75526553399、13823661111
副局長吳發明:75526610325,75526550515、13823790299
副局長 鄔監民:13823780366
610辦公室:0755-26723966 26869008
辛甜 13823790729
黃海南26012534 13502893031 26431223
趙吉軍南山區政保科警察13802207456 86053986
余永坤13823725631 83396738
周穎瀾 13823171520 26532800
陳吳 13603030186(陳科長)
國安警察,電話: 26542397 手機:13570265101
國保大隊
何偉 13510865338 26699619 26710707
李楚傑13602597581 82270588
26710163
韓平 13902319222 26494388 26012491
余文笠13316881399
付雄軍13808835538
黃潤偉13502802511
向玉 13923868329
馮偉 13500055818
李兆威13823559663
指揮處 朱韶光 84466661
政治處 張曉鵬 84466661
行政科 賴偉亮 26611336
法制科 劉 平 2661005
出入境管理科 吳詩團 26611798
人口管理科 白遵躍 84465000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劉衛國 26694395
南山區拘留所 蘇志文 26971333
戒毒所 溫維雄 26972288
科技科 梁勇超 84466619
監察科 向李兵 26504220
治安科 陳勁夫 26792288
刑警大隊 古冠堅 26546008
預審大隊:劉衛國 0755-26694395
沙河 26939003,26939004,26754244(傳真),26939181(傳真)
市長專線電話辦公室82100999
深圳公安局法制處 朱剛、李金華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電話分局看守所26971574

深圳南山檢察院: 26071635; 26071737; 26071772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6號
郵政編碼:518052
電話:0755-86212626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電話:0755-86212774
舉報電話:0755-86229200
南山區檢察院:女檢察官申晴0755-86212890
辦公室 26667597
控申科 26667807
蛇口控申科 26692990
舉報中心 26666753
值守中心:86212626 86212629(傳真)
案件查詢電話:86212703 86212725
南山區檢察院領導名單 胡捷黨組書記、檢察長 楊雲峰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郭世釗黨組
成員、副檢察長 黃濱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周少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胡建光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饒珠華黨組成員、機
關黨委書記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6號 郵政編碼:518052

南山區看守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蛇口工業八路西端309號(郵編518067)
地址:南山區蛇口工業八路西端309號
公交:桃花園總,工業十路,蛇口沃爾瑪,聯合醫院
電話:0755-26884660、26888315
所長:陳勁夫 0755-2679228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