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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屢遭綁架 兩兒一媳均被勞教

——河北省雄縣七旬農婦朱桂舫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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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北省保定市雄縣雄州鎮大陰村農婦朱桂舫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一家人深受其害,大兒、大兒媳、小兒楊克輝都曾被非法拘留、勞教,丈夫楊潤華曾被非法拘留四次,朱桂舫本人也曾被非法拘留,並多次遭騷擾。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當時七十四歲的朱桂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朱桂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一家五口人遭迫害的事實:

我從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身體患有多種疾病,頸椎壓迫神經,左胳膊抬不起來,頭低一回再抬起頭來,雙眼看人看物都不清楚,經多方醫治也無效果,給我生活帶來非常不便與痛苦。地裏的農活根本幹不了。修煉法輪功後左胳膊當時就行動自如了,煉功時間不長雙目也正常了。近六十歲的我能種十幾畝地,是師父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和快樂的生活,我有四個兒子他們都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一家人和和睦睦非常幸福。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一場厄運降臨在我家頭上,溫馨幸福的家庭被迫害的支離破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因去北京上訪,只想為大法、為師父說句公道話,被雄縣政府官員綁架回雄縣,被非法關押在雄縣職教中心,逼迫我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

大兒子楊喜軍被非法拘留兩次、非法勞教一次

我大兒子煉功前有很多壞毛病,抽煙、喝酒、玩錢,煉功後這些壞毛病都改了,知道了如何做好人了。然而迫害發生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因去北京信訪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從而被北京警察綁架,後被雄縣公安局政保科警察綁架到雄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並遭受了酷刑。冬天不給穿衣服,而且還往身上潑冷水。直到被折磨的奄奄一息才停手。一直被關押到二零零零年春才被放回家,又被雄縣政保科敲詐三千元。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九月,因大兒子用車拉了一個複印機,而被北京警察綁架關押,之後被雄縣公安局政保科警察綁架至雄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數月之後被雄縣公安局勞教兩年,關押在保定勞教所。汽車也被雄縣公安局扣押。

大兒媳李賀榮遭拘留五次、非法勞教兩次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因去北京上訪,被雄縣政府各機關人員綁架回雄縣非法關押在雄縣職教中心數天,強迫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出來後,第二次又到天安門廣場拉橫幅,為大法為師父鳴冤,又被雄縣公安局綁架到雄縣看守所關押一年多。在非法關押期間,由於不放棄信仰而遭受了非人的酷刑,打過耳光,戴腳鐐半個月,灌食,出看守所時精神已經折磨的不正常了。我和丈夫不但看管上小學的一個孫女一個孫子還要照顧精神失常的兒媳,兒媳剛剛恢復正常後,第三次又被雄縣南十里鋪派出所非法拘留強迫放棄信仰法輪功。二零零三年,第四次在北京發大法真相資料被北京市警察拘留,非法勞教兩年,在吉林四平勞教所勞教,二零零六年,第五次在北京家裏遭綁架,拘留,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批兩年勞教,在河南鄭州勞教,二零零八年年底才回到北京家中。

小兒楊克輝遭非法拘留兩次、非法勞教一次

小兒楊克輝第一次被綁架是在北京工廠裏,他被警察劫持到雄縣雄州鎮拘留關押,第二次是二零零一年底,他去北京天安門掛橫幅要求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被雄縣公安局綁架至雄縣看守所非法關押,被公安局非法批兩年勞教,在河北省保定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由於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而被長期關小號,不讓睡覺,接連被警察暴打。殘酷的酷刑折磨,使二十多歲的青年從滿頭黑髮變成滿頭白髮。

丈夫楊潤華被非法拘留四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丈夫楊潤華去北京上訪被雄縣政府人員非法關押在雄縣職教中心,強迫他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我丈夫無故被雄縣雄州鎮派出所警察綁架、拘留關押,警察繼續逼迫丈夫放棄修煉法輪功,我丈夫沒答應他們,遭到了雄州鎮趙七學的毆打。二零零零年夏天,我丈夫無故又被南十里鋪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半個月。二零零一年夏天時,我丈夫又被綁架關押到雄縣葛各莊洗腦班,強迫洗腦,到種完小麥才被放回家。

丈夫回家後,警察無論白天或夜晚,頻頻來家騷擾,我丈夫沒法在家住了,自二零零一年底後只好被迫流離失所,直到二零零九年春才返家。由於在流離失所期間壓力很大,回家後便病倒在床,不能說話,吃飯喝水大小便穿衣行動都不能自理,一切都得有人照料。

丈夫在流離失所的幾年中,警察無論白天或晚上經常來家騷擾,警察晚上來時叫門,開門晚點就跳牆進院,院子各處房上房間內櫃子箱子都查看一遍,查電話通話記錄,要丈夫相片說下通緝令找他,在我家不遠處蹲坑,給我家的生活造成嚴重困難,精神受到極大壓力。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十幾年裏,我和我的家人沒有過上一天安穩的日子。使我原本一個和睦、幸福、團圓的家,就這樣被江澤民邪惡集團給拆散了,迫害的我們骨肉分離,支離破碎。

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我特請求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所涉嫌犯下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勒索罪等多項嚴重罪行,依法立案偵查,查明事實。並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將其繩之以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以清白,還法輪功以清白,還法輪功學員以清白,還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以自由,還法輪功學員一個合法自由的修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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