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崔萍被綁架 現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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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蘇州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左右,崔萍在講真相時,被惡警綁架,強行帶進觀前派出所,然後,警察翻她的包找到她的銀行卡,查找她的住址。找她老公來辨認身份並簽字。

第二天下午四點多,警察非法抄了崔萍的家,然後,把她送進看守所。

一進看守所警察首先強制性的要求崔萍脫光衣服(在攝氏零下2度的天氣裏)侮辱性的檢查,強制穿號衣。

到了第四天警察非法提審她。到第五天送來一份延期關押的通知。到第七天下午,來了三個警察,說要放她。她就被他們帶到觀前派出所,警察把她關進有鐵柵欄的屋裏,說還要辦個手續。

可她等啊等,一直等到快晚上七點了,陶安祥警察拿來一份行政…申請要她簽字,她說:我不簽。他說:你有話可以在上面寫,但是,寫了你就要簽字,證明這些字是你寫的。她說:我要寫的。她看到文件上面寫她涉嫌「邪教…擾亂社會…」等甚麼。她就寫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大法是佛法,教人向善,提升人的道德觀念。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再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然後,警察要她簽字,還要她在她寫的字上按手印。然後,說要到上面去批。

她一直等到晚上九點,她晚飯還沒吃,這時,來了兩個警察,她還以為要放她走,誰知要把她銬起來,還惡恨恨的要把她反銬。她問:你們要把我送到哪裏去?惡警說:到了就知道了,還要走個程序。她和他們講真相,他們說:我只認錢。

警察把她送到拘留所後,那個叫牛佳佳的警察向她宣讀了再拘留她六天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她說:我家人還不知道我在這兒。他說:會寄通知書去的(結果根本就沒有寄,家人還到看守所去找她)。她說:我飯還沒吃了,他說:煉法輪功的不用吃飯。

進了拘留所,女警禁止她講真相,強制穿號衣,被子又髒又薄,手紙也不給,百般刁難。崔萍一共被非法關押十三天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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