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馬雪青、李錦玲倆人配合摘除了誹謗法輪功的標語。中共為了維穩,大街小巷都安裝了攝像頭。警方通過監控搜查,五月四日桂林街派出所綁架了馬雪青、李錦玲。
在刑事拘留期間,兩位法輪功學員不向警方妥協,堅持信仰。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倆人雙雙被非法批捕。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由於環境惡劣,精神壓力又大,兩位法輪功學員身體都出現了異常。李錦玲血壓激增,常常頭暈腦脹。而馬雪青心臟出了問題,多次入住三院,並且每次都是面臨生命危險,直接入住重症監護室搶救。
派出所和看守所同意保外就醫,而中山區國保大隊不放人,直至目前,馬雪青身體還十分虛弱。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山區法院對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兩人均被冤判三年半,及一萬元罰款,馬雪青、李錦玲不服判決,立即提出上訴。
大連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維持原裁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兩位法輪功學員又同時被劫持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