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為私為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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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我是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大法的,至今已經二十年了。我從小就是一個比較自私的人,修煉大法之後,才逐漸意識到。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私心比較重,也就是最近這兩三年的時間。

師父說:「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1]我是從生活的方方面面,從每一件小事上,去看自己的心是怎麼動的,然後抓住它,去除它,是這樣修過來的。

一、放下利益之心

師父說:「為利者六親不識」[2]。我發現自己的利益心比較重,在和親戚交往上能充份反映出來,比如壓歲錢、禮錢等能少則少,從內心裏不願意讓他們來家做客,主要原因就是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修煉大法以後,在物質利益方面看淡了,同時也認識到自己的親戚與自己有很大的緣份,出於講真相、救眾生的目地,願意和他們多接觸。

我家居住條件比較寬鬆,所以,他們藉機來住一段時間,我也非常樂意。但是,過程中也有觸及心靈的事,比如,看到他們洗澡時嘩嘩用水,心裏也不好受。當他們呆的時間比較長時,時不時的還會冒出一念:怎麼他們真把這兒當成自己的家了呢?我馬上抓住這一念,意識到這是修煉人要去掉的利益之心。

我放下了人的認識,對住在家裏的親戚和對待自己的子女一樣,生活上做到一視同仁,有好吃的東西一塊分享。在集體學法時間一塊學法,早晨一塊煉功。

世人都是為法而來的,如何利用好自身的條件,救度更多的眾生,這是師父所要的,也是作為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去掉怕心

外地同修需要技術支持,本地同修A負責此事。A讓我找一個懂行的同修與她同去,我覺的自己親自去比較合適。考慮到攜帶的東西比較多,開車去比較方便;可是開車去呢,又擔心路上被盤查,因為邪黨每年在這個時候要開甚麼例會。所以,我首先提出讓外地同修來我地學習交流,但對方想讓更多的人參與,還是願意讓我們過去。正在猶豫的時候,正巧碰上同修B,他也是一個合適的人選,我說了一下情況,B欣然答應了。

我從同修B身上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同時也看到了自己的那顆私心,遇到「危險」就想往後躲。先是讓外地同修來,後又找同修B,繞來繞去都是想保護自己。意識到自己的怕心後,我就在行為上去否定它,決定自己去,就和A約定好啟程日期,也告訴B不用去了。同修A已經把一些東西捎過去了,所以就不用開車了,乘大巴去就行了。

就在啟程的前一天,我的外甥來了,說高速出入口處都有警察檢查身份證件,我一聽,心裏就有點慌了,這咋辦?我認為這是衝著自己的怕心來的,不能承認它,一定要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結果去時很順利,沒有遇到任何障礙。回來的時候,外地同修C把我們送到車站,一上車,檢票員就說:「把身份證準備好,如果沒有帶呢,趕緊給家裏打電話,把身份證號碼記下來,路上要查」。一聽說要檢查,我的心裏就不穩了,想讓C開車送我倆回去。C答應了,車加了油,開出去不到一刻鐘,打遠處一個路口處,就看到有警察正在攔截和檢查過往的車輛。C一看此情景,只好掉頭回去。

回去後,我向內找,為甚麼會遇到這些事呢?發現讓C開車送自己回去,也是為私的表現。C讓我倆住一宿明天再看情況,我想這樣也不對,還得牽扯同修的精力。我倆決定下午乘大巴走,我們把身上帶的東西整理了一下,不便攜帶的,先留在C家,直接到高速口等車,不一會兒,一輛大巴駛來了,我們招手上了車,與C揮手告別。接近收費站時,車停下來了,有警察手持儀器上車查驗身份證,走到A面前,同修說沒有帶證件,警察也沒說甚麼;後來走到我面前,連問都沒有問我一句。我當時心裏很坦然,沒有一絲的害怕和不自然。其實,上午乘車時,如果沒有任何怕心,其結果也是一樣的。在整個過程中,A都表現的鎮定自若,自己卻在沒去掉的怕心驅使下驚惶失措,耽誤了至少半天時間。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之後,正法進程很快,大法弟子在人間利用常人的法律起訴惡首,還師父和大法清白,這是一個正義必將戰勝邪惡的前奏。訴江狀寄達北京最高檢、最高法後,卻被送回了當地。當地派出所、居委會上門「核實」,我堅決不配合,但內心卻有點恐懼,於是到別處躲了幾天。後來認識到,「躲」也是一種消極的承受,是「怕」的表現,根子上還是一個私。

通過學法認識到,大法弟子與警察之間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不是被迫害的關係。正法進程走到了這一步,也是大法弟子放下生死做到了這一步,沒有甚麼可怕的。念一正,生出了慈悲心,邪惡也就消停了。後來派出所、居委會又來了一次,這次他們來只是在靜靜的聽真相了。

三、不再當「老好人」

修大法前,我是一個遇事怕得罪人、處世圓滑的人。修煉大法後,認識到這種性格和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是相背離的,必須扭轉過來。看到同修的問題善意的指出來,就是為同修負責,為法負責。

比如有一次,同修E直言不諱告訴我,她一直忌恨她丈夫,因為她丈夫有過外遇。要按以前,我要麼是不發表意見,要麼會順著她講話:現在中國社會道德淪喪,得好好教訓教訓他,不然的話,膽子越來越大,背著你不知會幹出甚麼事來呢。我也深挖過自己,為甚麼會這樣呢?就是害怕得罪人,從小就養成了這樣的習慣。看到同修陷在情中不能自拔,我認為自己不能置若罔聞,應該給她提個醒。我先問她丈夫聲明退出中共邪黨了沒有,她說沒有。我便開門見山對她說:你把怨恨心去掉之後,你再去批評你丈夫,他很可能會從內心裏認識到自己錯了,另外,你也不能抓住他的錯誤不放。我接著說:你是修大法的,可你丈夫還在大海中漂泊,沒有找到人生目標,沒有得救,你應該同情他。她聽後,認為我說的話在法上,從思想上徹底扭轉了對丈夫的怨恨和不滿,覺的丈夫很可憐,怨恨心突然感覺到消失了。她的丈夫工作單位在外地,當她丈夫再次回到家後,同修感覺到丈夫像變了個人似的,主動提出翻牆上網,也同意三退了。

當同修把這個消息告訴我之後,我感到很高興。當然,我知道這不是我的功勞,是師父在鼓勵我。同時,我還認識到,自己在過程中欠缺了一個向內找的過程。為甚麼這事讓我知道了?是不是有我要去的甚麼心?這說明自己遇事還沒有養成向內找的習慣。

以上是自己修去為私為我之心的一點體會,和法要求相比、和周圍的同修比,我覺的差得很遠,我要繼續勇猛精進,完成自己的誓約,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不妥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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