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滄州鹽山縣檢察院違法 阻律師閱卷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滄州鹽山縣法輪功學員楊月亮、劉文廷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給人安裝新唐人電視接收器時遭人惡告,被聖佛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非法關押在鹽山縣看守所。

劉文廷在被非法刑拘一個月,勒索罰款後放回家,劉文廷被扣車輛一直沒有返還給他。

楊月亮被非法關押近一個月後遭鹽山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家人為他聘請了律師。但是律師在閱卷過程中遭到重重阻撓。

第一次律師閱卷,檢察院不但推脫說立案庭的人員去市裏開會,還馬上聯繫湖南省司法廳對代理律師施壓。

律師第二次閱卷,檢察院說案卷已經退回公安部門。

當按照他們的說辭,律師在法定日一個月應該返回檢察院時,律師第三次來到檢察院,檢察院的回覆是在公安部門沒有遞交上來。那就應該放人了。當家人去公安局國保大隊找隊長劉振明要人時,劉隊長說案卷還在檢察院。一個執法機關知法犯法,好像在幹甚麼見不得人的事。

五月十日上午,律師在鹽山縣檢察院上班的第一時間趕到要求閱卷,案管科的工作人員說案卷不在,律師很氣憤:你們一次、兩次、三次還這樣說,明顯是在騙我。科長無奈的說檢察官不同意閱卷,律師說我閱卷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不需要檢察官同意,律師直接打電話給院長控告檢察官的違法行為,迫不得已他們才允許律師下午閱卷了。

律師為了解案情閱卷本是再平常不過的事,為何鹽山縣檢察院一再阻撓律師閱卷?那是因為楊月亮修煉法輪功、安裝新唐人受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是合法行為。

現在遍訪法律界人士,他們都說中國現行的法律沒有一條是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而且二零零零年和二零一四年國務院和公安廳聯合公布的十四種邪教的名單中也沒有法輪功,因此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而且憲法第三十五和三十六條還保護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而法輪功學員發的資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形式。全國各地已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上千場無罪辯護。

迫害法輪功及學員只是江澤民搞的一場政治運動,江澤民操控全國輿論宣傳工具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誣陷,利用央視自編、自演了「天安門自焚案」等嫁禍法輪功,製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冤案,犯下了群體滅絕罪、綁架、關押、酷刑折磨致殘致死、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器官作移植手術賣錢等天理不容的罪行。

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一號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政策後,有二十萬的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訴了迫害元凶江澤民。自二零一七年開始,全國各地大量湧現檢察院退卷、法院不受理法輪功學員冤案的事例,這是公檢法人員在明白真相以後做出的良心選擇。迫害已經是窮途末路。

鹽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鹽山縣檢察院在楊月亮一案上是在犯法、是助紂為虐。你們是執法者卻做出違法的事說明你們心虛,左遮右攔是沒用作用的,既然楊月亮無罪,儘快釋放楊月亮才是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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