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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穴市蘭記能被綁架到省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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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本是法輪功學員蘭記能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滿釋放的日子。當天上午八點多鐘,同一天拘留到期的其他人員全部被釋放。拘留所姓張的副所長雖然也為蘭記能辦了釋放手續,卻不開門讓他走,要求他等到花橋鎮來人「談完」了話才放行。蘭記能家屬在門外幾次催促放人無果。

到上午十時二十分,花橋鎮派出所自稱姓李的警察(警號:071090)和另一個警察(警號:071099)帶著花橋鎮蘭傑村兩男一女(三人都是六十歲左右,後來推斷是安排到湖北省洗腦班作「陪教」的,而且前不久已有女學員被綁架到湖北省洗腦班迫害。)從一輛白色麵包車下來了。姓李的警察嚷著要蘭記能上他的車,說是送蘭記能去武漢所謂「法教班」,一邊嚷一邊把蘭記能往他的車上拉。

蘭記能家屬拉住蘭記能不讓他上車,並義正辭嚴的告訴警察說:「習近平主席強調以法治國,對無罪而綁架,將終生追責。到現在你們還執迷不悟,你們憑甚麼綁架蘭記能到武漢?拿出法律依據來看看!你們能拿得出來嗎?」姓李的警察說:「我們有維穩辦文件,局長簽了字。」家屬說:「你這是以權代法,憑某個領導簽字就可抓人?」

兩個警察都被震住了。姓張的警察趕緊掏出電話請示:「蘭記能家屬攔著不讓上車怎麼辦?」姓李警察打完了電話,就像充足了電似的又張狂起來:「我們只聽所長的,你再阻攔就以妨礙公務罪把你也抓起來。」家屬講:「你們執法違法,我們不配合你們犯罪卻成了妨礙公務?你這是哪家的法律?」

拘留所張副所長也一旁規勸家屬:「你們別吃眼前虧了,不要阻攔。你們可以去找他們所長,也可以去找市委,還可以去告他們。」家屬萬般無奈的望著親人被警察背銬著雙手,強行拉上車,綁架到 湖北省洗腦班。

武穴市五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蘭記能,家住花橋鎮蘭傑村,從事早餐飲食生意。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時,花橋鎮派出所張曉軍另帶兩名警察未出具任何證件,在蘭記能家非法搜查,翻箱倒櫃,搶走大法書籍五本,真相資料三本,起訴江澤民訴狀三份。

第二天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左右,張曉軍一行六名警察在派出所指導員王克成帶領下,乘坐一輛警車,強行綁架蘭記能。蘭記能要求他們出示證件,警察張曉軍拿出一份沒有公章的搜查證,蘭記能拒絕簽字,張曉軍自己把這份毫無法律效力的所謂「搜查證」撕毀,六名警察強行將蘭記能綁架上車。

五月一日,蘭記能哥哥到花橋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回答:「拘留十五天,現關在武穴市拘留所。」家屬要求出示拘留證,警察回答:「沒有!」家屬要求知道所長手機號找所長,問問為何無故非法拘留公民,他們不予理睬。派出所警察還私自無禮給家屬照相,家屬也準備給他們照相,警察卻威脅說:「你給我們照,我們就對你採取強制措施!」

五月二日,蘭記能哥哥到武穴市信訪辦上訪,姓郭的幹部說:「只有政法委能解決。」當天下午三時三十分,蘭記能哥哥找到政法委反映情況,要求放人,政法委一個姓夏的幹部打電話給花橋鎮派出所所長陳明,陳卻回答說:「拘留手續齊全」。

五月三日上午十時,蘭記能在武穴拘留所才得到哥哥的會見,然而直到這時,無論是蘭記能本人還是家屬,都沒有見到派出所出具搜查證、扣押證、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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