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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澱法院枉法裁判 秦尉家屬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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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秦尉遭非法開庭並枉判兩年半,秦尉本人及家屬立即要求上訴,但上訴書遞交之後,案件至今也沒有送達北京第一中級法院。

秦尉
秦尉

後得知海澱法院將秦尉案件滯留,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下旬不斷電話聯繫律師,要求把判決書送回海澱法院,說上面有問題需要修改,律師問及具體問題卻不答覆。律師和家屬拒絕送回判決書,家屬要求法官面談被拒。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秦尉家屬跟海澱區法院刑一庭法官呂海菲通電話。家屬問秦尉案情進展,呂海菲說判決書還沒有生效,讓家屬找一中院二審法官,並說法院有專門的轉案人員負責,現在在哪她也不知道。秦尉家屬要求與呂海菲見面,呂海菲說不允許。當家屬說到控告,呂海菲說控告她沒用,判決也不是她一個人能定的,三個人簽字,而且案子也向法院院長等領導做了彙報。

四月二十八日,律師得知案子沒有到一中院。五月二日,秦尉家屬到海澱法院了解秦尉案件情況,被告知案子現在還在海澱山後法庭,並且給了呂海菲和另一個姓李的助手電話,呂海菲的電話沒人接,撥通了李姓助手的電話。

李姓助手對秦尉家屬說案子在她手裏,因為要(在判決書上)加一句話,不是甚麼原則性的話,讓家屬把判決書給他們送過去,他們修改後儘快送一中院。家屬問加甚麼話,李姓助手說她手裏案子多,記不清了。家屬強調說:法庭上我們旁聽,聽得明明白白,秦尉應該無罪當庭釋放。李姓助手仍托辭法庭判案是根據證據和法律。家屬據理力爭說:「你們所有證據無效,所有指控都與本案無關,你們判他二年半,也不告訴我判決書錯在哪裏就讓我去送。」

李姓助手只得說:「判決書就加一句話:並處罰金。」

秦尉家屬說:「我們本身就不認可判決,是你們強加給我們的。還要罰金,還有天理嗎?」

李姓助手自知理虧,推卸責任說:要不然問問呂海菲,不加也行,趕緊送一中院。最後李姓助手讓秦尉家屬聯繫呂海菲。

秦尉家屬隨後再次給呂海菲打電話,一直沒人接。

據秦尉辯護律師說,附加刑,根本不用收判決書。那麼為何海澱法院一再堅持索回秦尉的判決書?

律師表示,現在海澱法院也是兩難,秦尉的案子,警察有冒功之嫌。海澱檢察院起訴、庭審自相矛盾,程序無法彌補,法院判決沒能自圓。法庭長、院長、檢察長看出問題,怕被錯案追究。

秦尉家屬表示,如果海澱法院不糾正對秦尉的錯案判決,依據公檢法人員辦案終身負責制,家屬會進一步走申訴程序從法律途徑控告責任人呂海菲,並追究到底。

關於秦尉被綁架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北京畫家秦尉被警察劫持 至今下落不明(圖)》《程序違法證據無效 律師要求釋放秦尉(圖)》《北京公檢法陷害無辜 秦尉及親屬上訴和控告》等。

審判長(海澱法院刑庭法官):呂海菲 010-62697098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清路160號翠湖南環路13號院 郵編:100094
法官助理:孫蕾(或孫雷) 010-62697250
書記員:李征 010-62697273
代理審判員:譚軼城 (男,年輕,態度生硬,需要勸善)
人民陪審員:陳萍芳 (老太太,油滑,需要針對勸善,給她的信可以放在呂海菲信裏讓呂轉給,因為她不在山後法庭上班)
海澱法院刑庭內勤:010-62697472

海澱區法院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山後法庭的辦公地址都在山後法庭:
山後法庭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清路160號翠湖南環路13號院 郵編:100094
山後法庭電話:010-62697971
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遊濤
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徐進
王建國:010-62697966,王樾:62697981,馬敬:62697968;
方斌:010-62697990,禹霖華:62697973;
王喜:010-62697988,孟昕偉:62697989;
宋潔:010-62697970;
沙月亮:010-62697982,馮思洋:62697978;
劉騰峰:010-62697780;
周德勝:010-62697985,王漫:62697768;
邵小輝:010-62697776;
金川:010-62697975,張輝:62697983;
陸軍:010-62697986,胡喜輝:62697987;
李甜甜:010-62697779;
郭長翔:010-62697976,耿余,62697778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12號,郵編:100080
電話:010-626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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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石金平、張家麟、張鋼成、范君、張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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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辦公室主任:王建國
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李盛榮
行政審判庭庭長:馬民鵬
立案庭庭長:李梅
研究室主任:李東民
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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