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反迫害的嘗試(下)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接前文

本地和其它一些地區的同修做了用法律反迫害的嘗試,營救同修,同時使一些公檢法人員停止了迫害。現將這段歷程與大家交流,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三)從被動的無罪辯護,到主動清除迫害流程

十多年前,大法弟子和律師開始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現在,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被判重刑,邪惡整體不斷遭惡報,中共人員自己都看不見前途了,不少地方的六一零已經停止迫害,對上級陽奉陰違。

(1)法院階段的營救,無罪辯護加主動控告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連載的《整體配合 營救五名同修回家》(以下簡稱《營救》),做了成功的嘗試。其中說:「我地請的律師不僅做無罪(辯護)還控告,律師說,控告是與他們的利益直接掛鉤的,比如有時在庭上,一些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官可以理睬可以不理睬,但加上控告就不一樣了,律師的辯護意見是要寫到卷宗裏的,法官看到卷宗裏自己的名字還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稱號,你想他是甚麼滋味。再想升官的人,那也是污點啊,能升上去嗎?」

律師當庭做無罪辯護之後,再次指控所有參與此案件的公檢法人員都在犯罪,當庭說公訴人(檢察官)是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因為違法辦案,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有理有據的指證又指向法官,法官某某也涉嫌徇私枉法罪,如果給當事人判刑的話,就控告法官;還強調法庭書記員要記下律師當庭控告法官和檢察官的內容,不准遺漏,否則書記員違法,不給簽字。這些都是要記入卷宗,永遠存檔,法定要終身追責的。

法警和旁聽的六一零、便衣嘩然,此時他們才知道原來審判法輪功一直都是違法的,其實他們基本都不懂法律,只知道對上級唯命是從,被當槍使。

開庭後,相關的辯護意見書等又EMS寄給法院各位法官、檢察院各位檢察官。在海內外學員的大力相助下,當地同修整體配合,營救的同修很快被釋放,但是另一位同修的家屬不配合,沒能營救出來,這都是以前對家屬講真相沒到位的後遺症。

(2)營救越早越好

現實中大家都知道,越早營救越容易。《營救》一文說:「三家辦案:公安是第一個階段,檢察院是第二個階段,法院是第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中出來最好,只是公安一家犯罪;等到檢察院,就是兩家單位犯罪,力度又難一些;等到法院時,就是三個單位犯罪。再控告時,三個單位會為了脫罪,可能會聯合起來。所以律師建議要早點營救。」

在檢察院階段,在檢察院送交法院的前期階段,他們都做了營救,都分發專業的控告文書進行法律威懾,同時善意講真相,較為輕鬆地營救出了另外兩位同修。

當然,在公安階段營救更加容易。一次同修被抓,他們第一時間就請來律師,律師馬上進看守所會見當事人,而後連夜把控告公安違法、誘供、逼供的法律文書趕寫出來,一早就送到檢察院,向批捕科的科長投訴公安違法,要求檢察院調查。科長滿口答應,但是回過神來,推脫說:「案件還沒報上來呢。」律師說:「我們來,就是阻止你批捕,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公安已經違法,你不能再違法,也不能包庇公安犯罪,否則你也犯罪。現在我們告的是公安,你要批捕,就控告你違法。」科長只好說:「一定好好看你的法律文書,也會去調查公安的犯罪行為。」

律師的法律文書EMS寄到當地各公檢法、政府、紀檢部門,海外的真相電話也不斷打來,在大家的全力配合下,分別一個月、半個月,把兩位同修救出牢籠。

檢察院階段的控告營救,可以避免法院開庭;公安階段的控告營救,可以避免檢察院批捕立案。這樣都是避免了更多的公檢法人員加入犯罪,而且控告的本身就在向世人展現法輪功無罪,和法庭階段的無罪辯護,是一致的。

(3)用法律震懾邪惡,消除迫害是更好的營救

有一次警察上門惡意騷擾,同修依法舉報、控告,並收到了受理回執。事後警察主動上門賠禮道歉,請求撤訴,因為如果立案調查,他的仕途就無望了,甚至可能下崗。他說已經明白真相了,再也不幹迫害大法的事了。同修當然撤訴了。不但這個生命得救了,以後再有迫害任務輪到他的話,他自然就會抵制。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明慧網報導過《北京市王征被綁架至洗腦班 家人控告》。兩次營救北京大法弟子王征,都是在公安階段。第一次是二零一六年五月,非法抓人三日後,王征母親向市紀委舉報辦案警察馮未青、張義國等人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刑事拘留的第三十七天,王征取保獲釋。第二次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王征被警察抓進洗腦班,他母親後來請了律師,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找到警察,說要控告時,警察毫不在乎地揚言:「願意告就告!」但是兩天後,當律師拿著控告文書再次找相關警察和專門迫害大法的國保人員,這些人就不斷躲避,律師給出期限:「一日內不放人,就控告!」第二天王征就回家了。

檢察院取保、撤訴或不起訴,公安的幾次放人,都是這些頑固迫害的公檢法人員,被法律震懾後,清醒、明白真相後,做出的保護同修的正義之舉,開始將功補過。

(四)拓廣真相窗口,開創原告的社會效應

(1)不斷拓寬救人之路

《營救》一文說,他們把控告施害者的法律文書,讓家屬EMS寄往各個公檢法部門、國保、派出所、紀檢部門等等,以藉機喚醒更多的公檢法人員,讓他們明白真相。我們在實踐中還把控告施害者的法律文書和真相信件寄送給各個政府行政機關,喚醒的對像更廣,救度的主體已不侷限於公檢法人員。

以前也給這些行政部門寄送過不少真相信件,都是匿名的,很多公職人員對此不在意,他們不關心人間正義,只關注切身利益。而現在不一樣了,因為是實名控告信在前頭,控告的就是當地的他們身邊的人,小地方的公職人員,基本都互相認識,這回看的可仔細呢,也認真對待真相信件。

常人就是重視結果,看到公安、國保炮製冤案不但幾度被檢察院退案,還被控告起訴,人們自然就認可了法輪功無罪、中共執法犯法。

(2)開創原告的社會效應,善用輿論

同修丙在交流中強調:一定要改變大法弟子是被告的觀念,那是邪惡強加的迫害。大法和師父都是最正的,針對大法修煉的任何打壓都是犯罪。犯罪的是他們,原告應該是我們。

世人有很多思維定式,比如:原告肯定有理,被告就算沒罪,也有大問題。很多常人接觸不到完整的真相,也不願意花時間深思慎取。迫害一開始邪惡就把我們打到被告的位置,不明真相的人在固有觀念下,想當然地認為我們有問題。到現在我們反正過來,控告、起訴基層行惡者的迫害,我們是原告,公檢法一方是被告。常人一聽就認為原來法輪功有理,公檢法有罪。加上公檢法撤案,主動向我們道歉的結果,這種簡明的視覺衝擊力,使得沒看過真相的人,也大體明白了真相,也容易以後接受真相、認同大法。

更重要的是,身邊這樣的奇事會成為人們的話題,會形成社會輿論。社會輿論力量很大,能改變世人,能在人間迅速傳布下正義的能量場。我們善用、正用這個能量,它就在幫助大法傳真相,能大大彌補我們講真相人力、物力的不足,被救的眾生會大增。

實踐中,這樣借助對當地公檢法人員的起訴,在當地發小冊子。給人們介紹起訴控告的過程,影響很大,口口相傳,一直很左的社區家委會,都開始用新眼光認可大法弟子了。

(3)原告效應幫同修擺脫怕心

雖然同修都知道大法是最正的,修大法沒有違反當今中國任何法律,一切迫害的罪名都是歪曲法律強加給我們的,但是,有一些同修還是怕,怕做證實大法的事被抓,怕最終淪為法庭被告被審判,以至於正法的事還不敢做,或者縮手縮腳。

和這些同修交流,給他們破除觀念,使他們認識到我們本應該是原告,當前完全可以控告迫害者違法犯罪,並講了幾個成功控告、制止迫害,挽救頑固的迫害者後的例子,這些一直害怕的同修一下精神起來了。

其實,敢當原告就不怕,這只是常人一層的法的表現,真正去掉深層的怕心,還得靠大法。跟他們辨析法理,他們感覺一下貫通了,真是一正壓百邪,開始積極做三件事,實修中很快去掉了怕心,投入到講真相救眾生中來。

(五)依賴律師的教訓

十多年前開始的無罪辯護,律師與公檢法人員針鋒相對,還沒有救度迫害者的心態,講真相效果顯著,但營救效果欠佳。後來同修乙悟到要轉變心態,不要對立,當時起到了很好的營救和講真相的效果,總結寫成《庭辯時把公檢法作為受害者》一文。受此事的啟發,大家悟到大法弟子要做主,正向引導律師,不能依賴律師。

(1)偏離正義,需要歸正

同修一次整體配合心很齊,以無罪辯護和控告公檢法的形式,成功營救出了同修。但是事後從側面知道這個律師花錢和公檢法做了交易。個別同修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律師常態。後來交流中一致認為:這樣做不行,不能震懾邪惡,不能救人。就像消業中上醫院治病一樣,可能一時能管事,但是求常人一層的法,就被常人制約,事後病業還得翻出來,麻煩更大。只有正念正行,符合大法,用神念修過這一關才行,才能在震懾邪惡救度眾生中,消除迫害。

一個極端的例子,前幾年某同修的律師,暗中花錢運作,使法院以判緩刑的方式放同修回家,結果是年年花錢打點。一年沒給錢,同修馬上被收監,重新計算刑期。

某地同修和我們交流後,回去就準備在當地起訴那些還在迫害大法的公檢法人員,請律師時,發現這個律師同時接了十來個法輪功的案子,開價三萬元一個,高出正常律師費很多倍。

師父對請律師的問題講過:「要費太高本身就有問題」[1]。後來大家回想那位律師,要錢的時候眼神都不對,一看就是奔錢來的。

律師背著我們花錢打點公檢法,也不行。花錢打點不等於承認有罪麼?用的錢都來源於同修,那都是大法資源,等於用大法資源供養邪惡,這在人間、天上都是犯罪。而且,暗中形成利益產業鏈,他們迫害同修能掙錢,更積極迫害了,這不是適得其反麼?

為甚麼出現這種情況呢?還是我們太依賴律師了,總想依賴律師頂在前頭,依賴常人反迫害衝鋒陷陣,心偏離了法。

師父講過:「我們太依賴人了。如果這場迫害叫人給結束了,大法弟子多丟臉──我們沒有證實法,沒有從迫害中樹立起威德來,我們大法弟子沒走出我們的路來。我講了,這個路是要給未來留下來的,是不是這個事很重大?所以就被舊勢力鑽空子了。」[2]

大家悟到:在邪黨變異的社會,打官司早就變異為打關係,很多律師都習慣於背後拿錢打點,這個行業也是亟待歸正。我們請律師,律師是代表大法弟子打官司的,我們也必須做主導,歸正這一行業,所以路必須走正。

(2)依賴無法運作,主導方可推進

因為邪黨禁止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敢於做無罪辯護的都被大法弟子讚譽為正義律師。十多年來做了上千場精彩的無罪辯護,中共當局對這些律師打壓、抓捕也很厲害。很多地區同修對他們很依賴,結果有的律師要求大法弟子參與他們的民間維權,有的要求大法弟子加入他們的民主訴求。跟著做吧?偏離了修煉;不跟著做吧,礙於情面……還有律師對大法弟子有意見,說:「不要給我們戴上『正義律師』的高帽,越這樣中共越打壓我們。我們就是普通律師,普通律師就應該伸張正義。」

交流中悟到,這可能是師父借常人之口來點化。大法弟子不能這麼依賴常人,依賴的結果反而無法運作。試想:當前敢於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比例很小,而各地需要控告公檢法以營救同修、廣救眾生的事會越來越多,如果都依賴他們根本無法完成。只有大法弟子親自去做,才能推進。

其實控告基層實施迫害的人,我們缺少的就是專業的、足以立案的法律文書,這可以借鑑同修們成功的案例,那都是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寫的,作為模板上傳到明慧網下載套用格式就可以,很簡單。如果案例特殊,可以找普通律師專門代寫文書,幾百元即可。然後起訴、控告可以自己操作,你是原告你怕啥?假如真到了法庭對質的一步,再請律師專做這一步,費用就很低了,就是正常收費了。而且就地找普通律師就可以,能使更多的律師明白真相,而且能自己做主,讓律師按我們的方向做事,而不是被律師帶動。這樣自身強大起來做主導,律師的壓力也小了,會有更多的律師參與到反迫害之中。

這樣修正偏差,證悟的法理得到進一步昇華,避免了走彎路,信心更足了。

(六)以點帶面 整體推進

在廣泛交流切磋中,華北、東北等地的同修也投入進來,但是又發現一些小問題,進一步修正後明確了方向。

(1)切忌好大喜功,集中突破

交流後同修都很振奮,但是有人把精力都用在研究法律、起訴控告上去了,而且羅列了起訴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縣級、市級、省級的宏大計劃,想全面撒網大幹一場,這一下走入了另一個極端。正法修煉的路是師父安排的,不能這麼有為的自我安排。

首先,我們最缺的是時間,現在開始研究起訴、控告,幾年下去也做不到律師的專業。我看到一些控告、起訴書都有明顯的法律漏洞,嚴格的講都是無法被立案的[4],都得交給律師改寫──與其自己花上一個月時間寫好請律師改,不如從明慧網上借鑑成功案例的專業模板,簡單易行,實在案例特殊,沒有模板可以套用,可以請律師代寫,費用很低,當天就能寫好,而且還能講通真相救度一位律師。一舉數得,贏得時間。

其次,邪惡最薄弱的環節在哪裏呢?就是基層那些還在實施迫害的公檢法人員。大陸同修,用法律手段控告、起訴那些送上門來的、實際接觸到的基層施害者,很容易通過法院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必能立案,從而在實質上震懾邪惡。

邪惡最薄弱的環節,還表現為邪惡最害怕的地方。基層人員最怕的除了被控告,還怕在當地民眾中曝光。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河南省項城市被長期非法羈押的大法弟子全部獲釋》一文,開創了一條反迫害之路。師父後來寫了《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的評語,二零零九年師父又強調了:「叫當地學員大力揭露這些壞人。」[1]這種方式在很多地區起到了好效果,我們本地也多次以此為契機,向公檢法、政府工作人員面對面講真相,推進了本地形勢的好轉。

發生在周圍的迫害,也許正是師父將計就計的安排,給法徒制止迫害、斬斷黑手、廣救眾生的機會。大法弟子無需用人的思想規劃來、設計去,隨其自然地抓住當前的機遇,正悟正行地做好,帶動好周圍地區,也是在不斷修正自己,完成反迫害的使命。

(2)落後地區迎頭趕上

一些地區開始用法律反擊迫害,是以長期開創的較為寬鬆的正法環境為基礎的。個別地區沒跟上正法進程的怎麼辦呢?

某地有一位同修被非法抓捕,請來律師做無罪辯護,六一零嚇壞了,哄騙該同修和家屬,誘騙他們辭退了律師。六一零人員謊稱認罪態度好少判幾年就出去了,還向家屬索要了五萬元好處費。法庭上同修被矇騙,順應了邪惡,卻被判七年重刑!同修和家屬這才醒悟後悔。二審在當今的制度下,啟動控告才有可能駁回一審判決,否則希望渺茫。他們二審只是常規上訴,也沒啟動控告,結果維持原判。這是向邪惡屈服求迫害。同修事後雖然後悔了,卻用人的思想不作為,不向邪惡追回損失,等於還在行為上認同對邪惡的供養。常人這樣被索賄、被騙,都不會善罷甘休的,事後追回損失、告倒官員的不乏其例。

這不是一個同修和一個家庭的問題。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一個人沒做好,一個家庭沒圓容好,周圍同修應該幫助他們悟上來,幫助歸正。其實當地同修都是不願彌補、不想挽回損失的心態。這是當地整體學法、實修跟不上進程造成的。可見各地修煉環境的好壞,正是當地整體修煉情況的體現,整體認識不上去,反迫害的使命沒完成,就會使得邪惡猖獗。

這樣的落後地區如果還慢慢來,在正法修煉的最後階段如何趕上呢?其實,正用法律控告邪惡同樣是合適的。在監獄裏申訴翻案或者控告,家屬有權利協助,都是合理合法的。能否做成預想的結果,應該置之度外,做的過程中就在反迫害,就有講真相的機會,就在跟上正法進程。

其實外地不少學員已經開始帶動監獄的同修反迫害、申訴控告了,如果一時沒有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鑑,又不熟悉法律流程,可以請律師代理單一的一個控告階段,費用也不高。

(3)在實修中去掉怕心,迎頭趕上

一些地區正法形勢落後,直接原因還是怕心,根源上還是法理不明、對法不全信,實修太少。

一次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同修丙去旁聽發正念,邪惡現場抓不少大法弟子,丙也在其中。可是第二天,他們派車客客氣氣地把丙送回家。而另外被抓的同修,有的關押時間長,有的一個月才放出來,還有被關進洗腦班妥協的。同樣被抓,差別怎麼如此之大?

其實師父早就講過指導相應修煉的法理。遇到非法抓人,同修丙心念純正:「我沒事,正好和他們講真相。」對每個警察都堂堂正正地講,真誠救度,結果第二天就被送回家。而另外同修當時就被邪念包圍了:「哎呦這可不行了,出不去了咋辦啊?妥協吧,先混出去再說……」遇到大難,那瞬間的一念,就定下了不同的結果。

還有一位同修跟我說,邪惡抓他時,他有一念:「你們能把我怎麼樣?最多就關我十五天唄?」好像真無所畏懼,結果真被關了十五天。還有一位同修,做正法事前動了一念:「這可是掉腦袋的事。」後來被迫害死了,那一念正是他後來不能善解的巨大障礙之一,正是他自己定下的,卻自己意識不到。交流中也沒有同修能意識到,沒能提醒他,鑄成永久的遺憾。

有怕心是正常的,有不正的念頭冒出也是正常的,關鍵得全力排斥,認為那些都不是自己的本性,都不是自己,排斥習慣了,它們就會越來越少,正念就會越來越足。

師父說:「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惡就垮 修煉人 裝著法 發正念 爛鬼炸 神在世 證實法」[3]。

在家裏憑想像修掉怕心,永遠也修不掉,那樣本身就是法理不清。只有在證實法的實踐中修,不斷排斥它們,怕心和邪念才能很快修掉,同修都是這樣修過來的。

其實,人的觀念需要進一步轉變。邪惡迫害來了怕甚麼?也許是師父把這些人送來聽真相的,送上門來的都是有緣人。邪惡氣燄越盛,人的主意識越弱。你別在心裏抵觸他們,用法律反擊迫害,他們主意識一驚醒,馬上就六神無主了,就會認真考慮真相了。如果能有這樣的正念,還會害怕麼?還有講真相的障礙麼?

因此,落後地區的同修,交流中明晰法理,儘快在實踐中迎頭趕上,局面馬上就會改變。腳踏實地,切入實際,做好實質的局部突破,就能以點帶面,進一步改變局部環境,融入整體的正法洪勢之中。

以上個人認識,不當之處請大家指正。

(全文完)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二零零三年美中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怕啥〉
[4] 比如有同修的文章或法律文書中出現「反訴」一詞──現行大陸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可以反訴,而刑事案件不能反訴,只能獨立起訴、控告。不專業的法律文書不但會被法院輕視為外行,而且需要修改才能通過形式審查而立案,可能會一直拖延下去,難起到應有的作用。還有同修文中要用大法歸正現行法律的不足,這是未來的事情,現在要做是走極端,不但無法被立案,還會引起世人的反感,背離了《轉法輪》要求的:「得符合常人社會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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