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勞教、酷刑 內蒙古卜國琴控告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法輪功學員卜國琴,因堅持信仰真、善、忍,十多年來遭到中共人員的迫害,兩次被非法勞教,在看守所、勞教所受到鞭刑、電刑、凍刑等折磨,她的家庭也被拆散。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時年五十九歲的卜國琴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卜國琴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學法後頭痛、白內障、乳腺炎、腰痛、背痛、腿疼等等十多種疾病都不翼而飛。修煉前我因病魔折騰的脾氣不好,暴躁,經常和丈夫打架。修煉後我嚴格按照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的內心,開始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我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更沒有任何違法之處。這些都為周圍的人所共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開對法輪功學員發動殘酷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去北京為法輪功和平上訪,被警察綁架到北京當地的某派出所,在那裏我們被非法關押十一天,之後我們被赤峰市元寶山礦的派出所接回到元寶山看守所。在元寶山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

在元寶山區看守所遭體罰、鞭刑折磨

在元寶山區看守所期間,我和其他一同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了非人的折磨。炎熱的夏天裏,警察強迫我們在太陽下站著曝曬,到了晚上,警察讓我們在燈光下坐著讓蚊子咬;經常讓我們衝著牆跪著,雙手上舉,貼在牆上,體罰持續半天時間,有時在晚上這樣的體罰就持續半個晚上。

酷刑演示:懸空抽打
酷刑演示:懸空抽打

還有一次,一個叫王磊的警察拿寬皮帶抽打我們,有的法輪功學員後背被打的皮開肉綻,酷刑持續半個小時。有一個叫張玉霞的法輪功學員被張海青踢得差點喪命,看要出人命了,一個姓從的警察才將警察張海青拉開。

警察折磨完我們後,又給我們戴上手銬和腳鐐,警察將我和法輪功學員張玉霞套在一起,讓我們在院子裏一圈一圈的走,沒走幾步,我的腳脖子就被磨流血了。我實在走不動了,就坐在地上,就這樣張玉霞也走不了,警察王磊罵罵咧咧的將我倆放回監舍,我們回到監舍,同屋的普通犯人都在屋裏哭呢,他們以為我們都被打死了。

在看守所裏,警察強迫我們跪著,肩上還要扛五十斤的糧食,讓我們蹲著走,我走不了,只好爬行,我的膝蓋全都被磨出血。還有一次警察用水管子往我們的身上澆水,就像澆園子一樣,警察在旁邊看著我們,渾身被澆的透濕。

這種酷刑之後,在渾身濕透的情況下,警察還強迫我們給他們種菜。元寶山區看守所的警察還發明了一種酷刑,讓我們一個人揪著另一個人的耳朵跳著走。

在圖牧吉勞教所遭電刑、凍刑折磨

三個月後,我被轉入圖牧吉勞教所繼續迫害。我們法輪功學員拒絕被洗腦迫害,圖牧吉勞教所獄警對我們施以電擊酷刑,我靠在門框上,電擊我的手,酷刑長達十多分鐘。有時我被罰站,有時讓我們戴著背銬撅著。在冬天最冷的時候,我們被脫光衣服,只穿著短褲讓我們在走廊凍著。在勞教所裏,警察武紅霞打我的嘴巴子。在經常被施以種種酷刑折磨的情況下,我們還被強迫勞動,每天的勞動時間長達十四五個小時。

中共酷刑:冷凍
中共酷刑:冷凍

這一次我被非法關押一年。

家庭離散 再遭勞教

警察殘酷的迫害了我的肉體和精神,也摧毀了我的家庭。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我的丈夫出於對這場迫害的恐懼,到看守所裏和我辦理了離婚的手續。

我回到家後,迫害還在繼續,當地派出所的警察經常來我家騷擾,我被迫流離失所。十多年來警察不停地打探我的消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再次被紅山區昭烏達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在圖牧吉勞教所迫害一年。在圖牧吉勞教所裏,我們拒絕接受洗腦,警察就辱罵我們,對我們罰站迫害。

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被控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給我們家庭和親朋造成了極大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們的合法權利,要求依法對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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