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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東州區法院圖謀庭審12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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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東州區十二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被綁架,已經被警察和檢察院構陷到東洲區法院。這十二位法輪功學員是:呂慶、番福德、徐桂榮、李明宇、劉鳳娟、東維榮、胡鳳秋、李剛、李豔榮、張桂蘋、姜順愛和秦曾雲。

開庭前,東洲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所謂庭前會議,主要是法官為了正式庭審時能順利進行而主持召開的,分別由法院、檢方、辯護人、當事人(一般不讓參加)等相關人員參加。主要是解決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申請鑑定等問題;提前出示一下證據,如果需要觀看錄像可以提前看一下。對當事人和辯護人沒有實際益處。

這起綁架案的所謂案卷材料,先後兩次被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退回東洲區公安分局,要求其補充證據。最後,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還是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將十二名法輪功學員構陷到撫順市東洲區法院。

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完全是沒有根據的。一、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輪功根本沒有被認定為×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最後定罪,所依據的是所謂兩高的司法解釋。首先,今年二月一日實施的新的司法解釋廢除了原先的兩個司法解釋,但卻同樣違反《憲法》中有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而不能夠作為對法輪功學員判罪的依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能夠由司法機關通過越權解釋剝奪。即使是立法機關也無權干涉司法裁定。因此,兩高司法解釋因違憲而無效,實質上,所謂「刑法三百條」的規定同樣是違憲的。

其次,兩高司法解釋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九八一年《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決議》中規定,司法解釋只能針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的問題進行說明,絕不能脫離法律文本創造法律。同時,這種說明也不能侵入立法解釋的領域。根據《立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者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而「兩高」的解釋,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

越權的司法解釋就是非法的。是江澤民流氓集團利用權力對法律擴大解釋和立法解釋。其目的,就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因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先抓人,後找證據,再定性,卻根本找不到迫害的法律依據。就利用其集團的兩高的頭子,來個司法解釋。用司法解釋從中擴大其解釋的範圍,並利用司法解釋的形式結合強行推動,欲實現非法立法的效果,從而欲使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合法化。似乎是有所依據,實質無任何法律依據。藉此來利用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的綁架和抓捕,利用國家機關的權力,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其實質就是用非法的「法律形式」來掩蓋迫害。

撫順市東洲區法院也是上述掩蓋及迫害的參與執行者。此次對東洲區十二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在開庭之前,進行一次庭前會議,就是想掩蓋公安國保和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實質。因為在真正開庭時,必須推進諸多的非法程序,如果他們不事先「準備」一下,一定免不了被世人恥笑。但其實這也都是徒勞的,畢竟天網恢恢,神目如電,真相不可能永遠被掩蓋,罪惡遲早會清算。

在撫順市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其中很多案件,都是公安國保人員,給法輪功學員的虛造所謂的「證據」,非法庭審。他們都覺得,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無所謂,因為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到法院,無論如何都會被判刑。因為江澤民流氓集團從一開始就是利用公檢法國家公權力機構,對法輪功學員惡毒的構陷。而他們只是順而隨之編造了證據,他們不會因此被追究,只有法輪功學員會因此而被非法羈押迫害。這就是他們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跟隨江澤民集團中的罪惡。而檢察院和法院對公安局拿來的證據,也不會實質的審核,就是走形式,把法輪功學員無端的送入監獄。這就是江澤民流氓集團利用國家權力要挾公檢法機構對法輪功學員系統性實施迫害的一角。

在此正告撫順市東洲區法院:無論你們依據甚麼法律和法規給法輪功學員定罪,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都是在參與犯罪。最終得到的,一定是法律的懲罰。公、檢、法工作人員,幾乎都知道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違法的,在實施迫害。但是他們依然執行政法委的指示,而維持迫害。而政法委的指示,絕不等同於法律。等到追究真正的犯罪行為的時候,政法委人員,你能對你犯罪下的罪惡脫責嗎?案件是你們審的,簽的是你們的名字,到那時,所有今天所謂法律程序中的文書、字據都會證明,你們才是真正的犯罪實施者。


迫害遼寧撫順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責任單位信息:
遼寧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渾河南路東段1號
批捕科長:莊會林(15904131963) 54628018
批捕科王女士:辦電:54628022
起訴科長:李衛明(13941334300)
東洲區檢察院辦案人 張凱
地址:東洲區搭連街2 號 郵編113004
遼寧省撫順公安局東洲分局
地址:東洲區崇德街14 號 郵編113004
東洲分局預審科 李建華 電話:15504938171 住址:新撫區南陽路5-3號樓1單元101號
李建華妻子:陳鴻偉 工作單位:撫順工商銀行西露天分理處
東洲分局局長:劉 欣
東洲分局副局長:劉博紅(洪) (原)望花和平派出所所長 13700132777,
其父親:劉會,父母住宅電話:0413--52628484
其他人員:張大軍 馬健 孫舸 林森 尹忠良 郭宏祥 於濱 肖成山 朱鳳瑤 宋中博 劉家龍
東洲分局刑警大隊:
張愛群 劉志純 吳安慶 范鑫宇 王超 趙宇 孟憲宇 付守平
預審科:李旭龍 王權 劉賀 趙智家 尚爾健 孟慶華
刑警大隊二中隊:劉智建 劉民軼 錢振 侯登斌 卾豔紅 李松 王鑫 谷超 鄭旭 張
谷麗王軍 劉明 崔星海 宋忠 籍程 肖成山 都董闖 呂安東 劉強 李勃霖
東洲分局網警;徐冬旭 孔祥石 劉靖菲
東洲區國保大隊:
隊長:嚴光義辦公電話:54629018
宅電:54461096
手機:13942332127
教導員:彭忠辦公電話:54629018
宅電:52639558
手機:13500433536
副隊長:曲義宅電:54639703
手機:13470551781
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國保支隊
地址:中央大街一號 郵編113008
辦公電話 024-52787387 024-52787390 024-57645877
彭越(隊長) 13841334590 宅0413-7679395,手13019653301
魏振興(辦案人)13841301212
遼寧省撫順市政法委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新撫區永安路21號
郵 編:113008
政法委書記杜鑫(2016年7月任)
政法委副書記 郭 峰(主管迫害法輪功) 13009259338
其他人員:閻茂龍 肇英順 張文獻 賈大樹
撫順看守所;王守國 趙子琪

撫順市委書記高洪彬,15640550558(原本溪市委書記,2016年6月28日新上任撫順市委書記,上任後分別到各個部門開會,與政法委開座談會。之後,撫順法輪功學員遭到多人非法抓捕,採用的手段與遼寧省六月二十 八日實施的抓捕模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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