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參與「敲門行動」人員的心裏話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你好:

開門見山啊,就是想和你們談談這次「敲門行動」。

其實,這次「敲門行動」從何而來,你們比我們更清楚。

十八年了,從九九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至今已經十八年了。這十八年來,法輪功在全世界的發展形勢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首先,法輪功的著作《轉法輪》,已經被翻譯成近40種語言在全世界傳播。

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

江澤民因為迫害法輪功,犯下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違反中國憲法和國際法。目前已超過二十一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全球審江的浪潮風起雲湧。

在這個歷史關頭,江澤民即將被繩之以法的時候,你們想過你們此時的所作所為會給自己帶來甚麼嗎?

可能有的人會想:這是我的工作啊,是上級的命令,我也沒有辦法呀。

為了你們,咱們就一同回顧一段真實的歷史故事《將槍口抬高一釐米》,希望能夠得到一定的借鑑:

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前東德的一個名叫英格﹒亨裏奇的守牆衛兵。原因是他在把守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那是他的工作,所以他是無罪的。

可是,最後這個辯護沒有得到認可,這個士兵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罰。

其中最為精闢的一段話,是法官賽德爾的發言,情節如下:

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每個人都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自主權!這是大家應主動承擔的良心和道義!──要知道: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所以,在這裏,依然要判處亨裏奇衛兵有期徒刑!

自此,「亨裏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司法範例在國際社會廣為傳揚。這也是「法下之法為非法」這句名言的來歷。

是啊,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這句話說的多好啊!而「將槍口抬高一釐米」,在當今明真相而堅持良知的執法人的心中,這是心照不宣的一句話。

十八年來,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為了向被中共矇蔽的中國民眾講清法輪功的真相,為了更多的中國人免予遭受同樣的迫害,他們不顧生命的危險,堅持不懈的用自己的收入來做資料,講真相,他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堅持著,為的就是不希望善良的世人受謊言的矇蔽,做邪惡的陪葬。

期間,確實有許多人明白了真相,棄惡從善,回頭是岸。但也還總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辨善惡的人,仍然在追隨迫害,參與行惡。

就像這次所謂的「敲門行動」,其中包括瓦房店市新華派出所、嶺東派出所的警察,也開始實施了這種騷擾行動,干擾大法弟子正常的生活,引起對方不修煉家人的反感和抵制。

又何必去做這種害人害己、不受歡迎的事呢?

人生短暫,終有一天我們都會老去,試想,當我們白髮蒼蒼的時候捫心自問,這一生,我都做了些甚麼,我是否傷害過無辜的人,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無論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無論怎樣的無可奈何的境遇,其實,你都有選擇。

曾經,這場迫害多麼的瘋狂,在這場迫害中,多少個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失去了生命,多少個無辜的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他們,只是為了堅持自己的良知和信仰。

人活著,要給自己積德,更要給兒孫留下福德。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就要有一個人的道德底線和良知,不能隨波逐流,否則,如果違背良知和道義而行,等待你的就一定是惡報和天懲。

我們都知道周永康、薄熙來,曾經是何等的風光。眾所周知,周、薄被判刑,表面上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宗罪,其實,更深的內幕,最隱秘的兩個核心罪狀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和政變謀反。只是出於國家的需要,暫時不能公開而已。

國際互聯網上有薄熙來的親口錄音,經認證,他親口承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命令是來自江澤民。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凶犯還有羅幹、周永康等人。如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 「六一零辦公室」的總頭目、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全部都鋃鐺入獄,所有的家產、名聲權力,一夜成空。親朋好友遭受牽連無數。

這一切,僅僅是一個巧合嗎?為甚麼清算全部都是從迫害法輪功的組織和頭頭們開始!

其實,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因為,迫害善良無辜的修煉人,天理不容啊,儘管你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儘管你說那是你的工作,可是,你錯的是,你從來沒有用自己的良心作為衡量的標準。

用良心作為衡量的尺度,你便不會迷失自己。

惡報,是因為他們最終選擇的是奉行江魔頭的旨意,執行的是天底下最邪惡的命令,並且為了個人的利益和提升,充當了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善惡有報是天理!

一些網站把江澤民稱做江魔頭,不足為過。現在提起江澤民,全國上下沒有一個人不罵他的,是不是這樣?因為他的荒淫無度,因為他的邪惡瘋狂,因為他賣國求榮,因為他迫害正信、已將醜事、惡事做絕,令天地人神共怒,十八層地獄都裝不下。

在江澤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那一刻,就已經註定了他必將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因為他反對的是千百年來古今中外人類所信仰的佛、道、神;他打壓的是過去正確、現在正確、將來永遠正確的普世價值──真、善、忍,他迫害了天底下真誠、善良、和平、理性、堅韌的法輪功修煉群體,他褻瀆的是千年不遇、萬年不遇的,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法輪大法。

到了今天,誰還會無知的去做他的替罪羊呢?

再想想:為甚麼各級政法委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而沒有書面材料呢?說白了,就是為了到被追究的時候把責任都推給下面的執法者,因為口頭指令是不好收集證據的。但具體的辦事人員就推脫不了了,因為誰具體參與的迫害,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確鑿證據啊!

你也要清楚,專職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辦公室」,既不是甚麼立法、司法機關,也不是甚麼行政機關,而是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就像納粹時期的「蓋世太保」組織一樣。

法下之法,為非法也!這同上邊講的那個故事,又有甚麼兩樣呢?

最近幾年出台的,中央政法委的「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的通告,也是在給迫害法輪功運動找替罪羊和卸磨殺驢的信號。每個人所做的一切,將需要終身為其負責!所以,現在還在追隨邪惡迫害法輪功的人,是非常不明智的,將來的下場也一定是淒慘的。

在這裏,真心希望被迫參與所謂「敲門行動」的警察和所有人員,都能夠深思明鑑,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心中有數,在這個大是大非的時刻,「將槍口抬高一釐米」,是每個人都擁有的權利,也是每個人應當承擔的良心和道義。

古語有云 「日月如梭,霎時貧富已循環,須當急急為善;人生若夢,轉瞬黃童成白髮,還宜事事留余。 」

好好的把握機會吧,要知道,做人,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做事,給別人留有餘地就是把餘地留給了自己。

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望三思、再三思!

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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