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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三年 遼寧撫順孔繁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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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撫順法輪功學員都興貴被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孔繁校旁聽。

庭後,孔繁校陪同都興貴分別到順城分局及戈布派出所遞送都興貴的辯護材料。

十一月十八日,河東派出所突然要都興貴和孔繁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二人去後即被扣押,據說是因為他二人在十一月十日給順城分局送都興貴辯護材料的事。隨即,孔繁校家被抄。都興貴因堅決不配合而回家,孔繁校被送進撫順看守所。

孔繁校被抓後,他媳婦及岳母和小孫女,整日以淚洗面,小孫女更是思念姥爺憂患成疾,在醫院掛點滴二十多天,女兒也因此精神恍惚,女婿也為岳父到處奔走。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順城區法院對孔繁校非法庭審,律師為他辯護。

三月十八日,律師接到孔繁校的判決書,他被判刑三年。

律師指出案中順城分局人員對孔繁校提審違法,因案發地點為順城分局,他們應迴避;對孔繁校家抄家時沒有第三方監督,所謂查抄物品不能作為證據;更重要的一點是:法輪功不是×教,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目前,孔繁校已經上訴,家屬也表示,他們運用欺騙的手段把孔繁校騙去,還判刑,一切手段都是見不得光的,對孔的判決是誣判。

家屬決定控告案子相關人員:辦案人員、檢察官及法官,控告他們誣陷罪、徇私枉罪、濫用職權罪。當今有政策「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一定要給孔繁校討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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