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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國保大隊:我就是踐踏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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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鐵嶺市清河區國保大隊副隊長趙柏峰任職以來,多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毆打、敲詐勒索。幾年來,海內外的法輪功學員不斷的通過各種渠道形式給趙柏峰講真相,對其勸善,但趙柏峰為了眼前暫時的一點私利仍然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執法人員竟然說:「講甚麼法律,我就是踐踏法律的。」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現年六十歲的鐵嶺市清河區法輪功學員劉慶香(女)在清河廣場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社區惡人齊鳳偉惡意誣告,趙柏峰等國保警察參與綁架,並非法抄家拍照,家中台式電腦主機、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被搶走。在鐵嶺市看守所非法提審劉慶香時,劉慶香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趙柏峰用拳擊打劉慶香前胸並威脅「不簽字給你送監獄去」。後劉慶香被非法判刑三年,現非法關押於瀋陽女子監獄。

酷刑演示: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

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早晨,清河區國保大隊王興軍、趙柏峰讓單位領導以開會為名,把法輪功學員吳東輝(女)騙到單位,拍桌子並大罵,把她從二樓拽走,推搡中滾到樓下,吳東輝的胳膊被捏青,衣服被拽壞了。把吳東輝綁架到清河紅旗派出所,背銬鎖著。中午十二點,趙佰峰把吳東輝拉到清河公安局四樓,逼問訴江狀哪來的,過程中一直恐嚇、謾罵。吳東輝說:「我控告江澤民有法律依據。」趙柏峰說:「講甚麼法律,我就是踐踏法律的。」最後,勒索吳東輝父親五千元現金後才放她回家。吳東輝的父母歲數大了,身體不好,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擊。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趙柏峰和尤姓警察闖到清河發電廠,把法輪功學員張慧(女)叫到一個屋,問訴狀哪來的、在哪郵的,過程中謾罵、恐嚇,還要動手打人。還要勒索張慧一萬五千元,張慧說沒錢,趙柏峰說:「那拿一萬,禮拜天送錢,否則按第二條方案(指拘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張淑霞、吳東輝、楊姓女學員,在清河區張相鎮發真相檯曆時,被惡人誣告,清河區國保大隊和張相鎮派出所出動一二十名警察將三位學員圍堵綁架。

趙柏峰揚言:「張淑霞是慣犯、有前科(指多次被綁架),她家沒人管她,給她送進去。」張淑霞因不配合非法審訊和抽血體檢,被趙柏峰毆打、惡狠狠的搧嘴巴,另一王姓女警也用拳擊打張淑霞前胸。張淑霞目前被非法關押在鐵嶺市看守所。

在這裏再一次善勸趙柏峰:現在明白真相的公檢法人員越來越多,都在給自己留後路,不做江澤民的替罪羊。有的明真相的警察暗中保護法輪功學員;有的面對舉報互相推諉;有的將法輪功學員拉到無人的地方就放了。法院撤訴、檢察院退案,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的實例越來越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違法辦案行為終身負責。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時,廢止了江澤民為能順利的迫害法輪功而出台的舊《規定》,舊《規定》「警察執行上級錯誤命令不追究責任」條款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我們真心希望趙柏峰一定要看清當前中國時局的大勢所趨和人心所向,能夠審時度勢,順應天意,停止迫害,用人善良的本性和良知來衡量自己的行為,不再被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所利用,從而脫離罪惡的絕境。在職責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同時退出中共一切組織。這就是在贖罪,就是在順天意救自己。否則,現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是將來的罪證。

在不久的將來,當江澤民犯罪集團站到被告席上、接受大審判的時候,我們希望你到時能為自己曾經選擇了善良而感到慶幸。

清河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趙柏峰 電話:15542067887 1384101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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