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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葉青麗、劉紅霞即將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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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劉紅霞、葉青麗因關心、幫助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王語絲的家人而陸續遭綁架,倆人分別被判三年冤獄,2015年8月4日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2017年7月8日葉青麗應刑滿出獄,2017年8月7日劉紅霞應刑滿出獄。

2014年7月9日和8月8日,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香工街派出所警察分別綁架了葉青麗和劉紅霞。她們兩人參與照顧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王語絲病危的母親,並為王語絲聘請了律師,令西崗國保警察惱羞成怒,與檢察院合謀將兩人構陷到法院。

2015年3月19日,大連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庭審劉紅霞和葉青麗,以給公安局領導寄信件為由,給兩人安上「利用×教迫害法律實施的罪名」。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正法;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在3月19日的非法庭審時,檢察院的公訴人提出所謂「六項證據」,第一項所謂「證據」是警察在2014年3月5日在某快遞點截獲了給公安局領導的信。而該案件立案在2014年4月25日。警察在沒有立案、沒有偵察手續的情況下,私拆公民信件,違反憲法賦予的公民郵政隱私,屬違法辦案。而且截獲的信件,為打印信件、無簽名,沒有其它證據證明與兩位法輪功學員有關。如此荒謬的「證據」,法官李增藍竟表示證據予以採信。公訴人提交的第二項至第六項證據,均與指控的事實無關,只是證明了兩人修煉法輪大法。證據中甚至包括葉青麗給被關押在看守所中的王語絲存錢和衣物的收據。

辯護律師認為兩位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大法無罪,公訴人也無法指出二人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公訴人面對律師的辯護無法自圓其說,只能反覆說兩人的意圖「不言自明」、「顯而易見」,無法說明任何對法律實施的破壞。

律師認為,本案是公安對善良的修煉者的迫害而構陷了這個案件,而且所構陷的證據十分粗糙,證據鏈不完整、與指控罪名無關聯、取證過程違法辦案,嚴重違背了憲法對公民信仰自由和通信自由的保護。

同年四月份,劉紅霞、葉青麗各被誣判三年。兩位法輪功學員均向大連市中級法院上訴,二審沒開庭而宣告維持原判。2015年8月4日兩位法輪功學員同時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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