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中營救同修力量才大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當前在大陸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仍在繼續,有些地方表現的迫害還很嚴重,尤其是對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刑拘後,往往要經過檢察院的逮捕、起訴、法院審判等階段。時間較長、情況也變得複雜。越來越多的同修不斷的參與到營救同修的項目中來。

在這裏結合自身總結的經驗說說自己的認識。

我認為要想做好對同修的營救,首先要在法中認清迫害,才能做好反迫害。師父在法中講到:「大家看到了,這場迫害,它對法輪功怎麼樣?無能為力。這場迫害只能助長修煉人的威德,其它它甚麼都不是,甚麼作用都不起,只能在迫害中毀滅它們自己。」[1]在師父的這次正法過程中,大法弟子的圓滿和迫害者的毀滅是必然的結果。也就是說迫害者一定是在瘋狂的作惡中而走向滅亡,而成就的則是大法弟子的果位與威德。這場迫害最大的損失則是眾生。所以師父才讓我們利用一切機會多救人。

我們不承認迫害,可迫害畢竟發生了,那我們就將計就計主動的反迫害,並在其中講真相救度眾生,這也成了我們修煉中的路。

無論被迫害同修有甚麼不足,我們都不承認對同修的迫害,因為迫害是對大法而來的,所以在反迫害中,我們一定要牢牢的把基點定在證實大法救度眾生上,而不是在為某個人辯護,雖然我們在營救中是針對具體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在做,但這只是表面形式,本質是在利用這種形式在證實大法。所以在我們給公檢法等所有司法部門的申訴資料中,除了法律和證據方面的辯護外,大法的真相與合法性是一定要講清的。追根溯源,大法的真相是所有案件的核心,大法的真相講明白了,案件也就不攻自破。在營救同修中有不少懂法律的同修在做,或是請律師或是寫申訴狀或是寫控告信或是要求司法部門信息公開,這都沒有錯,但無論做甚麼,我們都要把基點放在證實大法上,只有這樣舊勢力才不會也不敢鑽我們的空子。基點站正了後面的路才會越走越寬。

我認為我們在營救同修中要把法律方面與大法的真相很好的結合起來講,以法律的形式在講大法的內容,這樣也是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狀態,也容易被常人接受。我們在營救同修中起步於法律,但我們不要侷限在法律的框框中,更不要執著於法律當中,心裏要明白我們是在利用法律的形式來講清大法的真相,怎麼樣更能講清真相就怎樣來使用法律。

比如在我市大法弟子楊建平的案件中,我們就是心中清楚的把基點定在了證實大法好、證實大法是正法的基點上,無論本人有甚麼樣的不足,我們都不承認以此為藉口對大法的迫害,每去一次公檢法部門,就是一次講真相的過程。並且我們遞交的相關法律材料都是以法律格式寫的,以法律的形式引出了大法的真相,看似在講法律,實則也在談大法的真相,這樣也容易被公檢法等部門的人接受。並且這樣寫出的東西,我們無論到甚麼部門甚麼科室都可以放一份,給人感覺就像是常人中的法律文書,實則是在講大法的真相。我認為當我們真正的用心站在法中做事時,就會像師父所講:「修在自己,功在師父」[2],師父就會幫我們把背後實質的因素解決掉。

最終楊建平的案子在同修們一次次不厭其煩的講真相中把迫害解體掉了。我認為是我們的心性達到了相應的標準,師父才能幫我們解決問題。

雖然案子由檢方兩次退回公安,看似公安掌握很多的所謂證據,但最終的免予起訴的結果讓公安與看守所的人都沒有想到。本案的律師得知這個結果後感歎到:常人的案件免予起訴的都是非常的少,更別說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免予起訴就等同於當事人完全無罪,就像是甚麼都沒有發生過,當事人任何的污點都沒有留下。我想這樣的結果和我們當初站在證實大法的基點上是分不開的。

我市另一位同修的案子,也是在不斷的通過各種形式講真相過程中及遞交相關的法律文書,最終把迫害降低到了九個月。

我們的出發點就是要在反迫害中來救度眾生,這也是不承認迫害的最好辦法。利用反迫害的機會去找公檢法的人傳播大法的真相,救度世人。這是大法賦予我們的智慧。

又比如當前山西忻州關押的張家口及忻州的十餘名大法弟子,所謂案子都已經進入到法院階段,律師去法院閱卷,法官就是不讓看證據卷,並明確告知要六一零與政法委同意後方可看。此時同修們都在希望律師能夠做些甚麼事,或是如何才能看到案卷。其實我們此時往後退一步站在法中看問題,我們就以本案缺少基本事實與基本證據,或沒有犯罪事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官以政法委和六一零為藉口不讓閱卷為申訴理由,寫好法律文書並在其中講清大法真相的來龍去脈。去向各個部門反映我們的問題,講大法真相,每到一處都留下一份我們反映問題的材料,這就真正起到了在反迫害中廣傳真相的作用。把不讓閱卷當成了我們去找各個部門講真相的好機會。真正起到了利用迫害來救度眾生、證實大法。我悟到這就是從最根本上來反迫害,否定迫害。

正如師父講到的:「修煉中要多看自己。無論出現甚麼問題,首先想想自己,想想做事時的群體,可能就會找到問題的根源。」[1] 師父還告訴我們:「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1]

我通過向內找,對法官的不讓閱卷在法中有了新的認識。我們不能陷在法律中變為被動,一味的要求律師如何才能閱卷;也不能讓法律牽著我們的鼻子走而忽略了大法弟子的根本目地──救眾生,證實法。今天常人社會中出現的任何事情包括我們與公檢法打交道時碰到的情況,都是在為救眾生、證實法做鋪墊。一切事情也是圍繞著這個中心發生。所以大法弟子不能讓表面現象把我們牽制住,一定要站在法中才能看到問題的本質所在。我們可以一邊符合常人狀態讓律師去交涉,同時我們抓住一切時機去各個部門講真相,哪有問題就去哪找,也許所到之處就有很多眾生在那裏等著聽真相呢!!

迫害者本身的目地就是要在迫害中毀滅眾生,那我們就恰恰在反迫害中將計就計去救度更多的生命,我想這就是在否定迫害。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反迫害中鍥而不捨的去講清真相。

講真相是當下宇宙中最正的事,舊勢力也不敢反對。當我們三件事做好時,師父與正神就會幫我們打開後面的路。

所以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一定要歸正做事時的基點──就是要證實大法,救度眾生。不只是嘴上說說,而是從內心深處真正的認識到,我想這才是偉大的佛法在人間的再現。

以上是自己近年來在營救同修反迫害中向內找所悟到的,不正之處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