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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王彥芝上訴案 子女遞交辯護詞(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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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目前,山東德州市善良婦女王彥芝被非法判刑四年後上訴,已進入德州中院審判委員會研究階段,據悉最近將討論該案。王彥芝的親友辯護詞已於三月二十三日送到中院。王彥芝的女兒沒有見到許萬彪法官,打電話給許法官要求申請親友會見,告訴許法官,媽媽身體狀況確實危急,很擔心,胸膜炎可是要命的病,並告知許法官,她大姑就是這個病沒的,希望他能夠幫助向領導申請會見資格。

王彥芝的兒子在親友辯護詞中寫到:「我們幾歲時就沒爸爸了,媽媽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的把我們養大太不容易了,你們無法了解我們曾遭受的苦難與辛酸,也無法了解我們母子母女的生死情感,姐姐一個弱女孩都能為媽媽不被帶走而鑽到車輪下,何況我是一個大小伙子,保護好媽媽那是我的使命和職責!這裏沒有任何威脅和恐嚇的意思,我只是表達了我們全家的想法和信念!媽媽暫時被冤判四年,我想這不是最終的結果,形勢在變,大量法輪功學員案件被退回重審,檢察院撤訴,放人回家,我們也期待著這一天儘快到來!我們全家人都相信我媽媽是無罪的,所以,無論何時,我們都為媽媽的堅強和無私而驕傲、自豪!永遠愛著媽媽!」

王彥芝和孫子
王彥芝和孫子

關於王彥芝遭受迫害情況,請看明慧網相關報導《山東德州王彥芝被非法判刑後上訴》、《修煉法輪功做好人 王彥芝被非法批捕》等等。

王彥芝的兒子在辯護詞中說:「以前媽媽的身體並不好,嚴重的胃病、心臟病、精神官能症等,自從媽媽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全好了,也更加善良了,儘管生活清苦些,媽媽還是能處處想著別人。在爸爸去世二十年後依然還養著奶奶,這可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奶奶接近九十歲了,奶奶子女很多,但就喜歡住我們家,也許是媽媽照顧的好吧。媽媽一直教育我們幫別人不要圖回報,聽別人說媽媽幫助了不少素不認識的人,給沒棉衣的孩子做棉衣、給需要幫助的人送錢送物等,媽媽的行為讓很多人感動,但媽媽很少和我們說這些。在開庭後住院那幾天,媽媽每天凌晨都會犯病,自己都強忍著,也不和看守所的人員和醫生說,怕影響他們休息,所以連看守所的人都說媽媽很善良。

「如今善良的人,卻失去了自由,媽媽被非法關押後,姐姐找了個當地律師兩次去見媽媽,均沒見到,當時以為是不是媽媽心痛花錢不想請律師呀,後來得知問題出在看守所。後來案子到法院,媽媽竟被冤判四年。

「這結果如晴天霹靂,二月十五日,北京程律師到德州中院交辯護詞並到德州市看守所會見媽媽,媽媽說她會用生命證明自己的無罪,我們姐弟很擔心媽媽的安危。無助中,聽說申請親友辯護後,能夠見到媽媽,身邊也發現確實有這樣的例子。所以,我也要做媽媽的辯護人,想看望生命危急中的媽媽,告訴媽媽我們永遠愛她,不能讓她想不開,我們知道媽媽沒錯!可是沒想到法院卻不同意我去見媽媽,媽媽是好人,對社會和他人都沒有危害,難道真要把一個好人逼往死路嗎?我們想不明白。」

王彥芝的兒子認為:一審判定我媽媽王彥芝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二審應當依法改判無罪,立即釋放。

下面是王彥芝的兒子在辯護詞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媽媽從小沒念過書,沒有文化,連智能手機都不會使用,更不會電腦,我家也沒電腦,沒有特別的能力和本事去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尤其這兩年因我結婚和小孩子出生時生命危急,欠債頗多,媽媽甚至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上班,連最基本的休息都得不到保障,哪來的時間和精力去組織別人破壞法律實施?誰又會聽她的?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怎麼破壞的?甚麼手段?造成了甚麼社會後果和危害?一審莫名拿出這樣一個罪名按在沒文化的家庭婦女身上,這合適嗎?是不是有些荒唐?……」

一審中所謂現場事實證據不清,不和常理,令人疑慮重重。手印鑑定書中記載: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發現宣傳單,提取手印一塊,檢驗日期和鑑定結果都是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訴訟卷第七十頁)。 也就是說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媽媽被抓之前,指紋尚未提取前,手印鑑定工作已完成,誰的手印呢?這種造假太離譜了吧?還有,庭審記錄第四頁記載:【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書刊類283冊, 二零一五年標語303冊】(正卷第48頁)。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前沒有被抓,這些東西是誰的? 對一審判決中所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晚在住處繳獲法輪功宣傳單、圖片、標語、報紙類1134份,書刊338冊,……」,在品種和數量上存在嚴重分歧。

況且,法輪功是信奉真善忍的,真善忍「邪」嗎?憑良心,誰敢說這樣的話?!敢說這話的除非是魔鬼!法輪功不是邪教,那麼張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和貼小廣告有甚麼區別呢?況且張貼前者是教人向善,有助於構建和諧社會,恢復中國傳統文化及實現中國夢!這是無私的大愛之舉!貼小廣告的,往往是為了生活或自己的利益,相對是為私的,沒聽說哪個貼廣告的被判刑的,卻對無私為人的好人判刑,這種做法百姓會信服嗎?

一審階段,公、檢、法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大面積涉嫌徇私枉法罪,給我們全家及親朋帶來巨大的傷害,我們暫時保留控告的權力。現舉幾例如下:

1. 會見受阻,誰之過?

因看守所兩次阻擋了媽媽見律師的權利,傳話說媽媽不見律師,致使我們誤以為媽媽不想請律師,錯失了我們請律師為媽媽一審辯護的機會。而法院提供的法律援助律師一審中沒有向媽媽和我們了解情況,沒有經過媽媽的同意就為她做了罪輕辯護,也只不過是走走形式,擺個樣子。

2. 悄悄開庭,是為何?

關於開庭通知的時間的問題,我做了點了解,有的開庭時間提前一個月通知,有的提前半個月、十天的。怎麼到了我們這,怎麼只提前半天?這是為甚麼?符合法律規定嗎?

開庭的前一天晚上八點多,法院曹冬梅的書記員劉霞才打電話通知姐姐,媽媽第二天上午九點開庭的消息,我在外地工作,這麼短的時間,根本無法趕回,致使我這個當兒子的都不能看一眼半年不見的媽媽,河北老家的親人們也未能到場,況且法院還通知我姐,不讓別人來參加庭審,結果只有姐姐一人參加了媽媽的庭審。

對此,我感到深深的不解,為何要晚上八點多才打電話,是法院工作人員敬業?還是有其它難言之隱?為何不提前通知就突然開庭?為何還不允許別人來參加庭審?這庭審有些不同尋常。

3.強制受傷,誰負責?

開庭前,媽媽被一群警察採取強制手段折騰了兩個小時塞進警車,到達法院時,媽媽幾乎處於休克狀態,頭髮全白了,不是看到媽媽的臉,姐姐幾乎都認不出媽媽,姐姐喚醒了媽媽後,被一群警察推到了一邊。

開庭時,媽媽是被一群警察抬上法庭的,庭審時媽媽連抬頭的力量都沒有,怎麼為自己辯護,法庭上也不讓她說話,但媽媽還是堅持說了她在看守所遭到了強行灌食,他們把她的手、腳都銬在一張床上,好幾個人按著她,她的牙都被撬掉了,沒辦法吃飯!好多天沒吃飯,只喝點水,還有好多天水也不能喝,喝了就吐,後期又吐血,姐姐聽了之後心疼得直哭!

這樣的庭審,太不公平了,媽媽和我們全家都是不認同的,也是不承認的。

4. 歪曲事實,是為何?

德州市開發區檢察院嚴重歪曲事實。《公訴意見書》稱:「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扣押的宣傳品應累計計算,傳播的傳單、圖片、標語、報紙類累計達到1467份,書籍、書刊類累計達到562本,……,傳播的宣傳品數量累計達到了規定標準的五倍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正卷第61~62頁)

請問檢察院,這些說法依據何在?都是在哪裏發放的?都發給了誰?為何不讓證人出庭?為何沒有證據證明?編造這些歪曲事實、沒有依據的謊言,沒用大腦想想嗎?這樣的謊言如不繼續叫停,得迫害多少家庭?製造多少災難?這不是在人為製造矛盾和糾紛嗎?這不是在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題相左嗎?良心不會受到譴責嗎?

5. 媽媽入院,誰擔責?

媽媽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城派出所五個小伙子,摘了警號,連拖帶拽的把媽媽拖到看守所,把她的腰也拖壞了,進看守所後半個月爬不起來。

開庭當天又去了一群人折騰了兩個多小時,把她的胸也壓壞了。到第三天凌晨她就開始呼吸困難,血壓高到一百九十,低壓低到四十將近沒有了,看守所一看不行了,就把媽媽送到開發區中醫院搶救了。

姐姐看到了輸著氧氣,身上布滿儀器、戴著手銬腳鐐的媽媽,嚇壞了,失聲痛哭。媽媽被診斷為冠心病、雙肺炎症、雙側胸膜炎、心臟神經官能症等。住院期間,看守所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但遭到開發區法院的拒絕。

6. 抄家條件,是如何?

我一直想向各執法部門請教一個問題,那就是抄家要具備這樣的條件?像我媽媽這樣的情況,符不符合抄家的條件,這種抄家行為合法?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請法官們幫我回答。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媽媽陪同李某某去看守所看望他即將被送往監獄的父親,回途中,一行三人涉嫌發法輪功光盤被綁架,抓獲現場的德州市國保支隊陳東也證實,媽媽只拿了一個零錢包,身上也沒攜帶資料,也不具備攜帶資料的條件。在這種沒有充份依據的情況下,可以抄家嗎?依據哪條法律?不緊急抄家,會造成社會和他人身心危險和傷害嗎?在媽媽這顯然不會。

看看非法抄家對我們造成的劫難: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那天晚上先、後兩波接近二十人的非法抄家,給我們帶來多大的災難?那晚的非法抄家把八十五歲的奶奶嚇出了高血壓住進了醫院,險些喪命;姐姐家三歲的女兒嚇得哇哇大哭,整夜未睡,連續幾天高燒,嚇得到現在睡覺時都要抓著媽媽的手,無論白天黑夜一刻都不能離開媽媽;當時我媳婦懷孕不到四個月嚇得鑽進了衣櫃裏,因驚嚇所致,後來孩子早產,生出來就放在保溫箱裏,洗了兩次胃,花了很多昂貴的醫療費後,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抱回家後,發現身上特別黃還全身是花紋。

這就是因為看守所發現了一張光盤後,僅僅抄家一項給我們帶來的災難。

據我們所知媽媽已經分別在剛進看守所時、開庭時、開庭後第三天,三次出現生命危急狀況。二月十五日律師會見媽媽時,媽媽說到現在腿沒勁兒,站起來易摔跟頭,頭痛的厲害,吃不了東西,吃了饅頭都吐,坐著感覺打鞦韆,東搖西晃。媽媽還表示她會用生命去證明自己的無罪,作為子女的我們心裏萬分焦急,擔心媽媽的安危啊!

尊敬的法官們,從以上幾點,你們看到我們的處境了嗎?這裏闡述的遭遇僅僅是一部份,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在此陳述。如果所有的這一切是發生在您的頭上,您該怎麼辦?您該是怎樣的心情?您會就此任人蹂躪嗎?您不會討說法嗎?

我們也查閱了一些資料,到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一九八一年十一月,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該宣言重申了上述信仰自由的基本概念。同時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強迫,從而損害他信奉他所選擇的某種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受到任何國家、機構、團體、或個人以宗教或信仰為理由的歧視。」「編寫、發行和散發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方面相關出版物的自由;在合適的場所傳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既然國際、國內的法律都規定信仰合法,那麼證明我媽媽無罪。那麼,公檢法部門為甚麼要這麼變本加厲的陷害我的媽媽?是想栽贓陷害,升官發財嗎?是因為迫害、判刑也有指標嗎?

希望德州市中級法院能夠真正依法重新開庭審理我媽媽的案子。媽媽拉扯我們不易,她對別人都那麼無私,這麼善良的媽媽究竟罪在哪裏?就因為她信仰法輪功嗎?我們會向有良知的人討論討論這件事情究竟誰是誰非?就算媽媽說了不當言論,散發了法輪功資料,不是在憲法的保護之列嗎?至於這麼迫害嗎?還依法治國嗎?憲法不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嗎?

媽媽暫時被冤判四年,我想這不是最終的結果,形勢在變,大量法輪功學員案件被退回重審,檢察院撤訴,放人回家,我們也期待著這一天儘快到來!我們全家人都相信我媽媽是無罪的,所以,無論何時,我們都為媽媽的堅強和無私而驕傲、自豪!

尊敬的法官們,你們真的從心底認為修心向善是犯罪嗎?假如這事發生在你們的親人身上,你們會怎麼處理?媽媽從小就教我和姐姐要善良,不能說謊騙人更不能做違背良心的事!人在做,天在看!我想早晚有一天會真相大白的!我相信好人就是好的,一定會有好報的!我們全家人都相信我媽媽是無罪的,我其實也是為你們著想!如果法輪功被昭雪的這一天到來的話,我想你們應該也難辭其咎吧!這一天不會離我們太遠了!


一、相關責任單位: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德興中大道912號 郵編:253012
院長信箱:dzfyyz××@163.com
民意溝通信箱:dzfymy@163.com
紀檢監察投訴舉報郵箱:dzfyjjjc@126.com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孟祥剛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李秀政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李文鐸(主管刑事)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劉光輝 蘇建軍 張惠遠
德州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李進生 18553439636
李進生 107 0534-2215506 18553439636 德州中院刑庭庭長
李朝輝 105 0534-2215521
許萬彪 0534-2215517
王 燕 104 0534-2215516

德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名單:
孟祥剛、郭仁軍、蘇建軍、閆心德、張惠遠、劉光輝、李秀政、楊坤、黃勇、李文鐸、孫成綱、田志宏、馮世聯、厚德順、鄒德寶、張延軍、楊貴孚、高振平、楊如冰、單仕東、劉玉福、於磊、唐軍、殷玉昌、張靜、馬玉華、華登峻、楊炳超 。

 德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孟祥剛
德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孟祥剛

王彥芝上訴案由審判長李朝輝、代理審判員王燕、代理審判員許萬彪組成合議庭。

二、相關檢查單位
1.山東省高級法院
郵編:250101
電話:0531-85699999,0531-68886666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9977號
院長:白泉民
副院長:侯建軍、劉愛卿、劉玉安、李方民

山東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白泉民
山東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白泉民

2. 山東省檢察院
電話:0531-83011111,0531-83011161
郵編:250014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5592號
檢察長:吳鵬飛(原山東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其他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馬永勝、李少華、王建、周立軍、呂濤、李佔國、王會偉、王環海、呂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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