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同遭綁架囚禁 遼寧營口市教師控告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遼寧省營口市中學教師陳文多、劉丹夫婦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十多年來遭到中共殘酷迫害,被綁架、抄家、拘留、罰款、開除工作、被迫流離失所,陳文多還遭非法勞教、判刑。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四十五歲的劉丹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劉丹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他們夫妻修煉法輪功的美好,以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修煉大法受益無窮

我叫劉丹,我丈夫叫陳文多,我們是遼寧省營口市第二十四中學教師。一九九七年四月,我們在單位同事的引導下有幸得遇大法,在真善忍的法理指導下不斷純淨自己,淡泊名利,遠離爭鬥,活得輕鬆自在。修煉前我體弱多病,丈夫因為我吃了不少苦,修煉後,我無病一身輕,使我的家庭,我的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真善忍宇宙法理使我們變得更加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在教育工作中更是同行中的佼佼者 。

江澤民發動迫害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開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並於當日凌晨逮捕了全國各地的法輪功煉功輔導站的輔導員。一時間中華大地黑浪滾滾。營口市鱍魚圈區的各級政府部門、公安緊隨其後,對全區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面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我們去省政府上訪。當夜,家中只有母親和年幼的孩子。海星派出所警察陳興國等人來到我家,把房門砸得山響,給老人和孩子造成極大的恐慌。他們進屋後看我們不在,悻悻離去。第二天早上,再次闖入我家,強行抄走我們所有的大法書籍、錄音帶、錄像帶和師父的法像。

七月二十二日,我們被當地公安局直接帶到刑警隊關押到下午三點,後由當時的教委主任江永才領到教委,打電話給單位領導劉慶和。把我們接回學校後,海星辦事處書記董洪碩等人又來到學校,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校長劉慶和更是積極配合,要求我們寫書面保證,在我倆拒絕後,他們又將我倆帶到海星派出所。在那裏已有好多被拘押的同修了,董叫囂:今天你們不說不煉,就送三所拘留。之後一週,強迫我們與其他同修每天去派出所報到,學習批判、誹謗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晚,我與丈夫下班剛回家,海星派出所片警陳興國、柴霞正等三人又到我家,讓我們到派出所去一趟,說一會兒就回來。結果是一去不返,當晚一點鐘左右,將我們送進拘留所。面對這突如其來的災禍,家人、朋友不知所措,哭喊著讓我們放棄修煉;學生們自發到拘留所,要求放了他們的老師。警察藉此污衊我們沒有責任感,不顧家人等。面對這無端的誹謗,我們要說,若不是你們抓我們進拘留所,我們上對父母盡孝,下對孩子負責,工作兢兢業業,這一切有目共睹。今天這個局面是誰造成的,卻反過來說我們煉功人如何如何?我們修煉「真、善、忍」利己利人,何錯之有?如果一個國家連修「真、善、忍」的人都容不下,這個國家還能容下甚麼呢?

十月二十六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用「邪教」定調污衊法輪功後,參與迫害的人更加猖狂了。當時的公安局長姜偉華得知我們在拘留所沒挨打時,竟對所長孫長余說:聽說你對他們還挺優待的。

經家屬多方努力,我被拘留十五天後釋放。而當時政保科長秦世龍對我丈夫說:你的拘留將無限期延長。兩天後,派出所、教委、單位、海星辦事處及街道居委會聚到一起到三所看我丈夫的態度,派出所所長董恩輝當眾大罵我們師父,校長劉慶和更是添油加醋。這一次我丈夫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期間,學校又以我們曠工為由,扣發我們的工資。

丈夫遭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七月,海濱派出所史景富、洪景山先到學校騷擾我們,七月八日,又到我家騷擾。恰好當時有一海東的同修來我家,被史景富看到,當即打電話給海東派出所所長王慶國,讓他抓此同修。他們走後不到兩小時又返回來說:教導員要找你們談話,又一次把我們騙到派出所,結果根本就沒有甚麼談話,完全是欺騙。將我們拘押在海濱派出所十多個小時後,於七月九日再一次在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拘留我們。

拘留期間,親屬去看我們,沒說上幾句話,獄警就蠻橫地將我丈夫帶回號中。當時親屬便責問他們:電視上不是講要耐心說服教育嗎?你們怎麼這麼粗暴地對待他?他們張口便說:電視上都是假的!一語道破江氏集團偽善的邪惡本質。我父母和婆婆領著孩子到公安局找他們評理:你們把他們都關起來了,孩子怎麼辦?他們犯了甚麼法?副局長張遠興氣急敗壞地說:你們愛上哪告上哪告!孩子愛咋辦咋辦!我們不管。獄警們每天向局裏彙報我們的情況,政保科王洪奎、張魯多次提審我們,為繼續迫害我們搜羅證據。我被非法關押四十天,交罰金一萬元後,又層層簽字才放人。王洪奎又向家屬索要一萬元錢才放我丈夫,沒能得逞後藉機報復,以我丈夫傳大法師父的經文為由非法勞教他一年,期間被關押在營口勞教所。學校又扣發我們近萬元的工資。

又遭綁架、搶劫、開除公職

二零零二年一月,鱍魚圈區政法委開辦洗腦班,區教委主任江永才又逼迫我們參加,為抵制迫害,我與丈夫離家一月有餘。後來聽人說,派出所警察氣急敗壞地說:再看到他倆,準給他們送進去。

二零零二年四月,海濱派出所華寧又帶著幾個人到我家敲門,說是來看看我們。當時我丈夫不在家,我沒有給他們開門。其實他們真正的目的是來抄家、抓人。十月二十四日晚,華寧和另一名警察又來到單位,說所長找我丈夫,二十分鐘就回來,不會影響我丈夫上晚課。我丈夫再一次相信了他們。去到之後,所長不在,華寧又要騙我丈夫做筆錄,我丈夫拒絕了他們,結果在沒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由局長張遠興簽字,第三次將我丈夫拘留,當我丈夫質問他們:我犯了甚麼法?他們卻說:處理法輪功不按法律辦事。當時所裏面兩位不知名的人都說「真黑!」事後我們才知道,這是區政府開會暗地裏定好的,公安只是照辦。這次拘留我丈夫一個半月,勒索家屬五千元錢。在我丈夫被非法關押期間,海濱派出所又打印書面材料,由公安局副局長張遠興簽字,要求教委對我們夫妻進行轉崗處理。

二零零二年七月,在我出獄一個月後,片警華寧又打電話到單位,說是上面的指示,讓我們參加區裏舉辦的洗腦班。為免再受迫害,我與丈夫被迫離開了十幾年的工作崗位,離開家,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後來得知鱍魚圈公安局警察夥同教委人員又到我們學校騷擾,以獲得我倆的所謂「犯罪」證據,無果後以我們自動離職為由將我倆開除公職。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白天,警察便衣撬鎖闖入我家中,當時家中無人,之後又派人在樓下蹲坑。當天晚上,我丈夫陳文多和其弟陳文浩回家整理東西,被鱍魚圈國保大隊的警察惠懷旗、李元慶、王毅等綁架。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了我家及我丈夫開的自家車,將兩人綁架到國保大隊,第二天將他們關押到鱍魚圈看守所,車被扣押,所有私人物品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兩台筆記本電腦、七萬多元現金、數碼相機、手機、U盤、硬盤和內存卡,以及我在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勒索一萬元的收據等等全被掠走,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之後也沒有給我扣押清單,也沒通知家屬。我被勒索的收據被他們銷毀。

丈夫陳文多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我丈夫在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後又被非法庭審,之前由於我聘請律師,在律師閱卷時,鱍魚圈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百般刁難,互相推諉,又匆匆開庭,在家屬辦理了旁聽證之後又違法不准家屬進入法庭旁聽,當時的檢察員是董巍,法官韓素坤。開庭當日,鱍魚圈法院門前戒備森嚴,從外地調來許多警察,門口還拉上了警戒線,期間國保大隊又派出一個叫李陽的女特務給在場的法輪功學員拍照,被認出後又冒充我女兒要進入法庭,我上前要求她交出相機,結果她自己後退的過程中摔倒,公安局長徐振勇簽字,以我毆打他人為名非法拘留我十五天關押在營口市拘留所。三個月後,我丈夫被非法判刑三年,我及我丈夫懷著對上級機關的信任上訴到營口市中級法院,然而中級法院沒做任何調查,法官沒有開庭直接維持原判。八月十九日,我丈夫被劫持到大連監獄一直非法關押至今。(陳文多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結束冤獄)

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它虐待。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同時,我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辯護的權利。對我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抓捕、參與非法監禁我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工作人員。

綜上所訴,請求最高檢察院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起公訴,將首惡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法輪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釋放我的丈夫陳文多及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給所有法輪功學員合法的修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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