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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州市法輪功學員17年遭迫害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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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題記:千古高涼蒙大冤,天昏地暗十七年。莫隨邪黨地獄跑,善惡報應已昭然。

目錄

一、前言
二、迫害綜述
(一)迫害初期:任意關押、抄家、恐嚇被迫上訪
(二)迫害中期:非法判刑、勞教、進洗腦班(部份)
(三)開除公職、學籍罰款與勒索
(四)株連壓迫家庭分裂
(五)酷刑
(六)精神、名譽侮辱
(七)封鎖迫害消息打擊公布真相者
(八)公、檢、法、司系統有組織的違法迫害
三、被迫害致死案例
(一)十三人被逼迫跳樓一死四重傷遭重判
(二)千古奇冤死不瞑目
(三)吊銬三天三夜吐血不到一年含冤離世
(四)被派出所威逼恐嚇退休工人病發死亡
四、被迫害致殘案例(部份)
五、被判刑、勞教及關押洗腦班案例(部份)
(一)被判刑案例(部份)
(二)被勞教案例(部份)
(三)被關押洗腦班案例(部份)
六、正義反迫害控告邪惡徒
七、善惡必報乃天理
八、結語

附錄一:相關責任人名單(部份)
附錄二:高州市十七年被迫害名單(部份)

一、前言

高州,古稱高涼,是歷史文化名城,屬省轄茂名市代管縣級市,全市總面積3276.4平方公里。位於粵西南部,東近南海,南踞鑑江平原,西連廣西,北靠雲開大山。據記載,5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高州人就在這裏繁衍生息。

法輪大法於一九九二年傳世,通過五套緩慢柔和的功法,結合「真、善、忍」原則修煉,迅速為世人所接受,目前已弘傳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法輪功書籍被譯成四十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000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

一九九六年,高州第一個法輪大法煉功點出現在潘州公園,隨後在政府廣場、瀛洲公園等地建立了更多的煉功點。短短的時間內,法輪大法通過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傳遍了高州城內及其所轄的二三十個鄉鎮。修煉者日眾,有政府官員、法官、教師、技術人員、退休幹部、大學生、商人、工人和農民等。法輪大法給高州有緣人帶來了身心健康,道德回升,風調雨順。

可是,從一九九九年開始,中共執行了集古今中外之之大全的邪惡手段滅絕政策迫害法輪功,至今十七年。從業已伏法的李東生討好江澤民、策劃嫁禍法輪功的偽火「天安門自焚事件」,到薄熙來主導的至今未能公諸於世的活摘人體器官慘案,惡貫滿盈的邪惡中共早已人怨天怒,用其一路積累的血債,走到了被清算的最後一步。

不足二百萬人口的高州,在鋪天蓋地的迫害態勢下,承受了血與火的巨冤苦難,卻至今未能昭雪。十七年間,經披露的共有三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其中四名人員慘死。從這些法輪功學員的經歷的種種牢獄之災來看,所受的刑罰、折磨,令人觸目驚心,只有人性全無者才能所為。高州市公安局科長警察湛傑緊隨江魔,在一次抓捕法輪功學員時,曾得意洋洋的親口說:「從經濟上搞垮你們,從名譽搞臭你們,從精神折磨你們」。

迫害之初,高州法輪功學員堅持自己的精神信仰,到各級政府上訪鳴冤。二零零零年二月,以袁潔玲、李建英等為代表的法輪功學員,在大批警察的脅迫下,在駐京辦四樓縱身跳下。黃耀英老人因為上訪,被活活打死在派出所。其他法輪功學員亦遭到了史無前例的騷擾、迫害。十七年間,四死一殘,更多的人被綁架至洗腦班、勞教所、監獄,接受各種非人的身體與精神上的殘酷迫害。

在迫害過程中,高州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面對邪惡採取了法律方面的控告、申訴,特別是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之後,當地法輪功學員對江魔實名起訴控告。越來越多的正義勇士,開始了對惡人的清算之壯舉!

直至今天,迫害仍在繼續。大批主政官員依然凌駕於法律之上,動用公、檢、法、司機構系統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那些不同時候任職的負有領導責任的官員,至今逍遙法外,令高州的人間正義不得伸張,死去的冤魂無法安息。我們有必要在迫害沒有停止之前,共同制止這場對善良人們所進行的沒有人性的血腥迫害,使當年和現任的違法惡人受到應有的報應。

二、迫害綜述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部署迫害法輪功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聲稱:「我就不信共產黨戰勝不了法輪功」,在整個迫害的部署上,對手無寸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學員實施了「肉體上消滅」的政策,堪稱史無前例。由於一個特殊的原因,高州市成為廣東省縣級市的迫害重災區。二零零零年二月,江澤民到高州後首次宣揚他的「三個代表」,高州被告邪黨史人員被認為是其謬論的重要發言地。因此,高州追隨江的黨政系統,在迫害法輪功上為討好江,撈取政治資本,公、檢、法、司各級執法人員開足馬力,不遺餘力地迫害高州法輪功學員。

相較同時期的其他地區而言,當時高州市的恐怖氣氛空前高漲,幾乎令人窒息。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九日、二十日,一股強大的陰霾突然籠罩在廣東省高州市的上空,緊接著高州市公安局於十九日早上出動大批警力對全市主要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與此同時,一些民怨多的村道,鎮政府及派出所派出人員全線看守,不准村民坐車進城。後來,人們從當天晚上的電視新聞報導才知道:江澤民在曾慶紅等一行的陪同下,親臨高州,在這裏向全國發起那空洞無物、臭名昭著的「三講」理論學習,小小的高州市也因此一夜之間而成為全國新聞的「亮點」。

(一)迫害初期:任意關押、抄家、恐嚇被迫上訪

1、李建英,廣東省高州市法輪功學員,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生,從小胃病,後又得了急慢性咽喉炎、咳嗽,貧血,經常頭暈,嚴重暈車,腳抽筋,風濕嚴重時,小小陡坡都無法行走。一直苦尋有甚麼方法可以解除人的病痛。一九九八年十月有幸得法,按「真、善、忍」指導自己修心做一個好人,身心淨化,無病一身輕。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後,多次受當地邪黨人員迫害,上門或電話騷擾、恐嚇,非法抄家,並數次被非法關押、判刑、勞教。

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年初五下午,被南關派出所警察蕭建友以問話為名騙到南關派出所,非法關押在派出所黑房一天一夜。二月十九日早上,又被警察蕭建友等騙到南關派出所非法關押在黑房三天兩夜。

二月二十六日,李建英進京上訪,途經廣西檢查火車車票時被強行綁架,在桂林火車站派出所非法關押兩天。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被南關派出所指導員楊得裕,警察俞衛東等人劫持回南關派出所,後又轉至河西派出所關押,期間被高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南關派出所、南新居委會多次非法抄家、恐嚇。三月四日下午,又被劫持回南關派出所,警察採用車輪戰日夜審訊逼供,不給睡,不給沖涼。三月六日凌晨一點,李建英和另一學員黃妙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近兩個月,期間每天十八、九個小時逼做奴工勞役,沒有勞動報酬。警察姚紅英還經常辱罵,當時李建英的兩個兒子(分別十歲、十二歲)多次去看守所要見媽媽,獄警一次也不給見,兒子們每次都是哭著去他姑媽家,有家不敢回。四月三十日,高州第二看守所勒索其丈夫二百七十五元才將她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李建英早上在公園參加集體煉功,被幾個警察連拉帶推強行綁架至南關派出所,非法審訊,關黑房兩天一夜。五月三十一日,被強行送往高州石鼓戒毒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六月十五日,絕食十五天,一口飯沒吃過,拘留所警察逼李建英的親人交約二百元伙食費才放人。七月中旬一天夜晚,警察羅勇又來電話威脅李建英,要她不准明天出門,他們有事要找,李建英被迫離家出走,並於二零零零十二月十七日再次進京上訪。

2、劉惠榮,女,廣東省茂名高州市西岸伍糧村人,一九六七年出生,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前,劉惠榮患有嚴重的慢性腎病綜合症十多年,求醫無望的情況下走入修煉的,煉功後身體各方面都好轉。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輪功後,經常被無故非法關押。她在自述中寫道:「高州河西派出所比其它派出所邪惡,只要他們上級有活動,就先把我們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時間不等。比如江澤民來高州,我和本村的幾個法輪功學員都被河西派出所的警察提前綁架,非法關押在招待所一間房間裏,不給飯吃,天天是妹妹送飯,一群保安守著,直到江澤民離開高州才放人,共七天。李長春路過高州時我們又被非法關押幾天。」「那段日子真是度日如年。家人整天提心吊膽,擔驚受怕。河西派出所的警察天天到我家來騷擾,所長張嘉義帶隊,一群警察有時早上天還沒有亮就來了,有時上午、有時中午、有時下午、有時半夜,時間不等,還安排一個叫鐘克志的保安專門到我家來『上班』。天天早上七點半就到,嚇得我家妹妹的小孩哭。我叫他到外面去,使我家人抱怨我。那時我的心很沉重,也很無奈,不知怎樣好,當我得知很多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要講清法輪功真相時很感動,自己也決定去上訪。」

3、凌淑蘭,女,廣東省高州市西岸村人,一九六八年出生,一九九八年得法,得法後無病一身輕。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迫害大法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次被非法關押。三次被高州市河西派出所張嘉文、丁柏林、唐壽南、陳志華、陳月坤等邪黨人員騙說領導找談話,被非法關押幾天至十幾天;其中第一次是因為廣東省省長李長春來高州,第二次是因為江澤民南巡到高州,第三次是因為本地區有學員到北京上訪。

4、胡秀慧,女,五十歲,高州市大潮鎮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三月在信宜得法,得法前身體多病,如手腳麻痺、風濕關節炎、嚴重婦科病、乳腺炎、慢性咽喉炎、慢性扁桃腺炎、牙周炎、口腔炎、胃痛、全身癢、頭痛、失眠,遍尋醫生吃藥也不見好,得法之後,再沒看過醫生,也沒吃過一粒藥,親戚朋友見證了她修煉法輪功後的身體變化。自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胡秀慧遭受中共邪黨惡徒多次上門騷擾、綁架、非法勞教迫害。二零零零年年底,在高州大潮鎮派發真相資料時,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十五天,丈夫被高州市公安局一科陳濟光恐嚇。二零零一年初,被陳濟光非法抄家,非法關押二天,被勒索幾千元後才放人,之後屢遭中共惡黨人員:高州市公安局一科湛傑,永鎮派出所,大潮鎮派出所胡乃強、劉耀昌、上門或電話騷擾。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遭高州市國保大隊湛傑、何聖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師父法像後,關押在茂名洗腦班迫害二十五天,胡秀慧一直絕食抵制迫害。邪黨惡徒見她不配合它們所謂的「轉化」工作,於二月初將她再次綁架到廣東省三水勞教所。

5、黃惠芳,女,五十七歲,高州市南湖二街法輪功學員。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原本體弱多病,修煉後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達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二零零零年二月,黃惠芳上京請求政府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被桂林火車站邪黨警察綁架,身上的五十多元錢被搶,並非法刑訊,不讓座,強逼跪了幾個鐘頭。回到高州後,被高州南關派出所蕭建友(音)帶著幾個惡人一起抄家,被兩次搶走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等,被當時的市委書記鄒繼海點名非法送高州市石鼓戒毒所關押十五天。並被南關派出所(當時派出所所長……)勒索家人兩千元才放人。回家後經常被惡黨人員打電話進行騷擾,人身自由一度受到限制。

6、凌淑進,一九六零年出生,一九九九年有幸得大法。修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多次被高州市河西派出所非法關押幾天或十幾天。二零零零年七月,進京為大法說公道話,被綁架後劫持回高州市石鼓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五月和同修到公園煉功,再次遭南關派出所警察劫持回到高州市石鼓戒毒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7、周達瓊,女,高州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長湛傑、何聖夥同高州市北關派出所賴冠輝非法抄家,當時周達瓊並不在家。因簽名呼籲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被以治安拘留,非法關押在高州市石鼓戒毒所十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中旬江澤民「南巡」到高州發表所謂的「三講」,被高州市北關派出所賴冠輝等人騙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四十六小時。二零零零年二月底,被迫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迫害中期:非法判刑、勞教、進洗腦班(部份)

十七年的迫害期間,特別是在二零零零年年底至二零一三年期間,據不完全統計,高州市先後對高州籍法輪功學員李光武(九年),吳祖強(八年),袁潔玲(七年),吳有清(四年),胡秀惠(三年半),周達瓊(四年),李建英(四年),吳永堅(七年),劉惠榮(三年半)九人非法判刑,刑期最高重達九年。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有:吳先金,胡秀慧,凌淑進,李樹偉,李建英,何衛宇,徐恩生,黃柱峰,黃耀芳。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大部份都有被送法制學校(洗腦班)的經歷,如張向明。

1、李光武遭非法重判九年

李光武,男,高州法輪功學員,一九六二年出生,高州市公路局潭頭道班班長,在二零零八年四月,被信宜市「六一零」夥同高州市國保綁架到信宜市看守所迫害,十月七日被邪黨信宜市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這期間李光武不斷上訴,但有理無處說,邪黨維持原判,送去廣東省陽江市監獄迫害。(同案被害的還有信宜市水口鎮小學教師陸安武,陸安武非法判刑七年)

2、吳祖強遭非法重判八年

吳祖強,男,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生,廣東省高州市勝利農場退休職工。他工作勤懇,技術優秀,原住勝利農場大井分場一隊時,曾在橡膠工人技術比賽中得過第二名,而且他也是一個讓領導信任、讓百姓讚許的好人。八十年代初,吳祖強喬遷大井鎮白田隊後,種植香蕉,他的勤勞,加上那幾年風調雨順,既供養二個子女讀書,也首批在白田隊蓋起了樓房,白田隊隊長曾多次在全隊隊職工開會時表彰過他,還發有「五好家庭」證書。

一九九七年,吳祖強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的身體改觀很大,困擾他多年的慢性病痛──胃炎、關節炎、痔瘡等不再發了,從此告別醫藥,為家庭節省了大筆醫療費用。而且,通過修煉法輪功,他以前的暴躁的脾氣大大改善了,那時他家很令周圍人羨慕。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名警察在茂名高州市街上將吳祖強綁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法院對已六十多歲的吳祖強非法開庭,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高州市法院非法宣布對吳祖強判刑八年。吳祖強向茂名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茂名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非法維持原判。

被非法拘禁後,吳祖強身心備受嚴重摧殘折磨,原本一直健康的身體,出現高血壓症狀,精神上更是遭受巨大壓力,在陽江監獄,吳祖強被「轉化」迫害,其強制手段包括:剝奪睡眠,強迫看洗腦光碟、誣蔑法輪功書籍等。

3、袁潔玲遭非法重判七年

袁潔玲,女,一九五四年六月出生,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大法。在得法前,袁潔玲體弱多病,得法後,認真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身體很快恢復到健康狀態,無病一身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中共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功,袁潔玲多次被綁架,二零零零年底,被廣東高州市法院非法重判七年,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女子監獄五監區。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袁潔玲回到家中。二零零八年以後,又多次遭綁架和非法關押,以及經常受到中共邪黨人員電話或上門騷擾甚至綁架洗腦。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廣東省高州市法輪功學員袁潔玲在家中被五名(三男二女)聲稱是中共「六一零」人員非法帶走。

4、吳先金遭非法勞教三次

吳先金,男,一九七七年五月出生,高州市大井鎮勝利農場白田隊人,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很快被淨化,身體抵抗力明顯增強,從未感冒發燒過,而以前每年都要發燒一次。原廣東省汕頭大學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九六級本科生,由於修煉法輪功,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後,被迫退學,遭受中共當局人員的非法判刑、三次被勞教迫害,遭受毒打與種種虐待,野蠻灌食、強制洗腦等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被送三水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四月被綁架關押在安徽蚌埠鐵路看守所,隨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強行押送到安徽省宣城市南湖勞教所。二零一一年二月被非法送往三水勞教所迫害。

5、胡秀慧被非法勞教三年

胡秀慧,女,高州市大潮鎮大法弟子。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在沒有任何法律的程序下,秘密的判了三年勞教,被強送三水婦教所迫害。

6、凌淑進被非法勞教兩年

凌淑進,二零零五年五月在石仔嶺發放真相資料,被石仔嶺派出所非法關押後送三水婦女勞教所兩年。

7、劉惠榮被非法關押洗腦班三次

劉惠榮,女,二零零八年去高州謝雞鎮義山村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謝雞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轉給高州「六一零」,非法十五天後又劫持到茂名洗腦班迫害,直到開完奧運會才放回家,有六個月。

二零零八年四月份,在家中被高州「六一零」夥同國保、寶光街道辦人員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一年又被綁架去洗腦班迫害,強制寫了保證書一個月後放回家。

(三)開除公職、學籍罰款與勒索

邪惡中共利用掌控的權力機構,以開除公職、學籍,罰款與勒索等手段,對高州法輪功學員進行經濟迫害。

1、開除公職申訴無門

一九九七年六月喜得大法的吳有清,高州市人,原單位在高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屬公職人員。修煉法輪功後,一直用「真、善、忍」三個字為做人的準則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而得到單位領導、同事及親友的好評,對自身的身體改變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腸炎也不治而癒。

自從九九年「七二零」後,由於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吳有清遭到高州國保、「六一零」、派出所等惡黨人員多次抓捕、關押,非法審訊、辱罵、暴力毆打,甚至到其家裏及工作單位騷擾等流氓手段威逼吳有清放棄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因在吳有清的單位宿舍找到一本法輪功的書,惡人以「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吳有清非法關押在高州第二看守所二十八天,在茂名洗腦班(所謂法制學校)強制洗腦三個月。其間遭受了暴力折磨,吳有清在自述中寫道:

「當天深夜一點左右,我被帶到高州市公安局一科(也就是現在的國保大隊),一科的陳濟光(科長)、梁曾對我使用暴力,用穿著皮鞋的腳猛力踢我小腿,要我下跪,我對他們的無理要求不從,第二天我被關押在高州市城南派出所,梁曾和曹江派出所一個外號叫高佬的警察再次粗暴的對我進行大力踢打小腹,我穿的西服鈕釦也被打掉(鈕釦至今還在城南派出所),更惡劣的是梁曾在寒冷的冬天用冷水從我衣領灌至全身,把空調開至低溫長時間冷凍我。」

二零零三年八月上旬、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再次被關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三水勞教所。在三水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遭強制洗腦,不准任何申訴。在被勞教期間,遭受了無比下流的手段被人格侮辱與精神折磨,吳有清在自述中寫道:

「我在零五年二月五日、六日在三水女子勞教所六大隊期間一姓張的大隊長竟然在一樓辦公室叫值班人員及兩個夾控將我的衣服當眾脫光,連最緊身的背心都撕爛,還叫大院值班警察拿手機照相逼我看,同時整夜不准我休息。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被調到三大隊當晚再次遭到李大隊長等警察及夾控等十多人用同樣的流氓手段將我的衣服脫光,連續十幾天每天都是夜間二點半才准休息,甚至罰站就是一整天。特別在二大隊,范娜警察連續二次值夜班都叫值班員在半夜把我叫醒,強逼我把腳伸直來睡,我抵制迫害,又遭到十天的禁閉,我絕食絕水十天,在禁閉當天晚上,還被三大的張大隊長把我腳筋踢傷,痛得我無法蹲下,王敏京分隊長將我眼角踢腫……甚至對我使用『五馬分屍』的抻刑,以我絕食為由加期一個月。」

二零零七年底,吳有清多次走訪了市「六一零」、國保、及原單位(高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求正常恢復工作,但沒有得到合理的答覆。單位推說是市「六一零」下令叫開除的,「六一零」又要吳有清直接找單位解決。她諮詢過一些律師,律師說這樣的案例是不能開除公職的,建議申請行政訴訟,但申訴無門。

吳永堅,高州籍法輪功學員,在自述被迫害中寫道:「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在這長達十六年的時間裏,我遭受了各種各樣的嚴重迫害,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兩次(包括拘傳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長期被非法監視居住(時間無法統計),被非法開除公職,被騷擾(包括上門騷擾、到工作單位騷擾威脅用人單位解除聘用關係等)。多次被非法限制辦理出境手續,被誣陷誹謗抹黑名譽,至今仍被非法監聽電話、被人為製造社會歧視,致使無法正常修煉、生活和工作。」「意想不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央電視台突然播出「取締」法輪功的決定及各種誣陷法輪功的宣傳,同日,控告人被茂名市公安局非法抄家(茂名教育學院保衛處人員在場)並被非法拘禁二、三天,被放回家後,被單位無理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只發二百元生活費)。」

2、開除學籍勒令退學

吳先金,高州法輪功學員被三次勞教迫害,父親被重判八年。原是廣東省汕頭大學醫學院九六級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生,二零零零年大學四年級時被勒令退學。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吳先金在控告「六一零」中說:

「我從小學開始就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就讀過的學校有高州市大井鎮中心小學、大井中學、高州一中。因學習成績好,又得老師信賴和同學支持,從小學二年級開始就擔任過班長、中隊長、學習委員等職務,在全勝利場、全大井鎮的學科比賽中得過第一、第二名。從初中二年級開始到高中畢業,一直連任了五年團支部書記,大學一年級時,曾任過一個學期的班長。當時勝利農場很多年只出了兩個大學生,我是其中一個。很多勝利場、特別是白田隊的職工幹部對我家庭情況都很熟悉,可實地調查了解。

「我所講的這些是為證明我並非是無心向學的學生,更不會想到我會與甚麼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沾邊、與甚麼社會不穩定因素連在一起。然而,高州市六一零的人這麼多年對我們父子卻一直迫害不停,逢年過節便上門騷擾或電話詢問,問我又去哪裏啦?好像我是個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似的。

「二零零九年「十一」前,勝利場「綜治辦」的人上門二十四小時緊跟,像罪犯一樣,把我們父子看守在家中,晚上我們父子睡覺時,還要用摩托車鎖把我家大門鎖上,將家庭變成囚牢,說是為防止我們父子二人進京上訪,這是省裏下的命令,在當地百姓中,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甚至還傳到外地的親戚耳中,連親戚都跟著受歧視。」

「時至今日,我父子被高州六一零迫害得早已家不成家,父親現在還在監獄遭受「轉化」迫害(即沒罪的人也要讓他認罪)。而我也學業前程中途被毀,一次非法判刑,三次非法勞教迫害,出到社會後,因高州六一零時不時的騷亂,已無法安居樂業。」

3、罰款與勒索

黃耀芳,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七日進京上訪,被劫持到茂名駐京辦後,被搶走四千多元;在其勞教期間,高州南關派出所朱高日,邱科勇為首等人到黃耀芳家人進行恐嚇,勒索其丈夫一千元,均無開收據。

吳祖強、吳先金父子,在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先後被綁架,巨額現金二萬六千多元及一些財物被警察湛傑以「犯罪證據」不予歸還。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吳有清、周達瓊、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輪功學員李俏、田菊英等五人在信宜市旺沙鎮,被六、七個便衣強行攔截,信宜市國保警察歐乙才、高少雲(女)與另一高個男子將她們的私人物品、數千元現金和吳有清的小車強行搶走,沒給予任何收據。吳有清女士二次要求返還小車或車鎖都未果,法輪功學員多次要求開具被非法搶劫的財物清單,他們最終都沒有開具任何清單。

凌淑蘭,在進京上訪期間,被綁架劫持回高州市石鼓戒毒所關押十五天,勒索了一百二十五元伙食費,河西派出所非法扣押二台摩托車並妄想勒索三千元「上京費」。後來經其家人多次到派出所交涉,最終被勒索了一千五百元錢,才歸還二台摩托車。同年六月,再次遭南關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石鼓戒毒所非法關押十五天,被勒索了一百二十五元伙食費才放人。

張光余,二零零零年元旦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團抓捕,被非法押回高州市永鎮派出所關押迫害,後轉送高州市石鼓鎮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高州「六一零」人員向其家人勒索了三千元。

胡秀慧,二零零零年年底,被高州市大潮鎮派出所惡人:胡乃強(所長)、羅劍敏綁架,並劫持到高州市北關派出所非法關押三天,當時三百多元錢被全部搶走。因高州市公安局一科陳濟光恐嚇其丈夫,她丈夫承受不了就拿了一萬元錢托陳濟光找人放人。二零零一年初,被大潮派出所抄家並非法關押,陳濟光勒索其丈夫幾千元才放人。

黃惠芳,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被高州南關派出所指導員楊得裕,俞衛東等人雙手銬上手銬劫持回南關派出所黑房,強行搜身,身上的五十多元錢被搶。三月十八,從石鼓戒毒所回到南關派出所,派出所所長梁瑞興勒索其家人兩千元才放人,另外還逼交兩千元(沒有收據)作為擔保費,共被勒索了四千元。

周蘭芳,一九九九年八月被抄家。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在高州北關派出所遭非法審訊時,被搜身搶走六百元,同年六月十五日絕食十五天後被逼其親人交約二百元伙食費才放人。

李樹偉,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當晚,綁架到寶安看守所五十天後,被強送到深圳市梅林關口處的深圳市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家屬送到看守所的七百元現金不返還,被強行侵吞。二零零九年四月,李樹偉從南湖勞教所出來後到安徽蚌埠鐵路公安處討還當年被警察非法搶走的物件,警察以辦案人員出差外地為由拒絕歸還。

周達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長湛傑、何聖夥同高州市北關派出所賴冠輝抄家,被搶法輪功資料一批。二零零零年二月底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廣東駐京辦的一個地下室,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長湛傑、賴冠輝、朱高日等八名各派出所警察強行搜身,身上一千二百二十多元現金全部被搶,沒開收據。二零零零年三月七日,再次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一看守所,關押至四月三十日後以監視居住放回家,在這期限間,派出所派人多次上門勒索其丈夫要交兩千元,最終被勒索一千元(沒有收據)。

李建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進京上訪的列車上,途經廣西檢查火車票時,被強行非法搜身,搶走火車票(三百元),錢(九百多元)及物品(手抄經文筆記本)。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在高州河西派出所,被強行搜身,搶走九百元及物品,絕食絕水三十六小時,被高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南關派出所、南新居委會多次非法抄家、恐嚇,搶走師父法像、大法書及大法資料一批,還要勒索三千元。三月四日下午,李建英再次被劫回南關派出所,三月五日夜十二點在右,警察叫將學員身上搶去的錢瓜分、據為己有,南關派出所呂坤茂將李建英的九百元搶去放在南關派出所。四月三十日,李建英丈夫被高州第二看守所勒索二百七十五元才放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進京上訪時,在河北被截訪,被告強行搜身後搶走現金二百二十元(不給收據)。

(四)株連壓迫家庭分裂

按照邪惡中共「經濟上搞垮」的迫害方針,在具體執行時,各級政法系統採取了連坐株連的壓迫政策,有單位企業的法輪功學員,單位領導人、職工迫於壓力,被迫與法輪功人員劃清界限,甚至將外加的仇恨轉移到法輪功人員身上,從而實現了邪惡中共以「煽」、「間」手段達到「群眾鬥群眾」的目的。高州法輪功學員在十七年的魔難承受中,有的家屬迫於壓力選擇了離婚,有的被單位開除公職,有的被逼有家不能回流離失所……吳有清的丈夫受邪惡中共的宣傳矇騙,由於吳有清的多次被迫害,在社會壓力、經濟壓力下,將怨氣轉移到吳有清身上,以離婚相威逼,經常對吳有清痛打,原本一個幸福的家庭因邪惡中共的迫害而陷入破碎的苦難中。

十七年來,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吳先金父子的家人不斷受到騷擾、威脅,可以說是家無寧日,備受煎熬,有冤無處申!廣東省茂名市高州市「六一零」主任伍海鷗打電話恐嚇大法弟子吳祖強的家人,說:如果你們敢去申訴、控告,則立即以誹謗罪將你們抓起來。並說:吳祖強現在已經被轉到四會監獄,如果你們再這樣搞(指網上曝光或向上反映情況),則把吳祖強再調遠的地方,再搞再調遠,調到東北去,讓你們一年也見不了多少次!又說:你們這樣做是害了他,害得他一次一次地寫「三書」……廣東高州市大井鎮派出所副所長何金水,給廣東高州市大井鎮白田隊吳祖強的女兒(吳先金的姐姐)打騷擾電話,說他的領導想知道吳先金現在何處?每次接到這樣的騷擾電話,吳祖強家人都擔驚受怕,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干擾。

凌淑蘭,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迫害大法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次被非法關押。她的丈夫承受不了壓力,提出離婚,致夫離子散的地步。

劉惠榮,自從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劉惠榮和家人就過著擔驚受怕的生活。劉惠榮自己曾經被迫害十幾次,家人也受到恐嚇和株連。其二姐因為她不「轉化」而不能升職。中共邪黨還恐嚇其兩個妹妹,如果劉惠榮不「轉化」她們的兒女就不能上大學或不能當兵等。

吳永堅在歷經長期遭受迫害而身心交瘁,無奈之下,其前妻只好辦理了離婚。吳永堅的家庭破裂,只是這場迫害運動中受害家庭的一個縮影。(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五)酷刑

邪惡中共為了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的,除在精神上、經濟上用各種手段迫害外,在肉體上實施各種酷刑,堪稱集古今中外之邪惡大全。高州籍法輪功學員中,承受酷刑之重之慘烈,當屬黃柱峰。

黃柱峰,男,一九九七年在茂名學習法輪功,修煉後,身體健康,心性不斷提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無故被茂名市公安人員綁架進官渡看守所拘留後十五天。從看守所出來後,同年十月一日,他依法到北京上訪,被公安人員拉回茂名公安局置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聯名進京上訪,第三次被抓捕入茂名市第二看守所。同年十一月他第四次無故被綁架進看守所,他絕食十五天,餓得只剩皮包骨,不能站立。二零零一年七月,因發真相傳單被非法關押在茂名看守所,他絕食了二十二天,被判勞教兩年,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送往三水勞教所。

在三水勞教所迫害期間,黃柱峰受盡侮辱和刑罰折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他母親蘇淑瓊在此控告茂名市公安局、看守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茂名市法制學校的訴訟書寫道:

「在勞教所內,我兒受盡該所人員的侮辱和酷刑折磨。他們用我兒的髒襪子塞我兒的嘴,三、四個警察用電棒一齊電他。警察盧金虎用頭套套住我兒的頭,叫人用力猛烈的搖,叫他清醒,這樣搖了三四次,每次約三分鐘,致使他頸椎受到重傷。12月22日,警察張武軍又拿電棒電我兒,還叫人強行把我兒的手銬在兩棉被包的中間。包很重,張武軍叫值班人員往左右兩邊用力拖布包,每次約半分鐘,約三、四次,23日繼續電我兒,拉扯他,酷刑折磨他,致使他全身疼痛難忍,左肱骨頭粉碎性骨折並肩關節脫位,頸內側骨受傷,從而造成肱骨質硬化,左肩關節骨性結構破壞,頸內側骨硬化,左肱骨缺血腥壞死,左手不能上帶。

酷刑演示:
酷刑演示: 電棍電擊

「三水勞教所還對我兒非法超期羈押,由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屬非法超期羈押期。現在他還被非法關押在茂名法制學校,沒有自由,也不給療傷。」

「我懇請各位法官明察秋毫,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維護人間正道和法律的尊嚴,嚴肅追究違法人員及單位的法律責任。」

黃柱峰在被強行送至三水勞教所後,在「新投班」一個月的強制洗腦無效後,即被投入「嚴管班」受到非人折磨──在烈日下曝曬,並連續奔跑四、五個小時,直到精疲力竭累倒為止。晚上不准睡覺,扣著手銬蹲著,並且每天二十四小時被夾控,只准小便二次。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黃柱峰在三水三分所五大隊被銬上手銬,蒙上眼睛推上車拉到上刑的地方,到達後,張武軍、盧金虎等幾個人圍著他,逼迫他放棄修煉,不從就拿三、四支電棍一齊電他的嘴唇耳朵、腋下胸口,甚至撬開嘴巴電他的喉嚨。電得黃柱峰嘴巴、脖子腫大變形,惡人還不罷手。

二零零三年元月二日,警察張武軍帶著值班人員到黃柱峰監房,用兩個手銬把黃柱峰雙手銬在兩個壓實的棉被捆包上,指揮其他犯人用力往兩邊拉,張武軍大喊用力、用力……把黃柱峰拉得撕裂般疼痛大喊,兩手被手銬拉得血肉模糊失去知覺,左右手肩膀被拉脫臼。晚上疼痛無法入睡,告訴警察也無人理會。8日盧金虎帶領犯人入黃柱峰監房,將黃柱峰銬上手銬,用黑布袋裹著頭,用襪子塞著口,叫兩犯人用力猛烈擊打,直至黃柱峰神志昏迷。警察還說是給「清醒清醒」,然後用電棍長時間電黃柱峰的胸部,四支電棍長時間電得黃柱峰臉部變了形,嘴唇腫大,嘴都咬破了,肩膀、脖子疼痛難忍。

黃柱峰多次向勞教所幹部、警察申斥,警察們置之不理。直至拖延到二十八天後,其手無法活動,三角肌已消失,手臂肌肉萎縮,才被帶到外面醫院檢查拍片。醫生說需馬上手術,但手術做了八次都不成功。後輾轉三水人民醫院、佛山中醫院均無法醫治,最後轉押到廣州市正骨醫院A樓404房,不採取有效的治療,由六個警察輪流看守。

直到二零零三年八月二日黃柱峰勞教期滿,家人不見他回家,才得知他被迫害的消息。家屬要求放他回家治療,要勞教所賠償醫藥費,勞教所不同意,怕惡行曝光,繼續變相扣押。黃柱峰多次向佛山市檢察院提出申斥,但檢察院不受理。

黃柱峰在自述迫害中寫道(明慧網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十二月份,勞教所將嚴管學員兩個三個分批送二分所刑場問我轉不『轉化』。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被幾個人突然戴上手銬、蒙上眼推上車,到目的地後我被拖下車,那些人圍住我在我身上到處亂抓亂捏,我大聲指出這樣是違法的,但是沒有停止,我拼命掙扎,一直被折磨得沒有力氣。現場的警察其中有張武軍和盧金虎。接著我被幾個人(依然蒙住眼)夾上三樓一間房,他們用兩個手銬將我的兩手固定在兩邊,張武軍叫人脫下我的襪子塞到我的口裏,拿電棍在我脖子上電。後來三、四個警察輪流拿電棍電我,進行強制『轉化』。一次,盧金虎問我轉不『轉化』,我不吱聲,他叫人拿一件外套罩在我頭上,再叫人來回猛烈地搓搖我的頭。說是讓我『清醒』。這樣做了四次,每次約四分鐘。我的脖子非常痛,歪了。盧金虎又叫人用力給我調整,說歪了要調整過來,後來越調整越歪。由於後來的幾天連續不能睡覺,看書不能搖頭,所以脖子歪得越來越厲害。」

「第二天,張武軍又拿電棍電我進行強制『轉化』,當時我被扣在兩棉被包的中間,強制蹲著。他叫值班左右兩邊拖被包,並且在旁大叫『用力』,每次半分鐘,三、四次後,當時我身體痛得像撕開一樣。以後左肩非常痛,抬不起手。

「二十三日上午,我被張武軍、盧金虎和幾個值班的押到室外一偏僻處,他們在地上鋪一棉被,脫光我的衣服,用褲子縛住腳,手用手銬銬住,用四、五根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我(電完後換電池)、其間五次灌水我喝,張武軍還叫人撬開我的嘴,把電棍捅到嘴裏放電,後來瘋狂地在我的頭部、胸部、腋下、耳朵長時間電。整個時間大約2~3小時。回來後我小便都是紅色的。

「由於我身體痛得厲害,兩天不讓睡覺,整天強制蹲著,二十四小時只能兩次小便,盧金虎還多次用皮鞋用力踏我的腳,後來蹲著腳非常痛,脖子、左肩都痛得厲害,嘴唇腫得很高化了很多膿,兩手腕被扣著的手銬拉得血肉模糊。」

(六)精神、名譽侮辱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有「士可殺不可辱」的精神,但在對高州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邪惡中共卻不但要你屈服它的淫威,還要羞辱摧毀你的精神、信仰,讓你在永生永世的壓抑中自取滅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發生在北京駐京辦的「跳樓慘案」中,倖存的高州籍法輪功學員,不但沒有因為受重傷而受到同情、賠償和追究兇手的責任,反而蒙冤受判,投進監獄繼續迫害。在時任高州市委書記的盧方圓的主政下,將跳樓中受傷的法輪功學員強行綁架到高州市體育廣場當眾公開宣判,並集體遊街示眾,彷彿又回到了史稱浩劫的「文化大革命」的紅色恐怖之中。李建英在她血與淚的控訴中寫道:

更加沒想到作為高州市委書記的盧方圓自己講出的話沒守信用,不但沒按照上級的指示釋放這批傷殘的法輪功學員回家休養,更加升級迫害,唆使下屬警察將這批傷殘的學員(吳永堅、袁潔玲、周達瓊、李建英、劉玲、袁潔敏、劉惠榮、袁麗珍)強行綁架到高州市體育廣場,將傷殘的每個學員雙手反銬背後用繩子緊綁,頸部也用繩子綁緊,每個學員身後都有一警察拉著繩子。警察威脅說:「你們要配合好,如果開口喊『口號』就將綁在你頸上的繩子一拉,你死定的。」當眾宣讀完判決書後,又拉著學員遊街侮辱示眾。

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六日,高州法輪功學員吳有清在三水女子勞教所六大隊期間,被當眾脫光衣服侮辱迫害。她在自述迫害中寫道:

「一姓張的大隊長竟然在一樓辦公室叫值班人員及兩個夾控將我的衣服當眾脫光,連最緊身的背心都撕爛,還叫大院值班警察拿手機照相逼我看,同時整夜不准我休息。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被調到三大隊當晚再次遭到李大隊長等警察及夾控等十多人用同樣的流氓手段將我的衣服脫光,連續十幾天每天都是夜間二點半才准休息,甚至罰站就是一整天。特別在二大隊,范娜警察連續二次值夜班都叫值班員在半夜把我叫醒,強逼我把腳伸直來睡,我抵制迫害,又遭到十天的禁閉,我絕食絕水十天,在禁閉當天晚上,還被三大的張大隊長把我腳筋踢傷,痛得我無法蹲下,王敏京分隊長將我眼角踢腫……甚至對我使用『五馬分屍』的抻刑,以我絕食為由加期一個月。」

(七)封鎖迫害消息 打擊公布真相者

邪惡中共偽善的一面是用謊言來掩蓋其暴力的本性。對於一切真相,都會本能的予以嚴密封鎖,對於一切泄漏其秘密的人,都給予無情的打擊威脅。高州市法輪功學員中,又以黃耀英冤案最為詭秘,至今兇手逍遙法外;而以吳祖強、吳先金父子慘案中披露的細節表明,高州市追隨江魔行兇作惡的當局,尚有更多的真相內幕在極力掩蓋,本文旨在警醒更多的正義良知人士,揭露邪惡中共的險惡真相,為已逝去的冤魂伸張正義準備第一手的數據材料、證據,以迎接緊隨而來的正義的審判大潮,將曾經和仍在作惡的壞人繩之以法。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家屬接到通知說黃耀英已死在派出所。黃耀英之死疑點叢叢,派出所不允許驗傷,被強行火化。公安召集黃耀英的家屬「開會」,在恐怖的威脅下,其家屬們從此便對黃女士的死因絕口不提。黃耀英的丈夫反對這樣草率的處理,他一再堅持說黃耀英這麼健康,不可能這樣平白無故就會死的,他不斷的罵派出所的警察,但他的膽小怕事的兒子硬是不准他與警察論理。公安機關不准其家屬對外說明情況,並銷毀了有關記錄檔案。其被害經過尚未完全解開。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黃耀英死亡一案。直到現在,黃耀英的丈夫都恨恨不已,他一再說:「我要殺了他們(指派出所警察)!」

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被非法判刑八年,作為兒子的吳先金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到陽江監獄探視,卻被告知不能接見,並受到威脅說永遠停止探視,原因是他以前與父親接見的情況在明慧網上登出來了。在陽江監獄,吳祖強被「轉化」迫害,其強制手段包括:剝奪睡眠,強迫看洗腦光碟、誣蔑法輪功書籍等。當時在監獄接見被監聽,獄警以人身安全相威脅,不准家屬透露吳祖強遭迫害的實際情況。後經吳先金多方申訴主張合法探視權無果。從中可見,邪惡中共對殘暴的行徑害怕被曝光,對曝光消息者盡一切可能的手段進行封殺報復。

(八)公、檢、法、司系統有組織的違法迫害

高州市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從非法判刑、勞教、拘留、非法拘禁、洗腦班強制關押、抄家、開除、罰款及各種形式的騷擾與恐嚇,無不與公、檢、法、司系統緊密相關,離開了這個權力系統,這場迫害絕對維持不到十七年,直到今天。正是公、檢、法、司違背《憲法》與依法治國相悖逆,才引發了這場無比殘酷的自上而下的有組織的信仰迫害。

地方政法委在各級迫害法輪功中起到了一個關鍵的作用。二零零零年,高州籍法輪功學員在進京上訪,發生被迫跳樓事件後,高州市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黃旭平與政府的有關官員,與廣東衛視社會縱橫節目組一起到高州人民醫院想搞他們所需要的假新聞,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黃旭平與政府有關官員和已被洗腦的另一人再次帶領新華社的人員到醫院強行搬一位學員去另外一間診室(學員當時還未能正常行走)妄圖編造假新聞造謠惑眾,這位學員見此情景忍不住傷心痛哭,旁邊有一位政府官員對學員說:「你哭甚麼,我們這樣搞的目的是搞資料向上級彙報政府對你們的優待和我們對你們的關懷。」接著一個急診科的醫師(文幹荒)在旁邊說:「是的,我們醫院、醫生、護士對你們同樣是很好的治療和護理。」學員聽到文幹荒那些違背人道、違背自己的良心而不眨眼說的謊話,立即清醒而肯定的回應說:「我從來不認識你,也沒接受過你任何的治療,你從哪方面講對我的熱情治療和護理呢?」文幹荒聽到學員的反問,他立刻不好意思滿面通紅。

公安充當了迫害法輪功第一線抓、打、捕的暴力機構。廣東茂名市高州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湛傑,從一九九九年以來一直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惡性極深的一大惡人,他公開宣稱──公安局就是「供」(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個口供和罪名)、「局」(用廣州白話是「強迫」的意思,即強迫「認罪」)。湛傑的「高見」可謂中共警察的「共識」。

李建英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九日(正月十五)早上,被警察蕭建友等騙到南關派出所非法關押在黑房三天兩夜,指問警察:我們煉功做好人,沒有錯,為甚麼關押我們。警察說不關他們的事,有甚麼事向上頭反映。

二零零零年三月,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吳先金父子第二次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回當地,他們連續三天三夜被警察非法提審,不准睡覺,罰蹲,罰站,睡覺時用雞毛撣子打手,用沙包打背,當時一個派出所所長對吳先金說:這裏是專政機關,你們就是被專政對像……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廣東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吳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綁架,其後受到刑訊逼供,很多人都知道吳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們也都知道,據說高州法院法官在開會討論吳氏父子的案情時,所有法官都不出聲,會議經沉默告終。先前,高州法院法官丁齊庭有一次在對法輪功學員宣判時,當堂發昏,他心有餘悸,內心也知道法輪功是冤枉的。法官們私下都抱怨說:我們誰都不想理法輪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過來的。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高州法院非法宣布對吳祖強判刑八年。據知情人說:本來檢察院擬的吳祖強刑期是四年,由於吳家親屬堅持控訴公安局的惡行和追討警察在抄家時搶去的現金與財物,公安局為了報復,就向法院施壓,最後竟冤判吳祖強八年。

檢察機關在迫害法輪功中完全瀆職,面對公安、法院的違法行為,面對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裝聾作啞,全面配合了江澤民邪惡集團對迫害法輪功的需要。檢察機關明知茂名法制學校(洗腦班)為法外違法機構,對這種法外私設的監獄,十七年來卻允許其存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廣東省茂名市高州市法院對吳祖強非法判刑八年。吳祖強向茂名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茂名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維持原判。其子吳先金欲起訴迫害吳祖強的當地六一零和國保大隊警察,茂名市「六一零」主任楊輝以綁架相威脅。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當被迫害的吳有清家屬到檢察院控申科遞交控告書時,其人員說:有關法輪功方面的問題,我們一概轉交給「六一零」、政法委處理,我們也不清楚有關政策法規。家屬問:那你們是按法律辦事?還是按「六一零」的辦事?他說:我們是按法律辦事。當吳有清的家屬到信宜市「六一零」問及親人為何依然被關押,觸犯哪一條法律?他們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據,並說全國這麼多法輪功都被判,又不是判你親人一個人。這麼多法輪功被判也沒看怎樣?又拿出一大疊信件說:你看,自從抓了她們三個後,來了這麼多信!並遞給家屬翻看,有長春、江西、寧夏等全國各地的。並說:你們以為寄這些信來了我們就會放人了嗎?如果你們認為他們辦案單位是違法的話,你可以起訴他們。

胡秀惠、吳有清、李俏不服廣東省信宜市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做出的非法判決,於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廣東省茂名市中級法院不顧事實,不開庭就草率結案了事,維持原判。從中可以看出,法院連基本法律程序都可以不顧,對法輪功案件可以任意判決,與公安、檢察機關、司法部門狼狽為奸。

十七年的迫害期間,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洗腦班的高州市法輪功學員,無一倖免的遭受各種刑罰及精神折磨。

高州法輪功學員吳永堅,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兩次(包括拘傳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長期被非法監視居住(時間無法統計),被非法開除公職,被騷擾(包括上門騷擾、到工作單位騷擾威脅用人單位解除聘用關係等),多次被非法限制辦理出境手續,他說:在面對迫害時,我曾一再向參與迫害的各級、各單位人員(包括「六一零」和公檢法人員)講法輪功真相,指出迫害是不合理的,也是非法的,但他們中的多數人都這樣說:「我們是在執行公務,這是上頭決定的,我們也沒辦法。」我要求恢復我應有的權利時,他們說:「你的事我們現在不好辦理,要等上頭平反後我們才好幫你辦理。」他們多數人對我遭受迫害都表示同情,有的熟人看到我從監獄出來後,都流下了眼淚,說:「我以為再也見不到你了……」

(九)迫害後期:對訴江者進行騷擾、迫害

法輪功被迫害的十七年來,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在被迫害最嚴重的時候,依然在堅持和平理性的向當地民眾講清真相,沒有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希望制止和停止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政府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級法院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度後,高州市法輪功學員亦依法開始了對首惡江魔的控告、舉報(訴江)。但仍然追隨江魔邪惡政策的執法人員,通過各種形式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與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點左右,八、九個便衣在高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建英家樓下圍堵李建英,並盤問鄰居李建英去哪裏了。八、九個便衣中,其中有居委會人員、南關派出所警察、南新派出所警察,害得李建英有家不能歸。

幾乎同時間,還有兩位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劉女士(以開三輪車為生)和不知名的新學員遭到兩、三個不法人員的上門騷擾,並威脅、恐嚇,問學員兩個問題:你是不是起訴江澤民了?為甚麼要起訴江澤民?

三、被迫害致死案例

1、十三人被逼迫跳樓一死四重傷遭重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十三人茂名、高州市的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市豐台區廣東省茂名市駐京辦事處被逼迫跳樓,致一人當場死亡,四人重傷,事後被非法重判最高七年。這是邪惡中共系統執行「肉體消滅」政策的典型案例,手段極為卑鄙,且具有迷惑性,經中共獨裁媒體歪曲報導後,極易擾人耳目,誤導不明真相的人,以為是自殺!(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

陳麗文(女,50歲),廣東省高州市法輪功學員,一九四八年九月初六出生,戶口所在地:高州市南關街小觀山34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陳麗文與高州市三十多名學員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其中十二人被抓,關押在茂名市駐京辦事處--廣東茂名大廈四層樓的一個房間裏。十二月二十三日凌晨三至四點左右,在大批公安武警的包圍脅迫下,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高呼「法輪大法好」一個個先後從四樓窗口跳下,其中一人來不及跳下(被警察抓住腳拉回),陳文麗在跳樓過程中被警察推甩墜下死亡。現場有兩個人當場昏迷,另兩個全身不能動,其餘人員不同成度脊椎骨、手骨、腳骨、腰骨骨折,其慘烈成度可見一斑。

在此次迫害中,劉冰(吳永堅的妻子),劉玲,梁桂芳和另外一名姓名暫時無法確認的女學員四人造成重傷。最重的學員摔斷兩根肋骨,脊椎骨也摔斷一截。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高州市法院將被迫跳樓的法輪功學員推上「法庭」,通過種種嚴酷的迫害手段,壓制真相,封鎖資訊,編造假相,屈打成招,欺騙群眾,把一群正當上訪申冤的受害者歪曲成了一個犯罪事件,被非法判刑三到七年不等。

李建英在自述這次被逼跳樓的經歷時寫道:

「我從四樓窗口想跳過那一大塊殘布逃生,但是跳不過那塊殘布,身體躺在地上,根本不是躺在『氣墊』上,一陣撕心裂肺的劇痛,隨之我的心痛的幾乎窒息,呼吸困難,眼前漆黑一片,眼睛已睜不開,全身動不了。只聽到打罵聲、辱罵聲,很久警察將我連拖帶拉丟上車,野蠻塞擠進救護車狹小的座位中,再拖丟進兩個已昏迷的學員(後來才知道是梁秀芳、劉惠榮)車開到醫院旁停住後,再由兩人夾住學員胳膊拖拉下車,一直拖到醫院大廳,然後塞到座位上,有點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樣的『救護』對骨折傷者造成有些粉碎性的骨折在互相碰撞磨擦中骨碎插入脊椎神經,更加是傷勢加重。

「我被折磨的疼痛難忍,支撐不住。為減輕痛苦,寧願躺在地上也坐不了座位上,掙扎很長時間才自己從座位爬下到地上,蜷曲在地上以減輕痛苦。他們不讓我在地上擋路,警察又把我抬到凳子上,但是一半身在凳子上,雙腳懸空放不到凳子上又到不了地上,那種鑽心的痛苦更難受。」

2、千古奇冤死不瞑目

隨著時間的推延,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真相不斷的從各種渠道被揭示出來。廣東省高州市法輪功學員黃耀英,於二零零零年死於高州城南派出所,中共政府一直說她是無故死的,近日有驚人的消息被暴露,顯示黃耀英是受迫害致死的。

據當事的一個解剖醫生說,解剖黃耀英屍體時,發現血還在流!「這哪是解剖屍體啊?分明是解剖活人!」醫生這樣說。這說明當時黃耀英可能還沒死亡,就被草率的鑑定為死亡並送去解剖,活活的害死了一個鮮活的生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開始後,迅速禍及廣東高州。黃耀英是一個將近七十歲的婦女,自從修煉法輪功後,以「真善忍」為指導,積德行善做好人,身體恢復了健康,腰板硬朗,還能幹不少活,甚至還能幹重活。認識她的人都驚嘆於她的健康狀況良好。可是自從迫害開始後,她不能再正常的煉功,這使她困惑不已:為甚麼這麼好的功法政府要迫害呢?本著一顆純樸、善良的心,她不顧自己年齡大,克服了許多困難到北京找政府上訪說明法輪功真相。想不到政府不但不接受上訪,反而把上訪定為違法犯罪,把她強制拘留十五天。

大家想一想,一個年近七十歲的老太太,就是因為希望能繼續修煉一個益心健體的氣功,為了向政府反映一下意見,竟換來十五天的監禁,甚麼樣的政府才能幹出這樣的事來啊!

可是中共政府對黃耀英更邪惡的迫害還在後頭。在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滿後,就是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應該放人回家了。可是不!高州市城南派出所的警察直接到拘留所把黃耀英綁架回派出所,不予釋放,並向黃耀英強制勒索三千元的罰款。黃耀英一個無業老婦,哪來三千元啊?

就在黃耀英被強制綁架回城南派出所的第二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家屬接到通知說黃耀英已死在派出所。當家屬和部份法輪功學員趕到派出所後,看到黃耀英的屍體躺在一張長沙發上,她兩隻手還被手銬鎖著固定在沙發上。一位學員摸了摸她的手,發現還是溫暖的。由於派出所不允許,所以大家都無法檢查她身上是否有傷痕。

在派出所的利誘下,黃耀英的一個姐姐同意接受五千元的賠償,讓派出所將屍體解剖後火化。黃耀英的丈夫反對這樣草率的處理,他一再堅持說黃耀英這麼健康,不可能這樣平白無故就會死的,他不斷的罵派出所的警察,但被他的膽小怕事的兒子硬是按住頭,使他說不出話來。就這樣,受害者的屍體被草率的滅跡了。

有知情者說:黃耀英受到派出所用手銬吊起來的酷刑折磨,還可能被毒打過。很可能是被折磨至昏迷或死亡的。有知情者說當時房間裏和走廊上都有血跡,那個施酷刑的警察是化州人,事後馬上被調離了城南派出所。從那以後,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黃耀英死亡一案。這說明此案確實大有蹊蹺。直到現在,黃耀英的丈夫都恨恨不已,他一再說:「我要殺了他們(指派出所警察)!」(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

在高州市金山火葬場,黃耀英被解剖後在警察的嚴密監護下進行火化。火化的情況讓在場的那些迫害老人的人們毛骨悚然。事情是這樣的:

第一次放進去點火火化,放出來後不是骨灰,竟然還是一個完好的人;第二次放進去後加大電壓,結果還是如此;第三次再放進去加大電壓,世界奇聞出現了──出來的竟是一副骨頭,沒有一點灰!令所有在場的人大吃一驚、毛骨悚然!據了解,在老人屍體被解剖的時候,令法醫已經感到不可思議──去世三十六小時後的身體竟然是柔軟的;血液不凝固,像新鮮的一樣;腸胃裏居然一點食物,連糞便都沒有,顯乳白色,乾乾淨淨。家屬說黃耀英女士去世前一天晚上是進過食的。一個知情的醫生說,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然而這件冤案直被中共地方當局掩蓋著,因為他牽扯著人類歷史上的千古奇冤。此骨現在保存在火葬場。

警察嚴密封鎖消息,大批學員被抓起來。警察召集黃耀英的家屬「開會」,在恐怖的威脅下,其家屬們從此便對黃女士的死因絕口不提。

很多人斷定,黃女士是進派出所後受盡酷刑離開人世,所謂的解剖報告只不過是警察掩人耳目的手法而已。有知情者說:黃耀英在派出所被用手銬吊起來進行酷刑折磨,還可能被毒打過,很可能是被折磨至昏迷或死亡的。這名知情者還說當時房間裏和走廊上都有血跡,那個施酷刑的保安是化州人,事後怕事情敗露馬上離開了城南派出所。從那以後,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黃耀英死亡一案。

3、吊銬三天三夜吐血不到一年含冤離世

據不完全統計,通過民間途徑確認的被中共迫害致死的廣東省法輪功學員人數接近二百人之多。這些死難者,有的在被抓捕後極短時間內致死,如廣州大學數學系副教授李曉今,被抓進黃埔洗腦班不到二十四小時就被折磨致死;有的在被抓捕迫害後,發現法輪功學員有生命危險,邪惡中共為推卸責任,被送醫院或者送回家折磨致死。二十出頭的高州青年徐恩生,則屬於後一種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先被警察施以酷刑,致人病發瀕死後放回家中含冤離世。

徐恩生,男,一九七八年五月三十日出生,戶口所在地:高州市文筆路176號,離世時二十多歲,廣東省高州市人。二零零零年曾去北京上訪,被截回非法勞改三年。二零零四年初發真相資料,再次被劫持,在警察局內被警察吊起拷打三天三夜不讓睡覺,送入看守所後開始吐血,警察一直不讓家人看望,並非法判三年勞教、強行送往三水勞教所。由於惡性腫瘤晚期(送三水前已在屬全國百佳醫院的高州市人民醫院體檢過),勞教所拒收。回家後常受病痛折磨,加上當地六一零和警察的騷擾,幾進醫院,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明慧網2005年4月26日)

4、被派出所威逼恐嚇退休工人病發死亡

像李朝有這樣的老人在全中國很多,通過修煉法輪功病情好轉,有很多甚至徹底告別病魔。如果不是邪惡中共的迫害,他們會繼續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令病痛痊癒,減輕家庭與社會的負擔。但是,高州的李朝有卻再也沒有這個機會了,成為其家人親屬永遠的痛。

李朝有,男,高州市退休工人,在煉功前肺病比較嚴重,經常咳嗽不止甚至帶血,多年治療都無法控制,煉法輪功後兩年裏未用一分錢藥,病情不但得到控制,部份白髮已轉為黑髮。但由於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在轄區派出所多次上門威逼,恐嚇放棄了修煉後舊病復發,在二零零零含冤病逝。

四、被迫害致殘案例(部份)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高州法輪功學員黃柱峰被判勞教,被迫害致殘。在廣東三水勞教所第一次設立酷刑室期間被警察送去迫害,黃柱峰經受了各種各樣的酷刑,其中最駭人聽聞的是「五馬分屍」──幾個惡人在一起,銬住黃柱峰的四肢拼命向四個方向拉,最後把黃柱峰的左肩關節拉開,關節周圍的韌帶被拉斷,左臂無法活動,醫院沒法治,至今黃柱峰的左臂向前只能抬到胸部,側面只能張開30度左右的角度,已經殘廢。

五、被判刑、勞教及關押洗腦班案例(部份)

(一)被判刑案例(部份)

1、吳永堅遭非法判刑七年

吳永堅,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大學文化,原廣東省茂名教育學院教師,高州籍法輪功學員。吳永堅在自述中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在這長達十六年的時間裏,我遭受了各種各樣的嚴重迫害,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兩次(包括拘傳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長期被非法監視居住(時間無法統計),被非法開除公職,被騷擾(包括上門騷擾、到工作單位騷擾威脅用人單位解除聘用關係等)。多次被非法限制辦理出境手續,被誣陷誹謗抹黑名譽,至今仍被非法監聽電話、被人為製造社會歧視,致使無法正常修煉、生活和工作。」

2、吳有清遭非法判刑四年

吳有清,女,高州法輪功學員。信宜市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對吳有清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

3、周達瓊遭非法判刑四年

周達瓊,女,廣東省高州市人,一九六一年出生,一九八四年因患有淺表性胃炎到醫院醫治,沒想到醫院不但沒有將她的胃炎醫好,反而越醫病越多,到一九九一年身體已患上多種疾病,一米六身高的人只有四十二公斤體重。經多方醫治無效的情況下,於一九九四年周達瓊和丈夫等五人有幸參加李洪志師父在廣州開辦的第五期法輪功傳授班,修煉法輪功後十多年來身體健康,未曾用過一分錢醫藥費(包括二零零零年因到北京上訪被中共邪黨人員迫害致跳樓跌的幾乎死掉)。從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多次受當地邪黨人員迫害、上門或電話騷擾、恐嚇。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非法判刑四年後,被劫持至韶關、廣州女子兩個黑監獄進行系統的迫害。

4、李建英遭非法判刑四年

李建英,女,高州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後,多次受當地邪黨人員迫害,上門或電話騷擾、恐嚇,非法抄家,並數次被非法關押、判刑、勞教。

二零零零十二月十七日再次進京上訪。十二月十九日,在河北在巴士車上被河北省淶水縣被一個「截訪」檢查站攔截,與同行人員遭檢查站人員搶錢(現金二百二十元,不給收據)。當晚被湛傑、高州市駐京辦的警察賴冠輝、茂名市駐京辦事處王主任他們非法押送到茂名駐京辦事處。十二月二十三日,共有十三個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同一個房間(四零三房)。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三點左右,警察開始採取迫害行動,導致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跳樓。其中一名學員慌亂抓住警察的手臂,警察卻把手臂一抖,她就摔下去,當場死亡。還有一人黃翠珍來不及跳下就被用斧頭破門而入的警察抓住。李建英傷情嚴重,她在自述中寫道:「過了很久,我被用車推到拍片室,當我反應過來時,看見我的一個很大的腎被震傷全部花斑斑在滲血,我頸椎骨折壓縮性畸形壓迫神經,第四、第五、第十節胸椎骨折,第十二胸椎、第一腰椎兩節壓縮畸形並壓迫中樞神經,鷑骨多處爆裂,鷑尾骨粉碎性骨折並壓迫神經,右手手臂爆裂骨折,五臟六腑被震傷造成內出血,以至全身不能動,全身每根汗毛孔神經都像針刺一樣,分秒都劇痛難忍。」幾天後,還在北京博愛醫院癱瘓治療的李建英,在博愛醫院主治專家不同意出院的情況下,高州當局用金錢開路,強行綁架李建英等離開北京。離開醫院時,李建英是這樣描述的:「我極其痛苦的被他們強硬塞擠進火車,抬放到臥鋪位上,隨著列車開動顛簸,我的身體就像從中間切開拉扯分開兩段一樣,脊椎多次骨折、胸腰椎壓縮畸形壓迫神經鑽入五臟六腑每時每刻都痛的剜心透骨。從北京到廣州,整整四十八小時,全身針刺鑽痛不能動,沒有翻過一次身,有的只能是痛苦的呻吟,真是無法承受的。」

「有一個學員在淶水縣被警察打的滿身是傷,再加上被迫跳樓又造成手骨、腳骨的骨折,內臟重傷。臨離開北京博愛醫院時,警察急著搬學員上車,竟不給學員穿衣服,只是蓋上一床棉被就搬上車。我讓警察幫學員穿上的褲子(內有一百元),警察不但不給學員穿,還有一些學員的衣服都被警察丟棄在醫院」

李建英與其他三位重傷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從北京醫院劫持到高州人民醫院的十八天後,奇蹟般的站了起來。她在自述中寫道:「當時四個學員都是躺著吃、喝,站不起來,四個學員都弄成大便不通,因此學員悟到不能長此下去,就默默請求師父加持我力量,我們一定要站起來正常行走,學員正念一出,大法的奇蹟就在學員身上出現。第十八天,我從新站起來,這過程就像初生的小孩一樣,從新學怎樣動手、動腳、翻身,怎樣能坐起來,慢慢再學行走。」。然而,李建英與其中一個法輪功學員劉玲在還未完全恢復身體、生活還未能正常自理的情況下,強行被警察趕出醫院,綁架到高州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5、胡秀惠遭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胡秀惠,女,高州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廣東省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吳有清、周達瓊、胡秀惠和信宜市法輪功學員李俏、田谷英共五人在信宜市硃砂鎮旺沙村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遭信宜市硃砂鎮旺沙派出所警察綁架。同年十一月八日,信宜市法院對吳有清、胡秀惠和李俏非法開庭。信宜市硃砂鎮旺沙派出所找人捏造事實,作假證。信宜市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對胡秀惠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對吳有清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對李俏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

胡秀惠、吳有清、李俏不服廣東省信宜市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做出的非法判決,於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廣東省茂名市中級法院不顧事實,不開庭就草率結案了事,維持原判。

6、劉惠榮遭非法判刑三年

劉惠榮,女,廣東省茂名高州市西岸伍糧村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上訪,被惡黨人員綁架後送回高州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致生命垂危,被非法判刑三年(監外執行)。

(二)被勞教案例(部份)

1、李樹偉遭非法勞教兩次(共四年)

李樹偉,男,三十多歲,高州市石仔嶺管區坡心村人。在深圳市新世紀職業培訓學校工作多年,工作盡職盡責,二零零五年九月份被警察綁架並非法勞教兩年,在深圳勞教所遭迫害。二零零七年四月份,李樹偉、吳先金乘火車去安徽省招生途中,被綁架非法勞教兩年,在安徽省宣城市南湖勞教所遭迫害。

李樹偉說:「以前我曾是一個別人眼裏的壞小子,經常打人、罵人,染有抽煙、喝酒等很多不良惡習,父母家人傷透了心,煙酒之癮極大,曾多次想戒由於沒有正確的思想都戒不掉。修煉大法後有了正確的思想導向,明白了法理,知道了抽煙飲酒的危害性,不良惡習和幹壞事的因果報應,輕而易舉地將煙酒等惡習戒除了,身體健康了,也不再有打人罵人的現象了,甚至連粗話髒話都不再說一句了;孝順父母,家庭、親友和睦相處。我脫胎換骨的改變,大家都開心,驚嘆大法的神奇,感激師父、大法切切實實賜予我的洪恩,我從此走上了堅修大法之路。」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分局國保一科長、劉偉和燕羅派出所的姓孫的副所長等幾個警察,將李樹偉從深圳市新世紀技工學校宿舍以欺騙、恐嚇、強迫手段強行綁架到燕羅派出所,並從宿舍內強行搜走大量的真相資料和大法書籍。當晚警察劉偉及兩名派出所的保安強行將李樹偉綁架到寶安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從勞教所出來當天,松崗街道和燕羅派出所的警察又企圖將李樹偉綁架到松崗繼續迫害,李樹偉巧妙脫身,中途下車離去。警察又到李樹偉妻子位於松崗燕川大地工業園內工作單位進行恐嚇施壓,要其妻子逼李樹偉離開深圳、離開松崗。

二零零七年四月我與同修吳先金從廣州到安徽,在火車行駛到河源路段時被上海鐵路公安局安徽蚌埠公安處的警察強行綁架,非法關押至安徽蚌埠鐵路看守所,在火車上被警察強行牢牢反銬十多個小時。被強行搜走隨身現金,駕駛證、身份證、工作證、大法真相宣傳資料等。

2、黃柱峰遭非法勞教兩年

黃柱峰,男,三十六歲,茂名市高州鎮江鎮大嶺村人,於2001年8月2日被茂名「六一零」非法抓捕,並判勞教兩年,被送三水勞教所迫害。

3、何衛宇遭非法勞教兩年

何衛宇,男,高州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年二月,在古丁鎮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遭警察冼堅等跟蹤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送三水勞教所迫害。

4、徐恩生遭非法勞教兩次

徐恩生,男,離世時二十多歲,廣東省高州市人,二零零零年曾去北京上訪,被截回非法勞改三年。二零零四年初發真相資料,再次被劫持,在警察局內被警察吊起拷打三天三夜不讓睡覺,送入看守所後開始吐血,警察一直不讓家人看望,並非法判三年勞教、強行送往三水勞教所。由於惡性腫瘤晚期(送三水前已在屬全國百佳醫院的高州市人民醫院體檢過),勞教所拒收。回家後常受病痛折磨,加上當地六一零和警察的騷擾,幾進醫院,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

(三)被關押洗腦班案例(部份)

1、張向明被非法關押洗腦班兩次

張向明,男,高州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被綁架拘留,二零零八年又被綁架,警察恐嚇其妻子說:「所有煉法輪功的都要抓,如果你煉就連你也抓起來。」二零零九年又被綁架到茂名洗腦班關押四個多月,二零一零年又兩次被綁架,一次被拘留十五天,一次被關在洗腦班迫害。

2、鐘錦國被非法關押洗腦班兩次

鐘錦國,男,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出生,廣東省高州供電局職工,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得法。得法前體弱多病,得法後身體迅速恢復了健康。二零零零年三月,因上明慧網下載大法資料,鐘錦國被高州公安局一科(當時科長陳濟光、湛傑)綁架到高州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二十多日。在拘留期間,被警察指使犯罪人打成重傷。

二零零一年四月,鐘錦國被高州市「六一零」辦公室楊輝等人綁架到茂名洗腦班,非法拘禁三個多月;二零零五年,被高州市「六一零」辦公室楊輝等人綁架到茂名洗腦班,非法拘禁一個多月。在非法拘禁期間,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折磨。

六、正義反迫害控告邪惡徒

在長達十七年的邪惡迫害中,高州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們表現了堅忍不拔的正義之壯舉,即使在延續到今天的迫害政策壓力下,依然不畏邪惡,毅然控告邪惡。

母親替兒控告

蘇淑瓊,高州法輪功學員黃柱峰的母親,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廣東省高級法院、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控告信,控告茂名市公安局、看守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茂名市法制學校,要求追究迫害其兒子致殘的違法人員及賠償醫療費用等訴求。(明慧網2005年1月2日)

兒子替父控告

吳先金,高州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向廣東省人大及廣東省高級法院、檢察院遞交申訴書,要求追究高州市「六一零」機構、法院審判長許慶祿,審判員黃慶寬、鐘勝等人的法律刑事相關責任。(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

參與訴江案

從二零一五年開始的全國實名訴江案中,高州市本地法輪功學員亦有參與此一正義的壯舉。雖然訴江之後,部份學員不同成度受到邪惡中共公檢法系統的騷擾,但依然沒能阻擋訴江大潮及追討相關迫害責任人法律責任的形勢。

七、善惡必報乃天理

善惡有報,乃亙古不變的真理,為世界各族人民反覆驗證。但持「無神論」的邪惡中共卻號稱敢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孰不知,高州十七年來,惡人警察遭各種報應的事實,卻再次證明了「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的因果定律。

鐘偉蘭(死亡),女,約四十歲,廣東高州市平江街人,以開三輪摩托車載客為生。從一九九九年以來,鐘偉蘭深受中共邪黨造謠宣傳的謊言毒害,公開在眾人面前誹謗、謾罵法輪功。有人將法輪功真相資料放在她車上,她發現後不但不看真相資料,反而魔性大發將真相資料撕毀後還放在腳下狠踩。平時看見電線桿上貼有法輪功真相就立即撕毀,還口出狂言地罵:如果有誰貼大法真相讓她見到就報警,見一個報一個。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晚上約十點鐘和別人發生口角,被對方拿煙筒打到頭部立即死亡。

梁鋒(死亡),廣東高州市南湖區治保主任,因帶頭迫害、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而遭惡報:身患多種絕症,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在痛苦的病痛折磨中死去。

溫雄河(死亡):男,茂名市高州市石仔嶺管區派出所警察,長期跟蹤、監視迫害法輪功學員,於零七年六月遭惡報,被醫院檢查證實患有肝癌晚期,已無醫治價值。在醫院治療期間,有法輪功學員專程到醫院向他講述法輪功被無辜迫害真相以及善惡有報是天理,並勸其懸崖勒馬、停止參與迫害,誠心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會有奇蹟出現。可悲的是,此人被中共惡黨謊言毒害太深,不肯聽信法輪功學員的善言相勸,於七月中旬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死亡,成為中共邪黨的又一個陪葬品。

伍先志(音,死亡),高州市北關派出所警察,也因迫害法輪功及大法弟子,遭惡報身患惡疾,於二零零四年在醫院治療期間生不如死,承受不了償還自己所造業債的痛苦折磨跳樓身亡,警方卻嚴密封鎖消息。

張宇其(死亡):高州市南湖區邪黨副書記,也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與大法弟子,繼郭良遭惡報之後,於二零零四下半年患肝癌死亡。

郭良(死亡),高州市南湖區邪黨書記,為了撈取政治資本,積極參與執行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政策,恐嚇、迫害大法弟子,於二零零四年初外出喝完酒回家途中暴病身亡。

劉貴文(音,死亡),男,三十多歲,高州北關派出所警察,跟蹤、監視、騷擾恐嚇迫害大法弟子,於二零零三年遭報應患肝癌死亡。

鄒繼海,原高州市邪黨書記(後調任陽江市委副書記),自從二零零零年首惡江澤民到高州搞所謂「三講」後,他不遺餘力,積極響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指令,層層施壓,對法輪功學員多次無故非法關押、跟蹤、監視、電話騷擾。有些法輪功學員還因此而失去工作,有的法輪功學員甚至被迫害致死。鄒繼海因迫害好人、罪業深重而禍及家人:二零零一年新年期間(也就是他下令非法關押、軟禁因上訪被綁架到北京被逼跳樓致重傷的法輪功學員之後)痛失獨子。

湛傑:高州原公安一科副科長(現任國安大隊副隊長)自惡黨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是首當其衝的打手,非法抄家、抓捕大法弟子,造成高州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勞教、強制洗腦、拘留等幾十人次,更無人性的是,於二零零一年將去北京上訪被逼跳樓跌至重傷的大法弟子軟禁、拘留、百般刁難,其間他自己也遭報應,在外出時被人圍打致傷要住院。

八、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反思一下:是甚麼力量讓邪惡中共得以在小小的縣級高州市行兇縱惡?為甚麼當地善良的民眾在面對殘暴時,大多數選擇了沉默?正義與良知何在?

答案很簡單。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和策劃指揮者。他充份利用了邪惡中共的「假、惡、暴」基因,通過其統治的權力機制,主要依據其公、檢、法、司系統發動了這場持續十七年的對法輪功的罪惡迫害。江負有不可逃脫的責任,高州市參與這場迫害的領導與各級執法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刑事責任。另外,當地民眾不乏正義良知人士,但總體而言,善良被暫時性的壓制,黑暗似乎還在延續。

正義雖然姍姍來遲,但卻永遠不會缺席。二零一五年以來,中國大陸超過二十萬的法輪功學員正以實名控告江澤民,掀起了一波清算江澤民與邪惡中共的浪潮。

從高州市被迫害十七年的法輪功學員來看,他們雖然一路被打壓,有的離開了人世,有的還在監獄,但他們卻一直在堅守自己的良知,對正義無比虔誠,從未放棄過自己「真、善、忍」的精神信仰。他們正與全中國、全世界人們一起,揭露邪惡中共對法輪功殘酷迫害的真相,當我們從內心拋棄邪惡中共的時候,便是終結邪惡中共的時候,當江澤民被繩之以法的那一天,高州的千古奇冤,必將得以伸張。

附錄一:相關責任人名單(部份)

相關責任人主要在其任職期間承擔領導或在瀆職責任,具體任職時間由於受資料所限,存在疏漏,請知情人士補充。

(一)主要責任人:高州市歷屆市委書記
1、鄒繼海,任職時間:一九九九年至2001年,職務:市委書記
2、盧方圓,任職時間: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職務:市委書記
3、李上林,任職時間:2007年至2011年8月,職務:市委書記
4、郭元強,任職時間: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職務:市委書記
5、趙廣輝,任職時間: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職務:市委書記
6、何志強,任職時間:2015年8月至現在(2016年),職務:市委書記

(二)其他相關責任人

責任人姓名

職位

任職時間段

備注

伍海鷗

高州市委六一零辦副主任

2012年9月20日

李惠濱

高州市人民法院院長

2011年8月21日

楊全

任信宜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

莫永強

高州市法院刑庭庭長

2014年10月24日

黃昌生

信宜市政法委副書記

2014年12月4日

呂紹華

2010年9月29日

信宜市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2年9月7日

任信宜市公安局主任科員

林映坤

1996年12月至2002年6月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主任科員

2002年6月至2006年9月

廣東省揭陽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

2006年9月至2009年11月

廣東省揭陽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9年11月至2014年9月

廣東省陽江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

2014年9月至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張志萍

一九九九年12月

提任為廣東省女子監獄籌建處副主任

2003年2月

被任命為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分管教育改造工作

嚴植嬋

一九九九年5月至2002年1月

任華南農業大學團委書記(正處級)、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2年1月至2003年4月

任華南農業大學動物科學學院黨總支書記(其間:2002年2月至2002年7月在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03年4月至2008年7月

任湛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任湛江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政法委書記(其間: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中山大學政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8年12月至2011年11月

任湛江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

任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黨委副書記

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

任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委政法委委員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

任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委政法委委員,省監獄局第一政委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

任中共揭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5年2月

任中共揭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5年3月26日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免去嚴植嬋的廣東省司法廳廳長職務

張文彪

2016年12月6日

任廣東警官學院(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主持黨委、教學、科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總務處

陳達

2015年9月15日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廣東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原廣東省勞教局局長。

──2015年4月29日消息,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廣東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陳達被調查,陳達被查原因為陳達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導致陳達出事的具體問題不明,但經濟方面的問題可能性較大。

已遭報應

施紅輝

2014年12月4日

──曾任廣東省司法廳勞教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12月4日,據最高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經廣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廣東省司法廳原勞教局黨委書記、局長施紅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已遭報應

詹漢文

2003年8月11日

高州市政法委副書記

鐘建瑜

2016年1月21日

高州市政法委副書記

譚天柱

2004年至2011年

在高州市先後擔任分管國土和城建的副市長、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市政協主席

已遭報

鄧建和

2004年

高州市副市長

2008年

擔任高州市委副書記

2013年

擔任茂名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6年2月

提前退休

2016年6月27日

茂名市紀委發布消息稱,茂名市政法委原副書記鄧建和被調查

附錄二:高州市十七年被迫害名單(部份)

廣東省高州市被迫害人員名單

迫害類別

姓名

數量

死亡人員

陳麗文,黃耀英,徐恩生,李朝有

4人

致殘人員

黃柱峰

1人

吳祖強,吳先金,袁潔玲,張向榮,凌淑蘭,胡秀慧,黃惠芳,凌淑進,吳文萍,鐘錦國,周蘭芳,張向明,周達瓊,李建英,何衛宇,何衛鋒,梁秀芳,李光武,劉梅娟,吳武英,梁樹候夫婦,吳永堅,周盛歡,黃耀芳,吳有清,李俏,胡秀惠(慧),田谷英,黃惠芳,張光余,李樹偉,劉惠榮,劉玲

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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