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件小事看及時揭露邪惡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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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十多天前,我地被迫害的同修面臨非法庭審,但由於家屬不明白真相,不與同修接觸,所以同修們商量提前到法院的公告欄去看告示(以前都貼出來),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一審開庭,法院應該在三天前貼出通知。同修連續去了幾天沒有發現公布,後卻突然得知,同修已經被開過庭了。

經過問詢,法院說只告訴家屬。這時我們才突然明白,法院已經不打算按照法律程序走了,哪怕是最簡單的、顯而易見的方式。鑑於三天後還有一位同修將被開庭(聘請了維權律師),考慮到不能放縱邪惡的肆無忌憚,也給法院一個及時糾正的機會,我們在第二天立即著手編寫了275字的信息(相當於四條短信),內容是為法官、法院的聲譽負責以及善意提醒他們工作的可能「疏忽」和民眾的期待,以投訴的方式發給了法院的全體人員。

三天後,當另一位同修被非法開庭的時候,我們在公告欄處發現了法院已經於三天前張貼了公告。

通過這個小事,我突然明白了師父在對學員文章評語中講的法:「揭露惡警壞人,在社會上公布其人的惡行,此做法對於那些沒有理性的惡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是在對當地講清真相中引起民眾對邪惡迫害最直接的揭露與認識,同時也是救度被謊言毒害、欺騙的民眾的一種好辦法。希望大陸全體大法弟子與新學員都來做好此事。」[1]

我也才醒悟,我在多大程度上領悟了師父講的這段法?錯過了多少揭露邪惡的契機?因為沒能及時揭露邪惡,清除邪惡,截窒邪惡,從而使這些被舊勢力安排在淘汰位置的眾生失去多少及時清醒、改正錯誤的機會?我甚至都有想哭的感覺。

在營救同修、破除邪惡迫害、救度眾生的過程中,各地同修都在利用著不同的方式做,但從我地的情況看,往往單純的利用某種方式或執著某種方式,或者整理迫害信息發到明慧網就完事了,或者做款不乾膠就行了。現在我認識到,我們要如意運用可能利用的任何方式,12389專線平台、短信、彩信、電話、真相信、不乾膠、舉報、控告、國際追查等等,只要能及時制止公檢法人員犯罪,不就在救他們嗎?

當然,在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出自於慈悲,報復、仇恨、對立、發洩的情緒,都會適得其反。

現階段的一點認識,不妥處,請同修幫助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對學員文章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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