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的營救 同修成功走出看守所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段時間,我地區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近半年的大法弟子淨蓮,經過家屬與本地大法弟子的配合營救,成功走出看守所。現將營救的過程寫出來,希望能對仍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家屬與本地同修有所幫助。不足之處,還請同修包容指正。

淨蓮同修先是被本鄉綜治辦人員從家中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各一台、裝有大量大法資料與本地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真相資料的U盤兩個、未裝訂成冊的二十本明慧期刊《慧生》。隨後,警察三次翻牆入院。六月三日,鄰鄉派出所所長協同本鄉若幹警察在本村集市上非法抓走淨蓮,帶到鄰鄉派出所關押(當時本鄉派出所所長到外地去了),並於當天下午就移送至本市看守所拘留。儘管同修家屬當天下午就趕到鄰鄉派出所要人,但還是晚了一步。

當天晚上,本地同修與淨蓮的妹妹和兒子在商量營救的過程中,認識到這也是一次面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救度眾生的機會,同時也是一次修煉自己、去掉更多人心執著的機會。淨蓮的兒子認為,他母親沒有做過任何犯法的事情,卻受到非法抓捕這種不公正的對待,想要控告這些犯法的官員。同修們大部份也同意走控告的形式;一來可以對這些官員起到一種震懾和牽制的作用,二來可以減輕被關押同修的壓力,三來可以阻止這些官員繼續做出這種毀掉自己未來的事。

得知有鄰鄉派出所所長參與抓捕淨蓮,第二天,淨蓮家屬與本地同修就到鄰鄉派出所,在家屬向所長要人的過程中,同修穿插著講真相。所長態度很強硬,表現出來非常邪惡的一面,同修還沒講多少真相,就被打斷,甚至往外趕人。一次講不清,就多來幾次。在隨後的幾天裏,控告書也在同修的幫助下寫好了,這第一份控告狀,只有兩個被告人──鄰鄉所長和本鄉主事警察。

這時我們兵分兩路,淨蓮妹妹和一部份同修繼續到鄰鄉派出所,給所長講真相,希望他能早點明白真相得救,有一個好的未來。在講的過程中,也把當前的國家政策「過錯終身追責制」、「警察執法過錯零容忍」講了一下。淨蓮兒子和一部份同修到縣裏遞交控告狀,為了近距離跟公檢法人員講真相,縣裏能夠遞交控告狀的部門幾乎跑了個遍。

檢察院控申科、公安局督查科 、信訪局、涉法涉訴 、縣政府紀檢委、公安局國保大隊,以上這六個部門從各自的職責來看,只有檢察院控申科是受理控告狀的部門,另外五個部門以反映事情的方式把控告的事情和一部份真相也告訴了他們。儘管講的真相還有許多不到位的地方,有的部門也承諾幫我們把事情反映一下。

隨後的幾天中,鄰鄉派出所所長承受不住家屬頻繁要人與控告這兩方的壓力,給我們交底了,告訴我們,他其實就是協助一下,真正辦這件案子的還是我們本鄉派出所,讓我們去找本鄉派出所所長,還把所長電話也告訴了我們。

於是,我們來到本鄉派出所找所長,勸說所長將淨蓮從看守所接回。所長完全不聽,也不聽真相,向他索要從淨蓮家中搶走的物品清單也不給,完全無法正常交談。

在某個週六的中午,所長趁淨蓮兒子不在家時,強行誘騙淨蓮的丈夫在一個文件上簽字畫押,隨後在這個文件上私自添加了大量的所謂「證據」,遞交到檢察院批捕科,批捕科科長看到這些所謂的「證據」正式簽發對淨蓮的批捕文書,案卷正式遞交了檢察院。

之前聯繫的律師也過來了,在家屬與同修的陪同下到檢察院查閱案卷,然後去看守所看望淨蓮。在與淨蓮的談話中發現,案卷中所謂的「證據」裏有大量不是淨蓮的,可上邊又有淨蓮丈夫的簽字畫押。律師會見完淨蓮,從看守所出來後,將情況告訴了家屬和同修,整理控告狀,控告本鄉所長誣告陷害、私自偽造證據。

新一輪的控告和講真相開始了,縣裏的六個部門,我們又去從新講了一遍。

這時淨蓮案子進展到了檢察院公訴科,這是挺重要的一個部門。公訴科要對案卷的證據從新調查一遍,沒有問題,就會遞交到法院了。淨蓮兒子和父親給公訴科科長寫了一封申冤信,淨蓮兒子開車載著他父親去公訴科跑了幾趟,終於尋到機會讓科長對淨蓮丈夫從新做了一個筆錄,用來推翻簽字畫押的那個偽造的證據。律師寫的「非法證據的排除與認定」文件也交給了科長。這件事過後沒幾天,檢察院公訴科以證據不足退卷,案子又回到派出所。

家屬和同修步步緊跟,又一次來到派出所,所長迫於控告和退卷的壓力,在這次談話中,態度沒有之前的囂張氣燄,真相也能聽進去一些。最後告訴家屬,他只是負責辦案,真正盯著這件事的是本鄉人大主席,他才是法輪功案子的負責(構陷)者,只要他開口了,我就給你們把人接出來。

於是,家屬和同修又找到了鄉人大主席及家屬,他也不讓同修講真相,同修一開口,他就打斷,還不斷挑撥同修與淨蓮家屬的關係。對淨蓮的事,說一定會按照程序走到法院,肯定會判刑。

控告的名單中又多了一人,面對六個部門的第三輪講真相開始了。

這時也到邪黨「十九大」召開的時候了,同修們聽說召開過程中,所有案子都要停一停,在各種人心的影響下,有所懈怠,被邪惡乘虛而入。第二次搜集證據,還要求淨蓮丈夫簽字,淨蓮兒子陪著一起到派出所,拒絕簽字。

過了幾天,案子再次被送到檢察院公訴科。案子走到哪個部門,同修和家屬就跟到那個部門。通過多次和公訴科科長的談話,科長也了解到更多的真相,對我們說:我知道你們這些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過了沒多久,檢察院公訴科再次以證據不足而退卷,案子再次被退回到本鄉派出所。

家屬叫著本村村長一起去鄉里要人,在多次被控告與兩次被退卷的壓力下,答應去看守所將淨蓮接回來。

過程中有大部份同修向參與迫害者家屬講真相,向各部門郵寄大量真相信和打電話,同時,淨蓮在看守所裏把自己應該做的事情也做完了。內外兩方都做到位,整整六個月,淨蓮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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