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師父的真修弟子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天我在車站講真相時來了個警察,在長凳上坐了半天也沒走。我就過去坐他旁邊,問他說:你是警察呀,是哪個派出所的?他說他是火車站的,上朋友家吃飯去。我說你們警察是抓好人呢還是抓壞人?他說他當然是抓壞人啊。我說那你分得清哪個是好人哪個是壞人嗎,可別抓錯了。他說不能,還拿出來手銬給我看。我說阿姨是煉法輪功的,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說話辦事都按照「真善忍」,中共說的都是造謠、欺騙,是害人的。

他聽的很認真,同意退出邪黨,還說出了他的真名實姓。這時車來了,他起身走時一下抱住我說「阿姨,謝謝您」,然後上車走了,我當時眼淚不自覺的就流出來了。

我今年七十五歲,沒甚麼文化,不會說啥,也不會寫啥,但我知道師父救了我們,我們應該就是按照師父說的做,去講真相救人。我從市場攤位入手講真相。剛開始不知道怎麼講,我就從向家門口的早市攤位的業主入手學著講,一個攤位一個攤位的講,越講越順溜,越講怕心越少,越覺的救人的緊要。攤位講完了,我就到沿街面上的店鋪裏去講,出了這個門進那個門,走過這條街去那條街。本區講完了,就去本市的其它區去講,基本都是門連門街連街的講。

十一年來,我走過了全市各區的很多的大街小巷,進了無數的沿街店鋪。進屋我就說:我和你們說點好事吧,你看現在共產黨禍國殃民導致天災人禍這麼多,人這麼腐敗,老天爺要滅這一朝的人了。法輪功是天法來救人,教人學好向善得救,共產黨不讓人得救,迫害法輪功,所以天要滅中共,入過黨團隊的就都危險,化名退出才能保平安。有聽的有不聽的,我不管這個,聽我就給你退,不聽我就進下一個門講。

江邊、公園閒人雲集,是我常去的講真相的地方。有一天,我到一個公園裏看到一對夫妻坐在那,我就過去和他們說,孩子你們好,祝你們平安幸福,阿姨給你倆說點好事。他們問甚麼好事呀?我說中共怎麼的禍國殃民,使人心道德越來越敗壞,老天要滅這個邪黨,退了黨團隊才能不跟著一起被銷毀,保住命,全家幸福平安。她說我甚麼都不信,我家的老婆婆都是我把她伺候死的,我都得了癌症。我說孩子你的病不是這一生來的,人生生世世做的好壞事都是自己帶著的,我就給他們講了那個修橋補路雙瞎眼的小故事,她很聰明,很快就明白了這個道理,兩個人馬上就同意退黨了。

車站人流不息,能多救人,我經常去。一次我在車站和一個老婦講,她不聽,我就給她附近的另一個小伙子講,講的他直點頭就快要退了,這時那個老女人又過來說些不好聽的,我回過頭來就對她說,你不得救,你還不叫別人得救,你知道法輪功傳的是天法,誰破壞了天法,子子孫孫都要遭報應的。她一下就不說話了,那個聽真相的小伙子也退了。

商場門前人員聚集,眾多的人等著聽真相。我們這各個大商場門前人非常多,特別是有很多男人在商場門口等著逛商場的妻子出來,站一片,坐一溜。我看到了這是個講真相的好機會,認為他們是在等著聽真相的,就經常的到商場門口和他們講真相,經常是一退一大片。這些年來在商場門前講真相,大多數的都高興的三退了。

在講真相中修自己。我從年輕到老,脾氣一直不好,老伴是同事鄰里兒女眼裏的好脾氣的人,但和我從沒好氣兒,我倆都走入了修煉也沒怎麼改變了自己。幾年前的一天早上我發了一大盆面,老伴說發那麼多面幹啥?我說烙發麵餅,當時心裏想的是我講真相回來晚了你烙,哪知老伴當時就變臉說我不會烙,我生氣的說我早點回來烙。長期不去的強烈的爭鬥心讓舊勢力鑽了空子,結果當天勸退了一個小伙子,沒想到他回頭就舉報我,領著警察把我抓進了派出所,我從被抓一直到被送拘留所一直在給他們講真相。到拘留所體檢時,慈悲的師父把我救了,他們給我量血壓竟然是240,嚇的他們趕緊通知我兒子來接我回去了。

找自己被迫害的原因,我知道講真相沒人敢動,是自己的執著心,特別是爭鬥心長期不去招來了迫害。原來也不是不注重修心,但比較浮,決心下的也不到位。這次的教訓,讓我深刻的認識到了修心的重要性,不修心,講真相再多也提高不了,還有舊勢力時刻虎視眈眈找漏迫害呢。不承認舊勢力不能停留在嘴上,得實修去漏啊。現在啥事都不爭鬥了。

這些年的講真相為我的各種執著心的去除提供了難得的環境,我珍惜講真相中出現每一個提高心性的魔難,在講真相中修自己,經常用師父講的「可是你的生命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在修煉中,你在浪費你自己,你在你修煉的這條路上在浪費有限的時間,沒有走好自己的路。得認認真真的把你應該要做的事情做好了,這才是了不起的。」[1]這段法警醒自己,珍惜難得的一分一秒,別把時間給浪費了。

事例很多,篇幅限制,就不多贅述了。每天講真相勸退的人都在十幾到三十幾個,我的感受是只要講了,大多數的人都能退。我會一如既往的講真相救人,因為我知道所有人都和我一樣,都是師父的親人,師父以自己的痛苦承受換來現在的每一分、每一秒,就盼望著他們都能得救,我不能讓師父失望。

叩謝師父的救度之恩!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