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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翠蘋被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嚴管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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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玉溪市法輪功學員鄧翠蘋因為發真相資料,二零一七年初被非法判刑六年,五月十八日被轉至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十二月五日,鄧翠蘋的丈夫、兩個妹妹去監獄探望她,遭到監獄的拒絕。

會見室的警察透露:責任警說鄧翠蘋不轉化,現在是嚴管期間,不允許會見;責任警讓鄧翠蘋寫個會見申請(申請中可能必須寫承認犯某某罪的語句),領導批示了就可以見家屬了,但是鄧翠蘋拒絕了。

按照《監獄法》的四十八條規定,服刑人員可以會見親屬。這是應有的權利,而不需要寫甚麼申請。監獄剝奪會見的權利實質上是非法的。

自被非法關押到監獄後,鄧翠蘋的家人只在今年的七月十九日、九月二十六日見過她二次,每個月會和她通一次電話。十月二十五日,鄧翠蘋的兩個妹妹去探望她,監獄就以她不轉化被嚴管為由,拒絕會見;但是當天鄧翠蘋的丈夫接到她打來的電話,說自己現在沒有被嚴管,還和以前一樣,在監區做手工活。家人接到電話後雖對兩種不同的說法感到納悶,但得知未被嚴管還是鬆了一口氣。

然而,自那次電話之後,鄧翠蘋在整個十一月都沒再給家裏打過電話(服刑人員每個月允許打一次電話),家人的擔憂與日俱增。終於,十二月五日家人前去監獄請求會見時,得到了和10月同樣的答覆:鄧翠蘋因不轉化已被嚴管,不讓會見。

雲南省玉溪市法輪功學員鄧翠蘋(小學教師)、普志明、秦莉媛(二十七歲,鋼琴教師)、李麗(小學教師)、李瓊珍(原玉溪市工商銀行副行長)五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早在澄江縣發真相資料時,被澄江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十二月十四日被峨山縣檢察院非法起訴至峨山縣法院。

期間幾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朋友們曾多次到峨山國保、檢察院等部門講真相,請求釋放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但是均遭到驅離、毆打、恐嚇等不公對待。在與峨山國保、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溝通的過程裏,對方最常說的話就是:「此案免談,別跟我們談法律,不准提法輪功,我們還要吃飯。」國保警察不允許家屬談法輪功,不准評論迫害元凶江澤民。提及現任國家領導習近平,他們則暴跳如雷:「別跟我談習近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法輪功學員鄧翠蘋、李瓊珍、秦莉媛、普志明、李麗被雲南玉溪市峨山縣法院非法開庭。峨山法院如臨大敵,據知情人講,從紅塔區調去了二百四十多人,峨山縣派出一百多人,裏裏外外聚集了近四百人,各個部門都有,包括玉溪市、紅塔區政法委、「610」、公、檢、法等。律師拒絕非法檢查,並說明律師到哪裏都不檢查。法警硬要檢查,律師生氣的說:你們搞那麼多人來幹甚麼?那麼多人不需要開支啊?你們不心疼國家的錢,我都心疼!律師的包被強制打開了,查後才進了法庭。

審判長問當事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罪名有沒有意見,鄧翠蘋答:自己煉功是為了強身健體,能夠更好的教書育人,我一個老太太沒有能力去破壞甚麼法律實施。要求無罪釋放,順應天理。

律師指出:主觀上,法輪功學員沒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或意圖,只想強身健體,淨化心靈,與人為善,追求真善忍,且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犯罪意圖,更談不上利用哪個邪教組織來破壞;客觀上,法輪功學員沒有實施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而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及言論自由之權利。他們破壞哪一條法律了?哪一條法律被破壞而不能實施了?請公訴人指出來?公訴人沉默,沒有作出回答。

律師在法庭辯論時,列舉了大量事實,證明了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兩高」的解釋是違法的,屬於變相立法等。律師要求法庭作出無罪釋放的判決。

二月二十四日,五名法輪功學員接到非法判決:鄧翠蘋被非法判刑六年,李瓊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普志明緩刑(判三緩五),李麗和秦莉媛免予刑事處罰。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電話:0871-65126165, 0871-6513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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