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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控告江澤民 甘肅陳方華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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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法院電話通知白銀市平川區法輪功學員陳方華家屬,告知陳方華被判刑一年兩個月。

疾病纏身的陳方華修煉後無病一身輕

陳方華,男,漢族,現年六十二歲,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煤業集團退休職工,家住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靖遠煤業集團生活總公司南二區。

熟悉陳方華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舉止文雅,說話平和,開朗大方的好人。他妻子常年身體不好,他每天都要悉心照料,從不厭煩。

陳方華以前有心臟病、肩周炎、咽喉炎、頸椎病、風濕性關節炎、肺瘤等多種疾病,整日痛苦不堪,是醫院的常客,經中西醫各種治療不見好轉。一九九六年他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各種疾病不翼而飛,尤其神奇的是他居然咳出肺瘤,有杏子大小。此後他感到身輕體健,經過不斷修煉,陳方華不好的脾氣改變了,知道為他人著想,樂於付出,與人為善,他每天樂呵呵的,家庭更加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陳方華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一夥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後,陳方華遭到所在的靖遠煤業集團生活公司黨委書記和保衛科長的不斷騷擾,逼迫陳方華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停止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一日,單位以陳方華兩次進京為由將他綁架,並對他進行非法審訊,罰款二百元。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晚上八點半左右,白銀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孫傑帶領許多警察突然闖進陳方華家,還扛著攝像機到處錄像,不分青紅皂白,亂翻一通,把陳方華的家翻了個底朝天,砸爛了許多家具,把翻出的現金4600元(寇紅拿走的,後來陳方華索要兩次,都推說給了孫傑)、戒指、耳環、收音機、衣服、棕墊和大法書籍、煉功錄音帶等私人物品悉數搶走,並把陳方華綁架到平川公安局,用手銬銬在值班室的暖氣管上。

酷刑演示:銬在暖氣管上
酷刑演示:銬在暖氣管上

晚上,政保科科長帶領五個警察開始刑訊逼供,先對陳方華大打出手,還聲稱:「給你扒層皮!」,打掉了陳方華的一顆牙,用腳猛踢他的腰部,使腰部受傷嚴重,然後給他砸背銬,稱之「背大刀」,還不讓睡覺。這樣連續折磨了三天三夜後,又把陳方華送進了平川看守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陳方華在平川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五天後,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平川公安局又預謀把陳方華送進甘肅省第一勞教所進一步迫害。甘肅省第一勞教所看到陳方華傷情嚴重,拒絕接收。無奈,警察只好把陳方華送回家。陳方華在家期間,孫傑等警察每週都要到家騷擾;他所在的公司書記、保衛科長長期對他進行騷擾、監視。在此時還停發了陳方華的工資(一年三個月),使陳方華失去了生活來源。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六點鐘,白銀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劉俊瑞帶領五、六個警察突然闖進陳方華家,將陳方華綁架,並把陳方華家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部新手機、兩部MP3,成箱的打印紙和一箱子照片紙。陳方華被非法關進了平川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平川檢察院勾結平川法院對陳方華進行了非法審判,非法判刑三年。陳方華不服上訴到白銀中級人民法院,被維持原判。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平川看守所把陳方華抬到警車上,劫持到蘭州監獄。在蘭州監獄十一監區陳方華受到殘酷的迫害。

陳方華控告江澤民遭報復

二零一五年六月,國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司法政策,陳方華依法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江澤民控告到「兩高」。

此後陳方華就「家無寧日」,無端遭到當地公檢法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陳方華在家看書。早上八點三十分,白銀市平川分局國保大隊主任劉永清等人強行把陳方華綁架到車上拉走,到平川分局以詢問訴江為由,欲強行拘留。在陳方華妻子強烈要求下,最後取保候審,當日中午十一點十分回家。

當時,陳方華被綁架後給警察講真相。警察說,白銀市當局下文件,凡向兩高訴江就當擾亂公檢法進行拘留。

第一次流離失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平川分局國保大隊劉永清、王鐸等將陳方華構陷到平川區檢察院。陳方華被迫流離失所。

九月,平川國保大隊警察及周家地社區人員多次到子陳方華家騷擾,追問陳方華的去處。

十一月,在外流浪的陳方華回家。十一月十四日,朋友老人過世,叫陳方華去幫忙搭靈棚。突然,陳方華遭到平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當日回家。

十一月二十五日,平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再次因為控告江澤民又把陳方華綁架,當日回家。

第二次流離失所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平川區法院通知: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三日,將對陳方華非法開庭。陳方華被迫離家出走,再一次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平川區公安局、平川區法院人員到陳方華家,威脅家屬把字簽上,稱:如果你不簽,就把你丈夫判重刑,你簽上可以輕判。家屬在恐嚇下因害怕而簽字。

三月二十二日平川分局國保大隊張姓警察及平川法院一行三人再次到陳方華家中騷擾,強迫本人簽字未果。

陳方華被非法判刑

六月十五日早上九點多,陳方華在自家樓下被平川區長征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於明、王朝彪夥同居委會人員綁架,並非法關押在平川區看守所。

近日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法院電話通知陳方華家屬,告知陳方華被非法判處一年兩個月。


相關責任人或單位
白銀市平川分局(國保大隊):
國保大隊長曾廣貴:13639301978
劉永清 王肅江 張金明
國保大隊辦公室:0943-6712080、0943-8284018
平川分局電話:0943-5909330
長征分局國保大隊長:於明 王朝彪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檢察院:
黨一瓊 趙德雲0943-6628417 張曉萍
公訴科科長張小平13884241588
公訴科蘇燕13830064759
公訴科馮英15293045692
反瀆局局長魏孔恩13830038664
偵監科科長張延文13659338896
偵監科林小玉18219761315
檢察員萬躍13884241389
辦公室主任雷天軍13893051469
副檢察長杜延安13830001078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法院:
刑庭辦公室0943-6627729
黃文麗18993591702
萬鵬1383009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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