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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黃石市張旭明被非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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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2017年8月3日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張旭明,於12月8日被湖北省黃石市鐵山區法院非法審判。

眾多法輪功修煉者攜帶身份證希望進去旁聽,被法院以未辦旁聽證為由拒之門外,只有張旭明的姐姐和妹妹在律師的交涉下參與了旁聽。

法院內當時還有另外的普通案子要審判,但進去旁聽的人沒有受到任何阻礙,也沒見辦甚麼旁聽證。可見中共當局非常心虛,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怕見光,完全是暗箱操作。

這場非法審判於上午8點20分開始,10點50分結束,歷時兩個半小時,當庭沒有宣判結果。

為達到構陷迫害張旭明的目的,公檢法可謂準備充份,派出了兩個公訴人,羅列了一堆所謂的證據。

法院還不准律師攜帶自己的電腦入場,極盡刁難之事。

張旭明當庭推翻了自己在被警察連續幾天不讓睡覺、刑訊逼供下的所謂供詞,公訴人拿出了一堆所謂的照片當證據,一個所謂的實物證據也拿不出來。

律師當庭對所謂的證據一一駁斥,並正告法官,從當事人家裏翻出的物品沒有讓當事人清點並簽字,是不合法的,所謂的照片都是警察擺拍的,非第一現場,這所有的證據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是偽證。

兩位公訴人理屈詞窮,只好攻擊律師信口雌黃,被律師抗議人身攻擊,公訴人被法官警告注意措辭。

張旭明是原黃石華新水泥廠職工,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後被單位非法開除。

以下內容選自張旭明控告江澤民的起訴狀:

一、我修煉法輪功的理由:

我是一個普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未修煉之前我吸煙、喝酒、打牌,身體非常不好,有鼻竇炎、關節炎、肩周炎,修煉後身體一身輕,心態健康。家裏人因為我的改變,也跟著我看書、跟著煉功,全家人其樂融融。

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師父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宇宙根本特性「真、善、忍」為標準的修煉功法。

法輪大法弘傳世界,超越種族、國界,把「真、善、忍」的理念帶給全人類,真正的修煉者無不身心受益,道德回升。至2009年5月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各族裔人民的歡迎,上億人修煉。法輪大法的書籍也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然而,江澤民出於妒嫉,利用中共政權於1999年7月20日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等卑劣的謊言污衊法輪功、煽動不明白真相的群眾仇恨法輪功,用盡各種邪惡手段迫害堅定信仰的法輪功修煉者。

江澤民發起、計劃並實施了對法輪功「鬥爭式」的迫害,下令成立了一個法外機構──「610」辦公室,此機構成為江澤民親自監督指揮迫害法輪功的工具。

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投入巨額資金,動用國家公檢法、武警、軍隊投入到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跟蹤監視、監聽、綁架、勞教、判刑、酷刑折磨、打死、致殘、致傷,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在其下達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直接火化,不查身源」等滅絕政策下,江澤民及其手下實施了迫害正信、漠視生命、殘害人民的罪行。

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從內心相信大法是正法、相信師父是慈悲偉大的,所以一路走來雖然遭受到了非法打壓迫害,我依然堅持修煉法輪功。

二、江澤民的非法行為給我及廣大的法輪功修煉者製造的磨難罄竹難書。以下是支持本案控告狀的個人被迫害信息:

1、2000年元月份,因為江澤民在中央電視台播出的「天安門自焚」偽案污衊法輪功,所以我想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進京和平上訪,在北京信訪局門口遭到毆打,回家後被黃石市紅旗橋派出所押送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

2、2000年3月份,華新水泥廠開辦「法治學習班」,我因為拒絕在「不煉法輪功」的協議上簽字,廠方強制讓家人領走「停職反省」,就這樣我被非法開除公職了。我的家人也被牽連受盡精神折磨。

3、同年3月份,單位領導熊隊長(熊軍)帶著工會主席(盛主席)闖到我家,見我家有法輪大法書籍,再一次強制綁架我,送去拘留15天。在拘留所裏的生活狀況極差。

4、12月份,因為一同修在路上送給我一張師父寫的新經文,被監控那位同修的人發現,我讓同修快走。這樣我被非法抓捕到勝陽港派出所,他們捏造一些罪狀將我送到黃石市第一看守所拘留1個月。家人被迫繳納1萬元將我取保候審。在看守所裏的條件極其艱苦,每天從早到晚被迫強制勞動:扯紗、做彩燈、疊藥盒子。

5、2001年6月1日晚1時,我在發真相資料途中,被人綁架至下陸派出所,當晚轉至下陸分局。在局裏,他們24小時輪流值班不讓我睡覺,不讓我吃飯、上廁所,整整7天。他們使用暴力,把我的大腿、小腿踢腫,還用皮鞋踩我的腳趾尖,甚至逼迫我做一種非常痛苦的「飛翔」動作,我被他們折磨得死去活來,幾次昏厥。

不久,我被送到第二看守所,當時看守所管教見我腿腫的非常嚴重,堅決拒收。後來下陸分局局長過來協商才強制接收。

在拘留所裏,我堅持煉功,他們給我戴上手銬、腳戴上50斤重的腳鐐。那手銬戴在手上越動越痛,腳鐐將我的雙腳腳踝磨破出血。期間管教數次毆打我。

再後來,我又被轉送到武漢市獅子山戒毒所,在那裏度日如年。整日超負荷的勞作,每天只有2、3個小時的睡眠時間,沒完成任務就被毆打或者「頭挖牆」姿勢貼牆站立、「雙飛」姿勢站立等酷刑折磨。我因為不執行非法強制勞動,幾乎天天受罰,例如:鼻子尖、膝蓋頭、腳趾尖貼著牆立正罰站,常常我的腳都站腫了。

在戒毒所挨打是家常便飯的事,甚至有一次我的大便被打出來,還有一次組長將我打到休克,我也不配合他們,他們氣急敗壞的用四腳凳子砸我的頭,凳子的四隻腳被打斷,他們嚇一跳才停手罷休。幸好我是個煉功人,平時身體還行,否則早被他們折磨死。

不久,我又被轉送到沙洋勞教所嚴管四隊,在那裏,他們用警棍對付我,我還親眼見證一位同修的手被警棍打的嚴重浮腫,第二天還被迫做一百個俯臥撐。

再後來我被送到漢陽琴斷口監獄。在那裏我不配合他們的非法迫害,結果經常被關禁閉、關重管隊。

一次,全省監獄開「揭批法輪功」的會議。會議中,黃石同修田仁懷、我和外地一同修齊聲喊出內心真實的呼聲「法輪大法好」。其他同修也鼓掌,掌聲不斷。參加會議的省監獄獄長、省副監獄長都嚇壞了,又一次將我關禁閉,同時威脅我要給我加刑。

我知道法輪大法教導人修心向善沒有錯、做好人沒有錯。

錯的是江澤民為了自己的私利,利用國家、利用公、檢、法、知法犯法、執法犯法。

我知道我們師父背負著被世人的污衊、誹謗,是世人的無知。被毒害的被利用的生命將面臨的後果是非常可怕的,他們如不將功贖罪,災難將會降臨。拒絕他們的迫害也是為避免他們繼續犯罪、從而挽救他們。

依靠著信念,我在禁閉室絕食二次,一次40多天,一次70多天。

那些日子艱難困苦,但我相信,只要我們按照師父在《轉法輪》著作中的要求,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世人終將覺醒,終將遠離邪惡、選擇善良,選擇真正的了解法輪功,選擇躲避災難,選擇給自己的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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